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如何可能的
任不寐
(转自《不寐之夜》)
90年代“浮出水面”(朱学勤,1998)的“中国自由主义”主要是在继承梁启超的“翻译”事业,其关注的焦点是自由的必要性。90年代的思想论战使“中国自由主义”更加注目于自由理念的注疏。然而,自由是如何可能的,中国的自由是如何可能的,也许更为重要。对自由之可能性的忽视,一方面丢失了自由的宗教之维,另一方面,出现了“有限建构理性”的贫困,或者导致理性的自负(前现代主义政治实践),或者导致理性的虚无(后现代主义的犬儒)。
从“新宪政主义”的视域,“自由的可能性”问题实际是要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大国实现自由,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是其必经之路。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之路。的确,毫无疑问,自由是普世价值,但各国如何走向自由,的确存在自己特殊的道路。事实上,“美国式民主”和欧洲式民主就有很大的不同,而欧洲大陆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的自由传统也存在差异。这当然是学术常识,我要强调的是,这种差异并不是否定自由的普世价值,恰恰是对自由普世价值的坚守。
从古希腊到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民主政府理论都是以城邦为基础的,或以小国为范例的.这有一定的逻辑必然性,它与民主制度自身的特点是联系在一起的(1)。民主制度最早首先是一种全体公民通过投票“共同”进行决策的制度,是一种投票-代议制度,也即雅赛所说的“集体选择”的制度(2)。在一个版图巨大、人口众多的大国不用说是实现直接民主,就是实现间接民主也要遇到技术上的一些困难,如何期望13亿人在一起投票呢?这种民主可能真正就是一种混乱。同时民主的质量或选举的质量与选民众多负相关。“在大国里,由于选民众多,一票的作用无足轻重,所以不可避免地要有人对自己的投票抱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有投票权的人虽然赞扬这种权利并对其推崇备至,但却不去投票。这样一来,这种制度就会造成和它本身的规定相反的结果,而选举就会被少数人、被某一党派所操纵,从而被那种正好应当加以消除的特殊的偶然的利益所操纵。”(3)
那么,是不是大国就不能采用民主制度呢?正相反,大国更应该实现民主制度,更不适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首先,那么多人生活在不自由之中本身在道德上就缺乏任何合法性,“中央集权的发展最终是和公民独立的精神不相容的”。(4)其次,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大国民主化更为必要。大国问题是如何民主化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民主化的问题。由于中央政府垄断了全国的资源,它是唯一的决策者;决策半径过长使决策不可能是实事求是和科学的,也不可能反映地方的民意,而且这种决策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在袁世凯们鼓吹“中央”集权时,胡适就表述过样一个观点,自上而下的统一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如果民国时期政治集权还有一定的合法性----如对国外干涉的担扰和抗战的需要----但这种理由在今天已经不那么充分了。目前世界上中国是唯一实行“巨型专制”而拒绝联邦主义的大国。“我们的大中国”已经深深患上了“恐龙综合症”,它就象一个笨重的巨人,在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里,正莽莽撞撞地用一面旗子指挥着13亿人蹒跚地进行现代化。最后,人口障碍在地方自治或空间分割的基础上将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决。从人口密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人口并不是世界上最多的,有学者指出:“1975年世界平均人口密度为30人/km,我国是97人/km,超过我国的有日本(296人/km,)联邦德国,英国,印度,意大利,民主德国,捷克,波兰,匈牙利”。(5)这说明,从地方自治的角度看,在一定时期里,人口并不是地方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最重要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比如:人口问题肯定不是广东不能实现民主和经济发展而日本可以实现民主和经济发展的借口,因为日本的人口密度比广东要高得多。
肤浅的政治理论把地方自治和国家分裂混为一谈,传统中央集权的既得利益者充分发挥和利用了这种农业社会特有的理性局限性。事实上,强制统一才是国家分裂的根源,再没有比大一统下的地方市场分割和诸侯经济更是一种分裂的了。中央集权的统一不是“统一”,而是“一统”,是通过战争征服和自上而下强制建立起来的巨型强制制度。只有在公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地方自治,然后以契约手段才能实现国家的真正统一。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从来没有实现过统一。同样,苏联“解体”是“一统”的解体,而是统一的开始。所以戈尔巴乔夫说:“有人说我国解体了。但解体的不是国家……是它的指挥机构,是把各共和国和各民族人民联系在一起的指挥形式,这些结构和形式不是发展的要求,是同各族人民本身的愿望相抵触的。”(6)
不仅如此,国家统一是一定历史阶段个人为实现自由“必要的病痛”,它从来不是最高价值。如果必需在个人自由这一本体价值和国家统一这一工具价值之间作出选择,必需选择个人自由,包括本土以外的个人自由。正因如此,我看"统一台湾"如果有必要的话,仅仅是为了市场统一的必要性,但它不能以生命为代价,因为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价值,也高于市场价值。何况目前给定的“大一统”是所有的"统一"形式中最落后的一种政治安排。在现代社会,只有自由的国家才能成为伟大的国家。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之所以强大,不是因为它能够对国家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也不是因为它控制了多大版图和多少人口,而是它的人民,每个人,每个公民,是否能够自由幸福地生活。
把统一这种政治形式宣传为政治目的,这种“统一”理论是“国家主义”的必然结果,是以“国家利益第一”这一假设为逻辑起点的,而自由主义是以个人权利至上这一常识为逻辑起点的,这是两者之间真正的区别。历史已经证明,那个所谓“国家利益”并不是每个个人利益的总和,而只不过是某些权力主义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借口。那种谈“分裂”而色变的卫道士们还生活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里。是谁最早把“国家统一”这种次价值偷换为最高价值的呢?是王道或帝王之术,对帝王而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统治的疆域越大,就意味着他拥有的财富越多;四夷臣服,贡赋也就越多。灾民越多,更便于乱中取胜,欺压个人,拥有“群众基础”,这就是所谓“治大国易,治小国难”的原因。政令统一,只便于集权政府的管理,从来不利于公民自由。由于帝王对百姓的福祉不负责,“统一”对他只有好处而不会有坏处。
几千年来,“中央政府”热衷向社会灌输大国臣民虚假的荣誉感,这种“思想教育”在灾民对生存空间的恐惧和合群的自大心理的共同帮助下,是相当成功的。长期以来,这种荣誉还被政府和它的喉舌们用以“笑傲四夷”,取得精神胜利。“我们养活了全世界最多的人口”我们的政府不无骄傲地有时也不无抱怨地说,尤其当国际舆论批评他不尊重人权的时候。“我们每平方公理喂饱140人”,这是希特勒的话。这种论调似乎不是在谈论人类社会的经济问题,而是在谈论畜牧业上的问题。事实是,在中国,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养活了一个政府,“世界上40%的农民‘养活’世界上仅仅7%的‘非农民’”(7)这不是一种国家荣耀,而是一种国家耻辱。
人们认识到一统的罪恶和不幸看来还有一个过程,大家庭的感情如此之深,甚至连一些所谓“精英人士”也分不清自治与分裂的不同,不知道“统一”这一隐语式的“国家尊严”正是个人不幸的根源。不久前,中国两位学者发表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8)一书,书中提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建议,他们的主要论点是这样的:
“国家(其代表为中央政府)是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和驱动者,提高国家能力,就是提高中央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能力,推进改革与开放的能力以及加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能力。”(9)
这部巨著的基本立论就成问题。在这里我们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
第一、“国家能力”不等于中央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能力;它也可能是国家的镇压能力和挥霍能力。
第二、国家“应该”“是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和驱动者者”,也就是说,国家不必然是或实际是“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和驱动者者”,那只是一种可能性,在传统社会里,由于“国家”不受监督,“国家”更多是自己利益的捍卫者,从而更多是经济发展的障碍者;至少,国家不是第一个推动者,也更不是唯一的驱动者;
第三、“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和驱动”未必导向社会进步和公民自由,它可能导向法西斯主义的“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
第四、这样,强化“国家”能力就可能等于强化一种监护能力和障隘个人自由和社会现代化的能力;
第五、民间的和社会的财富才是国力的真正来源与国家能力的最终实现形式。而只有实现个人自治和地方自治才能使社会生产效率接近“生产可能性边界”,确保这种真正的国家能力的实现。而这种国家能力仅仅为了个人能力发展而存在,它自身不是任何现代政治的目标。
为了区分诸侯分裂和地方自治的不同,我们说的地方自治有以下的限制条件:
(1)个人自治是地方自治的基础。我们说的地方自治是地方公民自治而不是地方政府自治,也就是说首先在地方实现民主,建立地方民主政府。(2)地方民主政府联合为民主联邦政府或其它形式的联合政府,军队由联邦政府或联合政府统一领导,以保障联邦内所有个人的安全,并避免军阀政治的死灰复燃。(3)全国市场的形成,即全国的市场是统一和开放的;建立“中华经济共同体”或更大的“经济共同体”;避免市场分割导致的交易费用的增加。
中国实现民主的逻辑诸要素并不仅仅是民主化的“前提”,因为这些要素本身就构成政治民主的基本内容。
当然,前述逻辑过程只是形而上学的分析,在现实领域里政治民主化过程将发生很多变形。中国因地域广大和人口众多,地方主义的发展也可能导致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出现公民自治(“让少数人先自由起来”)。这种“空间渐进式民主化”或“政治改革的软着陆”是我一直积极倡导的(参见拙作《关于建立政治特区的倡议》),“政治特区”的建构将避免政治转型期在灾民大国发生的激进主义和法西斯主义震荡,也因此能有效地保证中国自由主义的转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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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我不想在自由、民主、古典自由和现在自由这些概念上浪费时间,我是在常识层面上讨论问题。
(2)参见《重申自由主义》〖英〗安东尼·德·雅赛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7月第一版
。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P.329。
(4) 《自由主义》〖英〗霍布豪斯 著 商务印书馆 1996年9月第一版 P.6。
(5)《中国资金流动分析》贝多广著,上海三联书店1986年6月第一版p.84。
(6)《八月政变(原因与结果)》米-谢戈尔巴乔夫
著 新华出版社1992年出版,p.83。
(7)《农民经济组织》P.1。
(8)《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王绍光 胡鞍钢 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9)同上,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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