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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民族理论
杨支柱
近来网上有不少站在自由主义立场讨论民族问题的好文章,如秦晖的《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刘军宁的《民族主义四面观》、萧雪慧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幼稚病》、徐贲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对于他们的基本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刘军宁也有类似的说法)、“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徐迅也有同样的说法)、“两种爱国主义”这样的提法,却很容易引起误解,使普通读者难以弄清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根本区别。其实,“民族”、“文明”、“国家”等等都只是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自由主义可以就这些问题建立自己的理论,但不能另外创立一种主义。这正如自由主义可以有自己的教育理论、环保理论、人口理论,但不能说成是“自由主义的教育主义”、“自由主义的环保主义”、“自由主义的人口主义”。“问题”与“主义”,在名称上需要加以区别。
上述诸文的另一个问题是笼统地谈民族主义,而忽视了各种大喊民族主义口号的人其实是同床异梦的。在持自由主义基本立场的中国学人中,根据我的阅读范围,只有徐迅在他的《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区分了种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但徐迅的书中不但多处混淆这几种不同的民族主义;而且他一方面用民族认同来证明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一面又以国家来界定民族的范围,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基于上述的考虑,我认为有必要更明确、更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民族、文化与国家理论。本文不可能完成这样大的任务,只是试图勾画一下这一理论的轮廓。
自由主义承认“民族”与“民族认同”都是客观的存在。但民族主义,无论是种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还是国家主义,都是一种整体主义,容易忽视个性的存在与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格格不入的。民族主义还具有自大、排外与复古的倾向,并容易引发内战(少数种族闹独立)与对外战争,这些也都是自由主义所必须避免的。由于民族主义更多地是一种情绪而不是一种理论,没有自己的政治、经济纲领,即使把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结合起来,也仍然无法克服上述的弊端。(详见刘军宁《民族主义四面观》)
自由主义承认民族认同的价值。自由主义是自由竞争与自愿合作的主义。没有合作,自然人之间不能形成有秩序的人类社会。而民族,不论是种族、文化还是国家,都是人类自愿合作的强有力的凝结剂。自由主义决不反对以民族(种族或文化)认同为基础建立国家,因为同一种族或同一文化的人们之间更容易沟通;但是自由主义认为无须验证的民族认同不能成为国家合法性的来源。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只能是社会契约论,它要求政府的同志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而被统治者的同意是由自由、公平、周期性的民主选举来表达的。(详见杨支柱《契约与社会契约》、《再谈社会契约》,《问题与主义》http://www.wtyzy.net第2期)
民族主义鼓吹以无须验证的民族认同作为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使得民主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仪式,这是一切不愿重蹈纳粹德国覆辙的人们所必须加以警惕的。民族主义也不能解释像美国这样由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们所组成的国家的合法性。“美国文化”这样的说法是很牵强的:第一代美籍华人与美国白人或黑人在文化上的差别,恐怕要比他们与中国华人在文化上的差别大得多吧!在当今世界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杂居很普遍的情形下,以种族或文化认同作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还将导致打破属地管辖原则,或者全世界都像二战以后的犹太人那样来一个人口大迁徙,或者是世界各民族都重新提出领土要求。而这些权力要求除了根据个人自愿原则与地区性的全民公决原则(即自由主义原则)外又都是无章可循的。根据历史吗?种族融合与文化的交流是无法逆转的;而且任何一个民族的历史本身也曾经是“吃人”的历史。因此无论是哪一种结果,对人类都是毁灭性的、永无穷尽的灾难。
民族主义的要求不但导致国家之间的冲突,还导致一国之内的冲突。民族主义者实际上是同床异梦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民族概念完全不同:或者指种族,或者指文化,或者指国家。这些民族主义者虽然都高喊民族主义口号,共同反对自由主义甚至共产主义,但他们的政治目的绝然不同。台独分子、藏独分子与疆独分子中真正有力量的并非自由主义者,而是民族主义者。在国家政权能够强有力地统治它所辖的国土时,国家主义的民族主义居于优势地位,种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只能以“民族主义”的模糊面目出现。但一旦国家政权面临解体的危机时,各种民族主义者就会暴露他们的真正面目,相互血腥地残杀。
自由主义决不反对在国际竞争中维护本民族或本国家的利益。这既是情感的自然倾向,也是维护国民利益的需要。“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县城里同一个乡出来的人是老乡,在省城里同一个县出来的人是老乡,在北京同一个省出来的人是老乡,在国外黄皮肤黑头发黑眼睛都是老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曾受同一块土地的哺育,因为我们怀着更多的共同记忆,因为我们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因为我们有着更近的共同祖先。从利益上讲,我们受到同一个政府的保护,我们都享受着同一个国家的公共资源。
但是自由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应该自由地竞争与自愿地合作,发生纠纷应尽量地通过和平谈判与第三者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本国或本国人的利益。自由主义主张在人身权与财产权方面给本国境地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并坚决要求外国政府给侨居国外的本国人以同样的国民待遇。自由主义坚决反对“杀外国人不算杀人”与“民族之间、国家之间无是非”的胡说。自由主义高度重视个体生命的价值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价值,在和平未到绝望之时决不轻言战争。
而民族主义则相反,它总是情绪化地维护“自己人”、“自己民族”、“自己国家”的利益而不顾是非曲直,并且动不动鼓吹战争。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全世界绝大部分战争(包括民族独立战争、民族统一战争与民族扩张战争)的根源。民族主义也是人的自然倾向,但它是非理性的倾向。两个学龄前的兄弟,哥哥看到弟弟在跟人家打架,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跑过去帮打,结果把人家打坏了,父母只好拿一袋鸡蛋去向人家道歉。这里哥哥的行为是“民族主义”的,他就知道胳膊肘不能向外翻。父母则比较理性,他们已经认识到了他人的平等权利与人们之间和平共处的必要,不自觉地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萧雪慧才说“民族主义是一种幼稚病”。
自由主义承认人类的早期历史充满了愚昧、暴力与自欺欺人,自由主义主张结束这种丑恶的历史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平的新社会。但是自由主义承认历史的不可逆性,坚决反对清算到一万年以前,回复到历史上的某个公平状态,因为自由主义并不相信历史上真有这么一个公平的状态,而且深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道理。因此,对于真正“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不论它是个人还是民族,自由主义都要求宽容他们。但自由主义竭力阻止新的罪恶,为了阻止新的罪恶,自由主义承认有时限的追溯与必要的惩罚。由于自由主义既主张历史必须改变轨道又承认历史无法割断,因此它相对于保守主义是激进的,相对于激进主义是保守的。自由主义对待历史的这一态度是经过慎重考虑作出的最不坏的选择的,自由主义是真正的理性主义。
自由主义承认人类历史上有一个“民族之间、国家之间无是非”的阶段,现在的国界与种族分布状况大多是暴力征服的结果。但正因为过去的“无是非”,现在也就无法回复原状。而且国界一旦稳定一段时间,在同一国家中的人们就会产生共同的利益,改变它就会造成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因此在种族分布与国界划分上自由主义原则上主张维持现状。自由主义并不反对少数种或特定地区的人民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但是基于政府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的原则,这种独立必须通过当地居民的全民公决,而且因独立产生的各种利益纠葛必须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
由于种族认同与文化认同或者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或者要求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因此自由主义高度重视国家问题。自由主义认为国家主要是对外而言的,是国际关系中的利益共同体。对内则国家这一概念常常是模糊的,我们能直观地感受到的只有个人、个人的各种联合(包括种族认同与文化认同)、人民与政府。这个道理很简单:公司的人格只有在跟其他公司、个人与国家打交道时才存在,公司相对于股东大会并无独立人格,公司也没有区别于股东共同利益的特殊利益。
自由主义坚决反对将人民与政府混为一谈,坚决反对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致的说法。因为这些说法容易导致以整体利益的名义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也使得对政府的监督不再必要。对外的民族主义如果不鼓吹战争,危害还不算大;对内的民族主义则完全是专制主义的遮羞布。
为了保障个人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自由主义要求建立人权保障制度、地方自治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
自由主义并不反对人们爱国,但它认为个人与政府都无爱国的义务。自由主义高度重视法治,因为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个人必须依法纳税、服兵役并遵守其他的法律,至于他愿不愿意对他人或任何共同体作出额外的奉献,那完全是他的自由。政府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这是政府的义务,是人们设立政府的初衷,也是政府官员拿了工资的对价,政府没有选择这样做或不这样做的自由。在国际关系上,自由主义主张各国政府与人民维护本国的利益时必须遵守国际法。如果连法律义务都不能履行,却侈谈什么献爱心,侈谈什么以德治国,这不是别有用心,就是痴人说梦。
自由主义主张把政府的统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但自由主义反对“爱国主义”这样的说法。我们都爱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我们也可能都有自己的宠物(当然不一定是动物),我们能说自己是爱妈主义者、爱妻主义者、爱子主义者、爱宠物主义者吗?“爱”是一种情感,并不是一种学说,更不能成为一种主义。主义含有应当如何如何的目的性,很容易产生强迫,至少会产生舆论压力。在压力下所表示的“爱”,还是真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