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评论
专题研究报告之一--当代中国的工人阶层
一、工人阶层的基本特征及其社会影响力的变化
工人阶层是凭借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直接操作生产工具,生产物质产品、提供劳务服务,或者为这些生产、服务提供辅助帮助,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属于后者的群体。根据工作类别,工人阶层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三个部分;根据操作技能等级,包括熟练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和高级技工等几个部分。狭义上的工人分布在制造业、采掘业和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广义上的工人除这三个行业外,还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生产、辅助和服务人员。
工人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权力、收人、声望)和社会影响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其所拥有的资源特征,二是其阶层规模。
在经济资源方面,工人阶层拥有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与投资阶层拥有的资金资源、职业经理阶层(即管理阶层)拥有的经 营管理才能资源、专业技术阶层拥有的知识技术资源相比,工人阶层所拥有的资源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资源的边际生产力低,即所能承担功能的类型和所能解决问题的层次较低,单位资源投人对经济组织总收益的作用较低。第二,在资源组合中的作用较小。因为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的来源较为充分,生产成本较低,所以供给较为充分。当社会经济组织为实现规模经济而追求各类资源合理配比的时候,与相对稀缺的资源相比,工人的资源在资源配置中的价值量和谈判力较小。第三,岗位的边际生产力较低。与经理阶层相比,工人在所处的岗位上能够影响、支配的资源的品价较低,数量较少(厂长支配着全厂的资源,工人支配着自己岗位的资源,因此厂长岗位的边际生产力高于工人)。这些资源特征决定了工人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只能处于较低地位。
在政治资源方面,工人阶层所拥有的资源主要是选票(包括政治拥护和支持)和激烈行动能力。在民主政治体系的普选制中,工人阶层的选票影响着政治领袖的当选,从而间接影响政治决策。因为其所处的地位与境遇,工人在各社会中都带有激进特征,力求改变现状。当不能通过和平途径实现目的时,有可能采取激烈行动,包括罢工、示威、骚乱和革命。工人所拥有资源的特征及财富特征决定了其激烈行为的成本较低,收益却可能较高(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整个世界)。与其他地位较低的社会阶层相比,工厂工人具有更高的组织程度和纪律性,其激烈行动能力更为强大。与其他高位阶层相比,工人阶层的激烈行动更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
工人阶层与经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相比是经济资源上的弱者,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以及经理阶层相比是政治资源上的弱者。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对其资源缺陷进行补偿、对社会地位产生提升作用的重要因素是阶层规模。在现代社会,工人的数量总是大于职业经理,也大于政府官员。数量众多的工人可以生产出大量物质财富,通过对社会的贡献量提升地位;可以通过大比例的选票和大规模的激烈行动影响政治过程和社会政策,使之有利于工人。阶层规模包括两个尺度:一是阶层的绝对规模,即工人的绝对人数;二是阶层的相对规模,即工人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之所以欠稳定,重要原因是社会低层(包括工人阶层)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较大,其人数的集合足以对社会和其他阶层造成威胁。橄榄型的社会结构之所以相对稳定,原因则是最可能采取激烈行动的社会低层的规模较小,难以撼动社会整体(另外就是,因为低层规模较小,社会对其的转移支付作用较大)。很多国家的工人运动发生在工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均较大的条件下。
考察工人阶层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具有重要意义。数据表明,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从1978年到现在,中国工人阶层规模的基本趋向是绝对规模逐渐扩大,相对规模由迅速扩大转变为缩小。在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中,生产工人、运输工人的总数为8337万人。1990年的人口普查中,相应数量为9812万人。 1995年的 1%人口抽样调查中,这一数量为 101万人,由此推断总体为10100万人。这表明了工人阶层绝对规模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在全部从业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下降,1982年为15.99O,1990年为15.16o,1995年则为14.42%。
工人阶层绝对规模的扩大与中国社会的工业化进程和产业结构变动密切相关。国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着重推动工业化进程,1978年以后这一进程因为经济体制改革而加速。由此,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直线增加,并且在1958年和1978年形成两个突起(参见图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逐渐增加(参见图2)。这直接导致了工人阶层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扩大。
工人阶层的相对规模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因素是产 业结构调整。上个世纪 70年代以前中国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均欠发展,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重也相近。 70年代以后第二产业首先起飞,从业人员数量超过第三产业,工人阶层的相对规模随之扩大。但是从1994年开始,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超过了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工作于第二产业的工人的绝对数量尽管少有变化,其相对规模却缩小了(参见图3)。第二个因素是科技发展和社会经济制度转型,这两个因素推动了经济组织内部结构的复杂化,专业技术岗位、经营销售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增加速度高于操作服务岗位的增加速度。这样,在第二产业内部,工人的相对规模也降低了(参见表贝)。
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以及经济景气状况的影响,工人阶层的绝对规模在上个世纪叨年代后期也处于停滞
图2历年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增长状态,较少像此前那样迅速增加。从图1可以看出,从1997年以后,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几乎没有变化。
综合分析工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可以认为,由这一规模所决定的工人阶层的社会影响力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达到了顶点,90年代后期开始下降。这一趋势与工人阶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获益情况相对应。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是工人从改革中净获益的阶段,90年代后期则是获益较少增加而所担负改革成本大大提高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职业分化的进程,工人在城镇就业人群中独占鳌头、在社会生活中担任最重要角色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二、资源分割导致的工人阶层同质化和相对凝固化
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等级中的位置,不仅取决于其拥有的资源和阶层规模,还取决于所处的社会制度空间。以1978年为界,这一社会制度空间发生了重大改变:①社会目标从巩固政权、社会稳定转向经济效率、社会发展。②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公有制转向多种所有制共存,产权所有者由根据政治身份和社会身份界定转向根据实际出资界定。③社会生存方式从整体生存转向单体生存,政府一企业一体化转变为政企分离,行为主体独立化、单位化、个人化。④资源配置从政府行政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讨价还价建立合约。随社会制度空间的这种改变,工人阶层的状况和地位也发生了改变。
在转型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从经济资源的角度考察,工人阶层带有异质性特征。第一,同处于工人岗位的人员具有不同类型的经济资源,既包括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又包括经营管理才能资源和专业技术资源。第二,同处于工人岗位、具有同样资源的人被分割为不同的亚群,包括以企业所有制划分的国有企业工人、集体企业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以户口类别或社会身份划分的城镇工人(正式工人)和农民工。不同工人具有不同的身份,享有不同待遇和特权。
在转型后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工人阶层则带有更多的同质性特征。第一,同处于工人岗位的人员具有相同类型的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较少经营管理才能资源和专业技术资源,显得相对"纯净";第二,同处于工人岗位、具有同样资源的人的亚群界限趋于消失,无论是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工人,还是城镇工人和农民工,其身份标签均趋于模糊,待遇趋于一致,特权则基本消失。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带来了工人阶层由异质性到同质性的转变。
在转型前和转型过程中,工人阶层成员具有向较高的办事员 阶层和管理阶层流动的较多机会。随着转型的深人和定型,这种 流动机会逐渐减少,不仅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减少,而且 在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上的流动机会也减少。工人阶层 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
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前,劳动者与劳动岗位的结合由政府的行政调配制度进行。政府制定指令性劳动计划,确定招工数量并统一招收,然后向各社会经济组织分配。社会经济组织对政府分配的劳动力必须接受,并分配到不同的岗位上。对于整体生存和行政配置不能容纳的劳动力,政府采用在正统体制外建立另类社会经济组织的办法,将他们安置到这些社会经济组织,比如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因为各社会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不同,所得到的计划资源不同,以至不同社会经济组织内工人的身份、待遇和特权不同。"行政权力决定"在这些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的意志得以最大程度地体现。
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前,政府的目标是巩固政权,对政权的支持与否以及支持程度成为区分不同人员的标准。政府按照这一标准招录人员,并要求下属的社会经济组织按照同样的标准将人员分配到不同的岗位,当高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根据这一标准提拔,借此实现对支持者的奖励和对他人支持的吸引。这种行为造成了人员配置中的"政治分割"。政治上革命的人、立场坚定的人。可靠的人、靠近组织的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家庭和革命干部家庭出身的人,被分配到相对重要的工人岗位和干部岗位,并且更可能从工人岗位提拔到于部岗位。政治上反革命的人、立场不坚定的人、不可靠的人、远离组织的人,资本家、地主、富农及其子女,国民党时期的高级官僚、军警及其子女,反动派、坏分子、右派分子和"臭老九"(高级知识分子)及其子女,"走资派"、被罢官的干部。有思想问题的干部及其子女,更可能被分配到工人岗位,特别是比较差的工人岗位,除非"表现突出"不能被提拔到干部即管理岗位。在分配和提拔的时候,并非不考虑人员的经济资源的类别和水平,但这些被置于较政治标准十分次要的位置上。一个人"根红苗壮",忠心耿耿,即使缺乏管理才能,也能被选拔到高级管理岗位上。一个人"反动透顶",心存野心,即使具备卓越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只能去工人岗位。这样,就造成了工人阶层所拥有经济资源的广谱性,不同工人阶层成员可能分别拥有体力与操作资源、专业技术资源和经营管理才能资源。
巩固政权也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根本性举措是实行阶层分割,用行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划分不同阶层之间的界线,限制和固定各自所能分享到的资源,禁止相互逾越。所划分出来的阶层主要是干部阶层、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这些阶层都戴有明显的身份标签,用档案、户口、粮食供应本等正式制度加以固定。一个农民户口者即使拥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也不能进人工人岗位,一个工人身份的人即使拥有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才能也不能转为干部身份,一个干部即使不具备经营管理才能也不会去当工人和农民。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工人阶层中存在不少富于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干部阶层中存在不少缺乏经营管理才能而适合当工人的人。这构成了人员配置的"身份分割"。
工人阶层对干部阶层也存在向上的社会流动,得以突破"政治分割"和"身份分割"的资源是"又红又专"。这或者是以"根红苗壮"为基础,由组织选派工人到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干部,或者是以经营管理才能为基础,将"积极靠拢组织"的工人提拔为于部。政府为了争取工人阶层的支持,特以政策规定从"政治思想好"的优秀工人中提拔干部,最高职务曾经达到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共中央副主席。
"行政权力决定"和"政治分割"、"身份分割"是有效的促进政权巩固的制度安排,却不是有效的经济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其最大缺陷是不符合将特定经济资源与最需要这一资源的职位相匹配的能极原则,不符合将边际生产力最大的经济资源与边际生产力最大的岗位相匹配的效率原则。当社会经济制度转型的时候,新的"经济资源分割"的制度安排出现了。
单体生存将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视为独立生存的单体,每个人依靠自己的资源通过市场交易建立合约。只要任何一方不认为彼此的匹配合理,比如雇主认为某劳动者的资源不符合岗位需要,劳动者认为雇主提供的岗位不符合自己的资源特征,合约都不能达成。在交易中,雇主根据特定岗位的边际生产力确定该岗位劳动的价格,劳动者根据自己资源的边际生产力确定自己劳动的价格。雇主不会接受高于特定岗位边际生产力的要价,因而不会接受高于该岗位资源要求的劳动力;劳动者也不会接受低于自己所拥有资源边际生产力的出价,因而不会接受较低级的岗位。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特定资源与最需要这一资源的职位相匹配。边际生产力最大的资源与边际生产力最大的岗位相匹配。工人岗位由拥有充沛体力和操作技能的劳动者承担,管理岗位由拥有经营管理才能的劳动者承担。至于政治表现和身份特征,在经济效率标准面前都降低到次要位置。这就是配置过程的"资源分割"。"政治分割"和"身份分割"将具有同样政治立场和身份特征的人置于工人阶层,而其个人经济资源则是广谱的;"资源分割"将具有同样类型和水平的经济资源的人置于工人阶层,其政治立场和身份特征则是广谱的。
由政治分割、身份分割向资源分割的转换导致了工人阶层的重组。拥有知识技术资源或经营管理才能资源,但是由于政治特征和身份特征而存留于工人阶层的人,向上流动到了最需要其资源的岗位。这包括,拥有高级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流动到了高级经营管理者阶层,拥有经营、销售、广告才能的人流动到了经营。销售、广告岗位,拥有办事能力的人流动到了办事员岗位,拥有专业技术的人流动到了专业技术岗位。这些离开工人阶层者大多是在职期间坚持学习,获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原来凭籍政治特征、身份特征进人管理岗位而缺乏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因为其资源不能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所以被淘汰出管理阶层,进人工人阶层甚至失业者阶层。原来难以冲破身份分割进人工人岗位的农民户口者,转型后以所具备的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通过了资源分割,以农民工的身份进人了工人阶层。"农民工"表明的是农民户口的工人,它是政府政治稳定行为与社会经济组织效率行为之间的均衡。政府为了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力求以农民户口阻止农民进人城市,社会经济组织则认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更符合某些工人岗位的需求,并且价格相对低廉,因此更愿意使用。力量均衡的结果是政府允许在某些岗位上使用农民工,同时又保留当城市出现社会不稳定时借户口类别将他们赶回农村的权力。初次进人劳动力市场、更多拥有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的新生劳动力,例如技校和职业高中的学生,通过"资源分割"制度的衡量进人了工人阶层。转型前的身份分割使政府包揽了所有城镇人口的就业。当时城镇人口都是社会经济组织的主人,有权利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结合。政府为了争取政治支持,不能拒绝任何一个人的就业要求。这样以身份标志取舍的结果,是将缺乏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的人也招到了工人岗位。因为终身就业与工资相对平均,他们就业后不愿支付成本学习知识技能,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不仅未能提升,反而趋于下降。当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之后,这些人因为"资源分割"被迫离开了工人岗位,或者下岗,或者失业,或者退养,或者提前退休。转型前的政治分割和身份分割给工人营造了一个安全宁静的港湾,导致了一些工人的"贵族化"。他们像公子哥一样追求轻松。舒服,变得懒散、涣散,不愿多付出努力,不能容忍高强度的劳动,也不愿学习和运用技能。转型后,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更丰富的劳动者进人企业,排斥了这些"贵族工人"。另一些本来适应工人岗位的人,因为年龄增加,体力退化,靠体力和灵敏度支持的操作技能下降,再学习的能力和愿望萎缩,也相继进人了下岗、失业者行列。这些被"资源分割"下来的人多是体弱多病和体力较差者,35岁以上的女性和40岁以上的男性,学历和技术水平较低者。他们很难在激烈竞争的劳动市场中胜出,几乎没有希望再回到工人岗位。
传统社会中较高阶层的资源遗产对资源分割的对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旧社会"的资本家、地主,既积累起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门道、诀窍),又有机会和财力学习知识技术。这些无形资产在其有形资产被剥夺后依然存留,并且耳儒目染地影响下一代。他们及其子女中的一部分被频繁的政治运动摧毁了自尊心和上进心,从此沉沦下去;另一部分则将这些遗产和进取心保留下来。过去的中产阶层,包括职员、小业主、富农也积累起了较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知识技术,因为较少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他们的遗产更可能传递给下一代。高级知识分子以知识为立身之本,谆谆教导其子女"学好数理化",并授予学习经验和方略。当流动机会出现的时候,没有沉沦的资本家、地主及其子女,过去的中产阶层和知识分子及其子女,更可能通过资源分割而较大比例地离开了工人阶层(参见表2)
工人父辈较少给下一代留下这样的遗产,贵族化的工人更不可能留下这样的遗产。在转型前的制度下,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的生产成本低于经营管理才能的生产成本,工人所付出劳动的复杂性和时间量也低于管理者,而前者的工资福利与后者却相差无几。这一"低成本、高产出"的制度安排使工人觉得当工人是件很合算的事情(有工人说:当工人好,自在,不操心,厂长操心,点灯熬油,钱也不多)。他们教导子女的多是要老实本分,长大了当工人,并不催促他们学习、督促他们进人更高阶层。当社会经济制度转型提供了较多向上流动的机会时,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利用这些机会。当资本家、企业家子女从被政治压力导致的工人岗位回到与父辈过去的阶层相近的位置时,工人的子女则更多地停留在工人岗位上。工人阶层连家庭出身也净化了。
因为资源分割的启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人之间正在趋同。以前,政府的差别待遇使公有程度越高的企业,其工人的待遇越高,以至吸引来的工人的技能资源越丰富。随着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和政府处理与社会经济组织关系的效率标准凸显,传统公有企业因为政治因素产生的特权逐渐消失,工人的特殊待遇也在消失。随着统一性市场的形成,私有化程度高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够拿出较多的财力吸引高品质的劳动力,以至工人的技能水平得以提高。两方面力量的综合作用使不同所有制工人之间的资源和待遇差别趋于消失。今后,导致工人所拥有资源不同的不再是所有制类别,而是社会经济组织效率支撑下的对工人的吸引力。
资源分割也固定了工人阶层的资源,使这一阶层变得相对凝固。工人所拥有的资源使其很难向上流动,他们的职业则使其无力积累向上流动的异质性资源。如果说以前的国有企业还帮助工人积累异质性资源,提供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的培训,那么处于市场中的社会经济组织已经无意对边际生产力较低的工人多投人成本。社会经济组织的选择是对边际生产力高的管理层和专业技术层提供培训,对工人则从劳动市场上直接选择技能成熟者。工人在工作时间不能学习,业余时间因为体力疲劳而无精力学习。工人的工作特性和微薄工资使他们既无时间又无经费参加社会上的培训(管理人员则被提供培训时间和费用)。工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很少积累起异质性资源(参见表3),管理人员则可以通过工作和与同行接触不断深化知识和经验。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工人资源的异质化,难于同现有的管理人员竞争管理岗位。
三、政府强助的退出与工人阶层权力的跌落',
权力被认为是不顾某人的意愿而对其施加影响的力量(M.韦伯)。权力的大小可以用当双方意愿冲突而互相影响时,己方行为的顺利程度和行为目标的达成程度、对他方影响力的削弱程度和对他方行为的修正程度来衡量。在工人与管理者的关系中,管理者给工人布置任务,这个任务被工人不情愿地接受,表明了管理者的权力。如果工人拒绝接受,并且可以避免任何处罚,这个工人就拥有较大的权力。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法理权力、人格权力和习俗权力三种类型。在转型前的社会制度空间中,工人阶层拥有较强的法理权力和非法理权力,而这些权力除工人借助于所拥有的资源之外,多是通过政府政治权力的支持获得的。这种通过社会强势阶层的支持而增强的权力称为"强助权力"。
转型前,政府的目标是巩固政权,从社会各阶层中获得权力合法性支持。在旧政府时期力求改变现状的工人阶层成为新政府的最积极支持者。政府为换取工人阶层的继续支持,对工人的权力行为给予保护。当工人与管理者发生冲突时,政府借助于政企一体化的制度,以政治权力增强工人的权力,抑制管理者的权力。比如,处分惩治工人的管理者,支持工人反对"管、卡。压"的行为等。即使工人的要求在政府看来无理,政府也会安抚或协调,而决不得罪工人。
为巩固政权,政府推进带有明显阶级色彩的政治民主。利用政企一体化制度的支撑,社会经济组织内的民主构成国家政治民主的一部分,工人阶层、工人权力组织(工人代表大会)、工人群众组织(工会)成为民主行为的最重要主体。工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工人阶层借此得以影响国家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影响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也使工人拥有了由生产资料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组织主人的权力。
在整体生存和行政配置制度下,政府得以规定每层管理者的权限,使之不能随意扩大。管理者必须依赖政府的资源分配,而不拥有作为权力基础的自主资源。管理者没有硬性的利润压力,较少施加管理压力的必要。单个社会经济组织内不存在管理者与工人利益的零和关系,较少利益争夺。这些制度安排既减弱了管理者的影响能力,又减弱了他们增强权力的动机。最后,工人的就业权和收益权得到制度保护,行使权力的边际收益高于边际成本,也增强了工人行使权力的能力。
工人阶层强助权力的特征是:他们不仅可以将文本规定的法理权力推向极致,而且实际上拥有很多非文本规定的权力。工人作为主人,可以对作为仆人的管理者进行多方面的制约,包括开展政治运动、写大字报和开展大批判,使其服从工人的意愿。工人参与讨论工厂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与工人利益直接相关的工资、福利、奖金问题,要求更多的好处和不受损害。工人抗拒解雇,抗拒惩处,抗拒"管、卡、压",抵制被认为过于严格的规章制度,抵制被认为过于繁重的工作任务。个别工人敢于用脚踹开厂长的办公室,用语言和行动对厂长进行攻击。华尔德在《共产主义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中所描述的正是这种权力状况的缩影。管理者因为法理权力受到抑制,只能通过上下互惠、给予工人额外的个人好处、对规章制度进行变通来促动工人。
强助权力的直接结果是促使政府制定相对平均的收益分配政策,导致无论工人还是管理者都缺乏激励。管理者权力较弱的直接后果是对工人的使动能力不足,增加了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成本。资源边际生产力和职务边际生产力都较高,对社会经济组织效率影响较大的管理者的低激励,构成了公有制社会经济组织效率低下的重要根源。
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之后,经济效率和社会发展成为中心目标。能够为这一目标做出最大贡献的管理阶层从政府得到支持;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强助权力,而工人阶层的强助权力则逐渐减弱,几乎只剩下由自身资源产生的自助权力。
第一,因为目标转变为经济效率和社会发展,政府并不特殊地保护工人,而是根据各阶层经济资源的边际生产力、职务边际生产力和在资源组合中的作用提供支持,根据工人对社会稳定的一影响程度进行保护。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接受工人的要求,特别是当其权力行为有损效率的时候。
第二,因为单体生存和市场配置,社会经济组织的效率成为决定所有者收益和社会经济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管理阶层拥有资源的边际生产力较大,在资源组合中作用较大,职务的边际生产力较大,对生存发展既承担较大责任又承担较大成本,因此变为解决此问题的最大贡献者。这一重要位置使他们具备了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要求主管者赋予其较大权力。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每当政府要求管理者履行职务责任、提高经济效率时,,管理者都借机与政府讨价还价,要求增加权力。为了实现效率目标,政府越来越多地向管理者下放权力。
第三,社会经济组织的效率也成为决定管理者和工人收益的首要问题。这使管理者得以借助于效率砝码,要挟工人放弃可能降低效率的权力,比如抵制管理的权力、拒绝被认为是过于繁重的任务的权力、拒绝加班和增加劳动强度的权力、不遵守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权力、抵制解雇的权力,等等。如果工人不放弃这些权力,管理者就将效率降低的责任推给他们,并且让他们在更大程度上承担不良后果(发不出工资、因为破产而失业)。管理者的逻辑是:为了大家的好处,必须提升效率;为了提升效率,必须加强管理;为了加强管理,管理者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工人必须放弃权力。为了分享效率增加的成果,避免更严重后果的出现,工人只得放弃或者减弱权力行为。
第四,社会经济制度转型既启动了私人利益的激励机制,又解除了对私人利益实现的制度约束,这使得管理者与工人均力求从所处的社会经济组织中分享最大限度的份额。在单体生存下,这一追求导致了零和格局的出现。鉴于权力在收益分享中的重要性,工人与管理者之间增强了权力竞争,结果是资源影响力和职务影响力低下的工人败北。
第五,单体生存和市场配置制度解除了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指令性结合,实现了彼此的互相选择和自由排斥。掌握雇佣权力的管理者对于迫切需要职业的工人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如果工人不接受其权力而对抗管理,管理者可将其排斥在社会经济组织之外。这导致了工人权力行为的成本增加,权力行为的强度弱化。
第六,社会经济制度变革导致了公民身份与所有者身份之间的割断,工人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际出资者成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主人,股东会、董事会而不是职代会、工会成为权力中心,董事会成为管理者的任命者而不是由工人选举管理者。工人以主人身份制衡管理权力的制度失去了经济基础,管理者则由此失去了工人选任(包括以民意的形式影响任命)的制度约束。
第七,社会经济制度变革使社会上的政治民主与社会经济组织内的经济民主之间发生了制度割断,政府行政权力与社会经济组织权力之间也发生了割断。政府不再直接控制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不再干预其中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使工人权力失去了行政权力的直接庇护。另外,工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席位也下降了(工人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占 26%,在第七届人大代表中占 23%,在第八届人大代表中占11.5%。参见张问敏,1996),这弱化了他们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发出的"呼声",降低了他们对政策法规和执法行为的影响力。
第八,在过去的制度安排下,政府以强大的行政权力抑制管理者的权力,协调工人与管理者的权力关系,工人几乎不需要借助于组织度来提升权力,也不需要保护工人领袖的制度安排,这导致了工人的组织程度和行动能力严重低下。当政府权力退出社会经济组织、不再对工人提供特殊保护之后,工人如同失去羽翼一样变得软弱无力。只以个人状态存在的工人无从抗衡以强大组织支持的管理者的力量。工会会员和工会主席都成为管理者的雇员,其职业命运均由管理者控制,组织工会和行使工人权力的行为具有个人难以承担的成本,对成本的畏惧使工人难于发起权力行为。
权力重新分配的结果是:管理者的法定权力增加了(比如。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 14项权力),管理者在权力组织(职代会、工会、党委)间分享的权力份额增大了,管理者并非来自国家法定,而是由社会经济组织规定。由管理者个人认定的权力增加了,以开除、辞退。调动岗'位、降低工资、扣发奖金支持的权力能力增强了。不仅是厂长经理、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甚至班组长等主管人员都程度不等地增大了权力。工人方面则是其法定权力因为管理者法定权力的增加而出现压缩,所保留的法定权力因为能力不足而趋于形式,以往非文本规定的权力减低到接近于零。比如,工人不再能投票选举厂长或者要求更换厂长,不再能参与各项重大决策特别是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决策(参见表4),不再能要求修改和参与修改规章制度,不再能参加对工资提升的讨论,不再能拒绝所分配的任务。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人也不能与管理者协商。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代会代表应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1/5 。然而,一些企业实施的结果则是管理人员更多进人职代会,工人代表的比例大大低于他们占总人数的比例(参见表5)。工人在职代会中的投票权减少了。同时,工人代表害怕由权力行为招致不良后果而不敢提反对意见,对社会经济组织决策的影响力也减弱了。
2000年的数据来自本课题组某大型企业调查,其中的管理人员为车间主任。
《劳动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发起集体谈判的权利,但是工人因为害怕开除而不敢组织工会,工会主席因为担心下岗而不敢要求与管理者谈判,或者不敢在谈判中提出对工人有利的条款。政府规章规定,处分工人需要经工会同意,但因为工会主。席需要自保,所以更可能违心地同意。;
华尔德在《共产主义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中所描述的工人权力状况已经改变。因为管理者的强助权力和由资源产生的权力大大增强,工人的强助权力大大弱化而由资源产生的权力相对不足,前者已不大需要通过给予额外的个人好处来使动工人,也不需要像以前那样编织与下级之间的关系网。管理者更多地对工人发布命令,工人必须服从。
在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内,工人根本没有享受过国有企业工当代中国的工人阶层147人在转型前所拥有的强助权力。这类企业的诞生本身就是政府追求经济效率的结果,政府始终对其中的管理者给以青睐,而从来没有力求获得其中的工人的支持,以至给予工人"强助"。其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规章很少规定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人的权利。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根本没有关于工人权利的条款。198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只有"企业解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并派代表同董事会协商解决"一项极富弹性的规定。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只有人身健康、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招收童工和集体合同的条款。而在有关国有企业的立法中(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帼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帅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对于工人的权利具有更多的规定。
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人从来没有像国有企业工人那样对其中的生产资料产生过占有关系,不可能拥有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力。由于管理者的强硬和缺乏外部支持,这类企业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存在工会。在缺乏强助和组织度不足的条件下,工人只拥有由自身资源产生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十分弱小。结果,他们仅有的法定权利也被政府给管理者规定的法定权利或管理者的"自定权利"最大程度地压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全国总工会1997年的调查中,私营企业生产工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 38%,其中进行过协商的只有 41%,合同没有违背本人意愿的只有 33%(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另外,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人极少拥有非文本规定的权力。他们不能参与修改规章制度,不能讨论工资提升,不能拒绝加班,不能主动组织工会。
各种所有制企业工人的权力状况正在趋同。这并不是说私有企业、三资企业的工人权力增强了,而是传统公有制企业工人的权力减弱了。随效率目标的持续,政府对各种所有制中高效率组织的管理者给予同样的强助,对其中的工人也通过减少对公有制企业工人的特殊强助变得一视同仁。公有制度的遗存正在耗散,工人在其中的劳动贡献存留因为下岗、流动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等被割断,工人对政府的要挟力量越来越小。随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各类企业工人的产权状况变得相同。公有制企业工人的组织度先天不足并且因为管理者的抑制而弱化,非公有制企业则在政府的要求下陆续建立起力量同样不足的工会组织。各类所有制企业工人都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形成权力能力,而他们的资源十分相近。诸如此类的原因,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人的权力状况接近同一。
四、工人阶层的收人及其为此付出的代价
中国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前后存在两种不同的分配制度。转型前,政府及其主管是分配主体,根据各阶层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行分配;转型后,社会经济组织及其管理者是分配主体,根据不同人员的权力能力和经济资源进行分配。这两种分配制度对工人阶层具有不同的影响。转型前,在政府行政权力的支持下,工人获得高于其经济资源贡献的分配量,形成"政府强助下的(经济)资源分配";转型后在管理者所掌握组织权力的剥夺下,工人获得等于甚至低于其经济资源贡献的分配量,形成"组织权力剥夺下的(经济)资源分配"。"强助下的(经济)资源分配"使工人阶层与管理阶层间的收人差距很小,"组织权力剥夺下的(经济)资源分配"则逐渐拉开了工人阶层与管理阶层之间的差距。与此同时,工人为获得收人所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沉重。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之前实行整体生存,政府直接进行对各阶层的收人分配,其分配标准主要是政治资源的贡献,同时兼顾经济资源的作用。政府最需要工人阶层的政治支持,工人的政治资源具有重要价值,所以政府更多地提高工人的收人。为了政权稳定,政府力求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各阶层对政府的意见和各阶层之间的摩擦,所选择的方式是根据政治地位分配,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平等。鉴于处于较低层次的工人"意见"更为强烈,政府更多地提高他们的收人(减少最容易不满的人的不满)。当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以公民身份界定的主人之间是平等的,也产生了平等分配的必要。作为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工人借助于自己的政治资源获得了高于其经济资源贡献的收入量。
当时制度设计下各阶层行为的典型特征是:大家都有多得收人的愿望,却少有压低其他阶层收人的动机。因为整体生存,无论工人阶层还是管理阶层都从国家的大锅中分粥,在所生活的具体社会经济组织中,工人的多得并不使管理者的所得减少。对于管理者来说,工人收人的提高对他们还有两个好处:第一,提高工人的收人可以增加对他们的激励,从而增加完成上级指令和获得荣誉的可能性。第二,政府规定管理层与工人层收人间的倍数关系,只有工人的收人提高,管理者的收人才能提高。在管理者看来,提高工人收人无疑是个双赢格局。
因为整体生存,管理者并没有调节工人和自己收人的权力。政府规定了关于工资奖金的详尽条文,各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只能照章执行。工人则有反抗收人差距拉开的强大权力。他们一旦感到收人低于管理者就怠工,拒绝接受工作任务("你给谁涨工资,让谁去干")。管理者对此没有任何制约能力,既不能扣工资,又不能以解雇处罚。工人反抗行为发起的低阈限提升了其反抗行为的效能,迫使管理者和政府减少收人差距。
在"政府强助下的资源分配"中,工人阶层的收人与管理阶层之间尽管存在差距,但是微不足道。经济资源的贡献也得到体现,但所起的作用较小。国有企业内很多老工人的工资高于厂长。
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之后,社会经济组织实行单体生存,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零和格局出现。在给定总收人下,工人的收人(人工成本)越高,管理者所获得的利润或由利润决定的收人就越低,这使得压低工人收人对管理者来说变得有利可图。同时,管理者成为分配行为的主体,他们与工人收人的倍数限制也被取消。这些都增强了管理者压低工人工资的动机。
工人与管理者都力求分得最大份额,并且为此讨价还价。因为政府追求经济发展,因为社会经济组织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得收益,而收益取决于经济效率,所拥有资源对效率的贡献就成为谈判力的决定因素。管理者资源的边际生产力较高,在资源组合中具有较高价值,其职务的边际生产力较高,其懈怠给社会经济组织和各阶层职工造成的损失也大,因而在讨价还价中处于优势。工人所拥有的资源和所处的职位则使他们处于劣势。如果工人不同意管理者获得较高收人,后者就通过偷懒使社会经济组织没有收人,让工人得不到工资甚至失业,并且推卸责任(一位国有企业管理者说,我所做的工作价值大,应该多拿钱。但是我现在的工资很低,干工作纯粹是凭良心、凭党性。如果我没有把企业经营好,也不能让我负太大的责任)。而如果管理者的收入增加,其较高边际生产力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工人也能从中受益。另一方面,实行资源的市场配置之后,工人的体力和操作技能资源相对过剩,经营管理才能相对紧缺,工人为了实现同劳动岗位的结合必须接受较低的价格。这些都导致了根据资源分配收人的新格局的出现。
权力是零和格局下决定收人分享的关键性因素。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后管理者大大增强了权力,得以通过对组织收益和收益信息的控制直接增加自己的收人,并使其超过自己的资源贡献(这一部分收人是纯权力收人)。同时,他们也用权力压低工人的收人;使其等于甚至低于工人资源的贡献。工人的权力则大大弱化了,他们不能控制社会经济组织的收人,不能影响管理者的任职,也不能抵御被解雇和被扣罚工资的威胁。他们在劳动市场上同样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他们只能容忍收人差距的拉开。然而,这种容忍进一步降低了其收人可以被压低的下限,使其根据经济资源贡献应得的收人也部分地被管理者的权力剥夺。
工人收人的被压低(或收人差距的拉开)是有限度的。随着工人收人降低,特别是降低到其所认定的与贡献量相符的收人以下时,他们的激励程度就会降低,导致生产率降低和利润减少。当这种降低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管理者通过降低工人收人产生的收益增加,就不能抵补由利润降低导致的收益减少,即降低工人收人得不偿失。这个"一定程度"就是工人收人被压低的下限。管理者根据对这一下限的推断,算计给工人多少收人能使自己更有利可图。
总之,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之后,管理者既控制着社会经济组织的分配权,又拥有较强的经济资源力量和组织权力力量,工人则失去了政府在权力方面和分配方面(政治资源分配)的强助,其自身经济资源的贡献量和所产生的权力能力也相对低弱,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组织权力剥夺下的资源分配"的出现,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其基本格局符合伦斯基所指出的社会分配的两个基本规律:①人们分享劳动产品所达到的程度,要保证那些其行为对他们自身是必不可少的或者是有益的那部分人的生存和生产力的延续;②对剩余产品,即人们可能能够生产出来的、超出了维系生产者的生存和其生产力所需的最低量之上的商品和服务,则几乎完全由权力来加以分配(伦斯基,1988)。
有研究者认为,在社会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利益分化主要表现为单位集团化,而不是社会阶层化(李培林等, 1992);尽管单位之间的收人差别拉大了,单位内部却保持收人均等化和同质性(王汉生等,1992)。这些结论反映的都是1992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以前的情况。随着这两项改革的进行,管理者有了下岗失业这把极具威胁力宝剑,权力能力大大增强,工人屈服了。随之,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大大拉开。
因为管理者可以将工人的收人压低到其生存基线,所以后者较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工人的收人尽管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是提高的幅度与经济发展十分不相称。深圳市刚建立经济特区的时候,工人的月工资就是500~600元。20多年过去,深圳市的老板、经理月收人由一千多元达到了上万元、数万元,工人的工资却依然停留在当时的水平。北京某工厂的一位工人表明了整个工人阶层的感受:这些年工人更辛苦了,但是收人不高。前些年就拿这么多钱,这几年的产值增加了,翻了几番,但是工人的收人却没有增加。
图4中的数据表明,从1979年以来,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1979年到1991年是第一个阶段,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差距尚小。1979年管理者的月收人是工人的1.181倍, 1983年为 1.259倍, 1986年为 1.223倍, 1991年为 1.129倍。从1992年开始,两者间的收人差距拉开了距离,其中1992年管理者的收人为工人的1.259倍,1997年为工人的1.347倍2000年为工人的l.480倍。还应该考虑到,这些调查的样本中缺少企业最高级管理人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年薪制之后,他们的年薪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根据1999年上市公司的报告,上市公司董事长年货币收人均值为47713.75元月收人为3976.15元,最高收人380000元,月收人31666。6 元。总经理平均年收人51434.67元,月收入 4286.22元,最高收人446500元,月收人37208.33元(魏刚,2000)。而2000年 一家效益很好的大型企业工人的月收人平均只有763元,只相当于董事长最高月收人的2.4%.总经理最高月收人的2.l%。
资料来源:1979年、1986年的数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队伍 现状调查·1986》(工人出版社,1987年)计算,1983年的数据来自一家工厂 的资料,199巨年的数据来自中国工运学院"职工内部结构和相互关系"调查, 1992年的数据来自全国总工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工人阶级·一九 九二年全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调查文献资料集》(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 1997年的数据来自全国总工会(199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数据卷》(西苑出版社,1999),2000年的数据来自本课题组的一家大型企业调查。
"组织权力剥夺下的资源分配"的对象不限于工资等经济收人,还包括社会保险、资源支付量和劳动条件。掌握组织权力的管理者的一个基本行为趋向,是尽量增加工人的付出,减少其所得,以增加自己的经济和权力收益。
工人即使十分微薄的工资,也时常被拖欠和扣罚。一些工人法定的社会保险也被管理者拒绝缴纳。在全国总工会 1997年的调查中,直接生产工人被拖欠过工资的占 26%,高级管理于部被拖欠过工资的则少得多(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 1999)。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过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它指的是把工作日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外或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产生的价值。资本家出于贪婪的本性,不断突破工人工作日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尽量延长其剩余劳动时间,使劳动力在萎缩的状态下发挥,迅速地"未老先衰和死亡",或者因为"劳动过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生命"(马克思,1987)。这种情形也在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后出现。根据全国总工会1997年的调查,直接生产工人周工时超过法定40小时的占45%,超过51小时的占17%(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山东青岛市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开工一年多,每月人均加班100小时。广东深圳一家服装厂几乎每个晚上都加班,下班最早为晚上10点,最晚连续加班两天两夜。一家针织有限公司强迫工人连续加班3天3夜,许多工人晕倒在工作台边。
建立在组织权力基础上的压迫在1949年以前被用于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1949年以后,新政府力求从工人阶层获得政治支持,以行政权力保护工人免受压迫。当出现对工人"管、卡、压"的情况时,政府会当即出面干预。新政府追求"工人阶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工人的压迫行为基本消除。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工人失去强助后,压迫现象重新出现。只要工人不大比例地逃亡和能够接受雇用,管理方就进行压迫。施加压。力的最高点是压迫导致工人激励下降所造成的管理者损失等于他通过压迫所增加的收益。,
"当法律使资本永远不能延长工作日时,资本就力图不断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补偿。"(马克思,1987)。目前,压迫被管理者用于迫使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多付出劳动,迫使他们做违反具意愿的工作。施加到工人身上的压迫包括语言威胁,辱骂、殴打,罚站、罚跪,游街示众,侵害自由和尊严。国有企业管理者中新出现的语言是"你干不干?不干就给我滚蛋!"某合资企业丢失了产品,管理者将工人捆绑起来毒打,然后游街示众。一家韩国 在华企业在每个车间设一个工头,手持棍棒来回巡逻。几个女工被认为干活较慢,工头罚她们用双手抱头跪成一排。工人拒绝,工头即用脚踢端女工的腿,强迫她们下跪。福建一家公司对工人罚淋雨、罚晒太阳、罚学青蛙跳,侮辱工人。
本应由管理者负担的成本却被转嫁到了工人身上。管理者本应购买符合安全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的机械设备,但是为了降低投资、节省资金,却使用陈旧、劣质、没有安全设施的机械设备。管理者本应根据劳动保护条例安装降温、通风、降噪和除尘设施,但是为了同样的原因,却不予安装,放任工作环境的高温、高粉尘、高噪声、高瓦斯和高毒性。管理者本应采购安全、无毒性、无污染的原材料,但是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带毒性和有害成分的原材料。这样做的结果,是工人中工伤事故频发,人身伤害屡现,职业病增加,大量工人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特大事故造成大量工人死亡。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前就存在较频繁的工伤事故和较高的职业病发病率,但是那个时候政府和企业都承诺供养受害工人的余生。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后,工伤、职业病的成本则基本上由工人来承担(尽管设置了工伤保险)。一些企业对工伤致残者、职业病患者只给很少补偿费便将其推出门外,还有一些企业则根本不支付补偿费。根据全国总工会1997年的调查,各类企业中受过工伤和患过职业病的职工分别占 14%和 13%,其中国有企业生产工人中受过工伤和患过职业病的分别占 16%和 15%,港澳台投资企业的相应数字为17%和19%,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14%和13%(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 1999)。根据 1995年的 10100万工人推算,全国受过工伤的工人为1414万人,患过职业病的工人为1313万人。伤残工人的生活陷人绝境,管理者却由此增加了利润和收人。
管理者还向工人转嫁决策失误成本、市场竞争失利成本和贪污腐化、侵吞国有资产的代价。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决策失误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不是处分自己而是大量裁减工人。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侵吞国有资产,或者因为失职使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后将工人遣散,自己却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工厂,变成了私有企业老板。国有企业的职工成为管理者成本外部化的对象,被迫下岗和失业。所谓"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变成了某些管理者转嫁成本的幌子。
在工人的收人、受压迫程度和被转嫁成本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存在某些差异,但因为社会经济制度转型特别是产权改革和市场化的进程,他们之间也在趋同。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1992年国有企业职工的收人是集体企业职工的l.2倍,三资企业职工的收人是集体企业职工的1.9倍,是国有企业职工的1.57倍。1997年国有企业职工的收人同样是集体企业职工的1.2倍,三资企业职工的收人则下降为集体企业职工的1.7倍,国有企业职工的1.4倍。这表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三资企业职工间的收人差距在5年内缩小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93;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因为政府行政权力保护从公有制企业退出,不同社会经济组织间的收人差距越来越不取决于所有制,而取决于工人权力与管理者权力的对比,以及工人所拥有的资源状况。在转型初期,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韩国、日本在华企业较多地存在对工人的压迫行为,随产权改革和进人市场,国有企业的压迫行为也已出现。转型初期,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向工人转嫁投资成本、资金成本和决层失误成本的现象较多,转型之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仅出现了同样类型的成本转嫁,而且出现了向工人转嫁贪污腐化、侵吞国有资产代价的行为。在_转型前,农民工的收人和福利待遇大大低于城镇工人,承担的压迫和被转嫁成本也较多。转型之后,农民工的收人与城镇工的收入基本接近,城镇工人所承担的压迫和被转嫁成本则变得与农民工相差无几。
五、基本评价和对策建议
随社会经济制度转型所导致的权力、收人、地位跌落,工人的社会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地位失落感、社会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强烈,马克思曾经描述过的异化感增强,对社会、对政府、对官员的不满增加,希望改变现存制度的愿望增强。
对于工人权力、地位和收人的跌落,社会各界具有相同的判断,却有截然不同的评价。有人认为工人的这种跌落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与其他阶层的差距越来越大。有人认为工人的跌落具有合理性,因为他们过去被抬得过高,现在只是到了他们应该处于的位置。实际上,工人究竟应该处于何种位置并没有一个客观尺度。一个阶层的地位并非是他人认为其"应该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而是该阶层认为自己处于这种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只要自我认定为不合理,就会不满并且采取社会行动。根据行为的一般规律,在不利处境和不公平对待下,工人将首先选择忍耐,其次是争取和消极,如果这些行为都不足以达成目的,就会出现骚乱和革命。这些行动将打破高等级阶层的安宁,剥夺他们的资源,同时也使社会发展进程中断。中国历史上频繁的农民起义,曾经多次中断了社会的发展。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保证社会各阶层的生活,让每个阶层都能获得生活的幸福。社会应该给强势阶层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和较多的收人,同时又保证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并使其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处于不公正社会的农民和工人在过去都采取过激烈的社会行动,对剥夺者进行剥夺。政府和强势阶层应该采取让步政策,为了本阶层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向弱势阶层支付"保险费"。
工人阶层地位跌落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拥有资源的弱势性,讨价还价能力低下,个人性的行动方式不能抵制强势阶层的强力行为。西方的工人以组织强有力的工会、发起规模性罢工来形成对雇主的抗衡能力,目前的中国工人尚缺乏这样的有效手段。中国当前的工会制度是适应社会制度转型前的情况设计的,已经不适应转型后的情况。帅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未正式承认工人的罢工权。应该进行工会制度的创新,使工会组织者和工会领袖处于雇主的直接控制之外,真正产生对于雇主的制衡力量。应该让工会受到内部压力,比如工会间的竞争,使工会主动迎合工人的需要,带领工人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让工人和工会掌握、运用强有力的权力手段,增加对雇主的讨价还价能力。
工人阶层地位跌落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权力退出了对工人阶层的保护,增加了对管理阶层的支持。其行为动因既包括经济效率取向,又包括政府机构及政府官员的利益驱动。经济效率不应该是政府的惟一目标,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必须担当起纠正市场偏差、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政企分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工人责任的免除。政府应该以行政权力和财政能力扶助弱势阶层。当工人力量与雇主力量失去平衡的时候,政府应当出面帮助前者。应该防止行政权力被强势阶层收买,防止政府官员与雇主之间的结盟。这都意味着需要进行政府制度的创新。
工人阶层(特别是国有企业工人)目前依然持有以前的价值标准,认为工人的资源在社会财富创造中具有最高价值。职业经理阶层则相信自己的资源具有最高价值。两个阶层均抱有高于自己贡献的收益期望,以至产生了激烈的争夺和强烈的不公平感。社会应该调节这些价值标准和分享期望,使每个阶层都能对自己的收人认可,同时也对其他阶层的收人认可。
工人阶层目前正在适应现实,同时也在刚刚失落后的茫然中忍耐。他们当前的"悄无声息"并不意味着社会太平。社会应该主动关心工人的状况,接受他们的信息和呼声,帮助他们改善不利处境。
参考文献
李培林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经济组织一国有社会经济组织创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伦斯基著,关信平译:《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马克思:《资本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数据卷》,西苑出版社,1999。
王汉生等:"从等级性分化到集团性分化--单位制在现阶段城市分化中的作用",《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1期。
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张问敏等:《经济大论战》,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队伍现状调查·1986》,工人出版社,1987。
中华全国总工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工人阶级叫992年全国工人阶级队伍状况调查文献资料集》,工人出版社,1993。
专题研究报告之二--中国农民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中国是一个农民仍占多数的国家,直到今天,十二亿多人民,九亿是农民,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民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要看到的是,与过去相比,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格局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民内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来审视和研究当前的中国农民和农民占多数的中国,这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经历了巨大的历史性的变化。大致说来,我们可以把这一伟大历史时期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农村土地改革前后、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前期(1978至90年代中期)和改革开放后期(2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每一个阶段都形成了独特的社会阶层结构。本报告将根据这一历史线索,在有关文献资料和我们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描述各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状况和特征,进而就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我们的初步预测和设想。
一、土地改革前后的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在这里,我们把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这一阶段的起迄时间界定为农村土地改革前夕到人民公社化完成之前。尽管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在时间上不尽一致,但到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除西藏和港、澳、台等地区外,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并且由于土地改革的纲领与政策在全国实行土改的农村地区基本一致,所以,在土改基础上形成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也大致相近。
1949年以前,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1949年全国总人口为5416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48402万人,占89.4%,城镇人口 5765万人,占 10.6O。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特征,毛泽东曾经做了这样的刻画:"中国大约还有 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 90%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
1950年中国进行土地改革时,为了给当时农村进行的土地改革、划成分提供标准和依据,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个文件把当时的农村人口划分为13个阶级和阶层:①地主:恶霸、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破产地主、管公堂;②资本家:手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③开明士绅;④富农:反动富农;⑤中农:富裕中农;6 知识分子;7 自由职业者;8 宗教职业者;9 小手工业者;10小商小贩;11贫农;12工人、手工工人;13贫民、游民。农村各地在土改时便据此对农村居民的成分进行了划分。不过,到土地改革结束时,国家并没有公布过农村各阶层阶级的具体数字。有学者做过估算后指出,土改前地主占总户数的5%,富农占3~5%,贫、雇、中农合计占90%。
浙江省在土改前对64个县的社会阶级阶层做了调查,发现 当时这些地方的社会结构是:地主占总人口的3.4%,富农占 4%,中农占 30. 7%,贫农占 45. 3%,雇农占 7. 5%,其他占 9.l%。土改后,浙江省又公布了全省农村的阶级阶层结构:"全 省地主占农村总户数的2.8%……;富农占户数的2.01%……; 中农占户数的30%……;贫农占总户数的53.16%……;小土地 出租者、工商资本家和工人等其他阶层占总户数的 12. 03%……"该省绍兴市(包括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县、嵊县、新昌县)1950年9月~1951年5月实行土地改革,当时该市农村各阶层的构成如表1所示。
河北省定县1947年实行土改,全县86556户,人口472919人,其中地主 1643户,占总户数的 1. 9%, 14233人,占总人口的 3. 01%;富农 3834户,占 4. 43%,人口 33439人,中国农民的过去、现在自未采163一占 7. 07%;中农 35055户,占 40. 5%,人口 253882人,占53.68%;贫雇农44515户,占51.4%,人口 65654人,占35.03%。①定县是老解放区,是1947年土改的,划定的地主多一些;浙江是新解放区,是在1950年以后搞土改的,划定的地主富农比例小一些。
土改以后,农村出现了两个趋势,一是由于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关系调整了,农业生产发展了,市场恢复了,对农产品需求很大,农民的收入普遍有了较大的提高。原来的中农。富裕中农生产生活继续提高,原来的贫雇农因为无偿获得了土地,生产生活也有了根本的改善,而且政治上他们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这两者约占农村农户的 85~ 90%,出现了所谓中农化的趋势。二是因为客观上农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要抵制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还有困难,所以很快出现了社会分化。一小部分农户因天灾或家庭有病人或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出卖土地,或者借债,生产生活陷入了困难。另一部分农民因经营得法,而很快富裕起来,买进了土地,甚至雇起工来,扩大经营规模。由于这两种趋势的影响,土改后不久,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据有关部门估计,到1953年前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如表2所示。
但是,当时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农村的这种正常社会分 化,认为农村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按照"自发的小农经济 每时每刻都在生长资本主义"的逻辑,这种状况被认定是与社会 主义目标不相符合的,所以要加以改变,为此做出决定,加快农 业"合作化"的步伐。随着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加快,并且循着互 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步骤,到1958年,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在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农村建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并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对中国农村的社会阶层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二、计划经济体制和户籍身份制下的中国农村社会阶层
在农村建成人民公社制度以后的相当长时期里,农民首先不是被当做一种职业,而是被当作一种与生俱来、难以改变的身份,这是中国独特的社会阶层现象。这在国外是不存在的,在西方国家,农民就是一个职业概念,指从事农业劳动的人们。这种身份特征,迄今还在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分层。因此,我们先来看看身份制下的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结构。
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身份分层,而不是其他分层,也就是说,中国社会阶层是根据身份不同进行划分的。有两种身份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或者说决定了中国农村社会分层,一种是政治身份,另一种是户籍身份。
(一)平均主义制度与经济上的"去阶层化"
直到改革开放前,农村社会在经济上基本不存在分层,或者说难以分层,因为当时的农村基本上处于普遍贫困化状态,而且实现的是"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制度。有人(White和Parish)认为当时中国社会结构存在着"去阶层化"( destratification in China)现象,指的也就是经济上不能分层的情况。他们发现,从基尼系数上看,70年代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为0.20)比市场型的发展中国家(为0.54)都低;他们通过对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这两个时期人们获得教育、职业和收人三个重要社会地位的情况来观照当时中国的机会不平等程度,发现"文化革命对中国社会分层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洗理,将中国从一个革命后比较平均的结构推向几乎是'非阶层化'的大平均主义的结构。"①
到1978年,8亿农民只生产6095亿斤粮食,4224万担棉花。当年农民(社员)实际分配的实物和现金共为582.36亿元,人均从集体分到的收入为72.5元。加上农民自己的家庭副业收人,在外人口寄回的现金和实物折价,加上国家通过救济、民工补助、抚恤金等收人,总共为133.57元,平均每天为0.365元。当年全国城乡存款215亿元,农村社员储蓄55.7亿元,人均6.93元。八亿农民实际上都在温饱线上挣扎。
另外,经过合作化和公社化之后,土地、水利设施、牲口、大中型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都是集体所有的。社员家庭只有小型私有农具,如锄头、铁锹、镰刀、扁担等。所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名义上是集体所有,社员家庭、个人都没有支配权、经营权。在生产队里,实行集体经济,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社员(劳动力)每天在生产队长、副队长率领下,像工厂一样按时出工,按时下工,根据男女劳力和强弱不同,评工记 分。名义上是实行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因为生产力低下,生产 队主要生产粮食,粮食再多,首先要卖公粮,剩下只够口粮、种 子和饲料。一年下来,劳少劳弱人多的户,只能分到一些粮食。 柴草和其他实物,勉强地吃完烧完用完之后便两手空空,甚至名 义上还欠生产队一笔钱。而劳多劳强的农户,在分到一些粮食。
柴草其他实物之后,也是两手空空,名义上在生产队有一点现金 存着,但不能兑现,生产队也是空的,所以说连简单再生产也不 能维持。
在1978年前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社员 与社员之间,经济上可说是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据国家统计局后 来测算,1978年中国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22。经过公社化、办 公共食堂、刮共产风,又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四旧等,农村里一些 原来比较富裕,或有些家底的农户,也都被弄空了。所以到文化 大革命后期,在一个生产队里,在一个生产大队里,几百人、几 千人,基本上都是住同一类的房子,穿大致相同的衣服(连颜色都只有灰色、黑色和军绿色等几种),吃一样的粮食,数量也大致相同。所以,当时的中国,几亿农民实际上成了一个阶层,都可以被称作社员,人民公社的社员。
(二)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掩盖不了身份上的等级差别
人民公社内部虽然不存在明显的经济分层,但在政治上还是有阶层等级的,那就是身份等级,即政治身份和户籍身份等级。从土地改革年代开始,国家在农村开始划分阶级,这一划分在后来的20多年时间里就成了阶级斗争的依据。改革前,人们在政治上是有着明确的阶级区别的,每个人的家庭都有阶级成分,无论升学、参军、参加工作。出任干部,以及各种原因登记履历表时,都有一栏要填写,叫做家庭出身。这个家庭出身,就是在每个 人的家庭土地改革时被划定的成分。不同阶级身份的人会受到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对待。在土改时期,如是地主,则被没收全部士地及财产,如是富农,则被征收一部分土地,中农则基本不动,贫雇农则分进土地。当时国家的农村政策是"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后来一直到1978年,土改划分的阶级身份就被作为历次运动和工作的依据。比如,选任干部,一般都要选拔贫农、雇农出身的干部,在合作化运动中又从中农中划出了个下中农阶层,也成了依靠对象,所以后来在四清运动中就明确提出要依靠贫下中农。中农是团结对象,富裕中农则被认为有资本主义倾向,政治上受到歧视,一般不能当干部。在合作化初期,地主、富农人社开始只能当候补社员。实际上,从经济上看,这些地主、富农不仅不比贫下中农好,而且还差,连他们的子女都受到牵累和歧视,基本上没有资格去参军、上学和被招工等。
另一个分层维度是基于农业、非农户口之上的户籍身份,在农村,享有非农户口的人在社会地位上明显高于其他人。在人民公社内部,干部与社员不同的是前者是管理者,但是干部也是有差别的,分两类干部,一类是脱产干部,他们有非农业户口,吃商品粮,属国家干部编制,有干部级别,由政府财政发工资,多数不是本县本公社的人,由政府党委派遣调来的。他们是本公社的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武装部长、农林助理、文教助理、公安特派员等,主持全公社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工作,是各方面的领导者、决策者。这类干部很少,一个公社只二十多人。他们实际上是农村中社会地位最高的阶层。
另一类是不脱产干部,这是大量的。他们同农民社员一样是农业户口,没有商品粮,都是从社员中选拔出来的。在公社机关里,他们是各办公室的办事员,有的担任秘书等。视公社大小,有十多人,也有几十人的。在生产大队一级,有支部书记、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等,一个大队有七八个人到十多个人。支部书记、大队长由公社党委指定、任命,其余的干部则由本大队党支部决定。在生产队,有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名,会计、记工员,保管员等,一个一二百人的生产队,有干部五六人到七八人。为主的是队长和会计2人。队长由大队党支部指定。不脱产干部本身是社员,同农民身份是~样的。他们在名义上也要参加集体劳动,也靠挣工分,分得口粮和现金。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面前,他们也同社员一样的,是集体经济的一个成员。但他们一旦当了支部书记,当了生产队长,就是这个大队这个生产队的集体经济的管理者、经营者,就拥有了很大的权力,可以调配、支配、处理本大队或本队的土地、牛马、农机具、水利设施等资源,以致有调配劳动力的权力。实际上,脱产干部属于城镇居民范畴,而非脱产干部则属于农村和农民范畴,户籍身份是把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主要是农民)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相互很难转换和流动的阶层。
就这样,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在农村内部铸就了一个经济上平均、政治上以身份为阶级划分标准的社会结构,而在城乡之间建起了一道歧视农村和农民的户籍制度鸿沟,阻滞了中国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转变的过程。尽管政治身份在农村内部将农民划分为不同阶层,但是由于农村当时内部资源非常有限,所以各个政治阶层之间在资源享受上差别很小,但是户籍身份却使农民阶层不能享受同等的公民待遇,使他们处于最低的社会地位:在经济层面上,农民不能选择到城镇就业,只能在农村务农,即使在务农上也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支配权和分配权,也没有自主出售粮食的权力,只能通过国家渠道,因此而被无偿地占有了大量收人(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在社会层面,城市居民、干部和职工都有较好的社会保障,老了有退休金,病了有公费医疗,农民则要靠子女养老,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只参加合作医疗。在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方面,城市居民之子女,在公办学校就业,只交少量学杂费,农民子女在农村上学,校舍设施要集体集资建设、购置,教员多数是民办教师(也是农民),他们的工资基本上由农民负担;城市的道路、电力设施自来水都由政府出资建设,供居民共享,农村的道路要本村本队修,电力和自来水等公用设施都由集体向农民集资建设,等等。这是一种通过身份等级形成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现象,长期实行"一国两策"的结果便是:形成了城镇居民的孩子永远是城镇居民、农民的子女永远是农民的世袭阶层体系。
三、改革开放前期的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二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农村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意义,就是对改革前形成的以身份为划分标准的世袭性阶层体系的冲击和变动,但没有彻底改变这个体系。这是我们分析农民阶层特征的一个前提性判断。为什么呢?一方面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自主选择职业的机会和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农民的身份制因素(特别是户籍身份)仍然在影响和制约着农民的社会流动。这里就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
(一)职业流动与身份制并存下的农村社会分化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而农村改革是从在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后来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真正突破的。"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引起农村管理体制连锁反映,到1984年,导致办了25年的人民公社寿终正寝。这对农民来说,无异是获得了又一次解放,解除了身份制对他们的行动造成的一些限制。第一,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第二,农民获得了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自主权,可以自主流动,可以从事农业,也可以从事其他产业。第三,农民获得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开始另外一种分化:以市场为机制、以职业为基础的农民分化。农民有了职业选择自主权之后,由于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不同,农民获得的社会经济资源也大不相同,所以他们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就有很大的差别。但是,由于把城乡分割成二元社会结构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改革,所以农民的分化仍然受到户籍身份制的影响,也就是说,农民即使有了职业选择和流动,他们的社会地位获得也仍然受到以户籍身份制为依据的评价标准影响。所以,这些年来,八亿多农民的分化总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烙印,同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民分化不同。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户籍身份制在影响中国社会分层,所以,这里所使用的农民概念与西方国家的农民不同,是带有身份特征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职业概念,但是我们觉得我们的分析应该逐渐地向职业概念转变,以便与国外研究接轨和对话。
(二)农村分化为八个社会阶层
早在1989年,笔者已经意识到,同样是农业户口的农民,在职业上已经出现明显的差异,这样的差异也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所以当时笔者写了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农民问题》的文章,指出农业户口的农民(更确切地说是农村人口)已经分化为8个阶层。
1.农业劳动者阶层
他们承包集体耕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全部或大部分依靠农业取得收人作为生活来源。他们是中国大部分农村的主体劳动者。这一阶层大体上包括四部分人:①农业专业户或承包大户;②比较富裕的农业劳动者;③温饱型农业劳动者;④贫困农户。
2.农民工阶层
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户籍在农村,有承包田,身份还是农民,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这一阶层大体可被分为两类:①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厂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劳动;②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本乡本村的乡镇企业或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劳动,住在农村的家里。他们的人数仅次于农业劳动者。据1987年统计,全国有乡镇企业职18776万人,除少数经理、厂长等管理人员外都是农民工。其中离土离乡的约有近2000万人。
3.雇工阶层
这是现阶段农村的工人阶级,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受雇于资本家的工人不同,他们在农村拥有足以谋生的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他们愿意受雇于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要是因为做雇工的收人比种田高。据统计,1987年受雇于私营企业的雇工有360万人,加上受雇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全国雇工约有700万~800万人。
4.农民知识分子阶层
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医药、文化、艺术等智力型职业的知识分子。主要有两类:一类有非农业户口。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干部和职工。另一类是农业户口,其身份是农民。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农民技术员和乡文化馆的文化艺术工作者等。据统计,1988年从事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农民知识分子有309.3万人,从事卫生、福利事业的有129.1万人,从事农村科学技术事业的有171万人。
5.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
即农村里拥有某项专门技术或经营能力,自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的工、商、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这类人大多是农村的能工巧匠。1981年有个体工商户100万户,1986年有920万户,1988年有1070万户。一部分木匠、瓦匠、裁缝等个体劳动者,如果不搞经营活动,一般不申请个体工商业户执照。因此,实际人数远远超过上述数字。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还有区别:前者一般散居在农村,后者多集中在集镇和公路、道口、码头等适于营业的地方;前者主要靠自己劳动,后者除了自己参加劳动经营外,还雇有不超过7个人的帮工。
6.私营企业主阶层
即企业的生产资料私有、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标且雇工在8人以上的企业主。据 1987年统计,全国私营企业为 22. 5万家。其中大部分在农村,按 80%计,则农村私营企业有 18万家。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即独资经营、联户经营和合股经营。按上述18万户计,私营企业主约有20多万人。这些人有很强的商品经济经营意识,有冒险创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他们在各自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下办好了企业,几年就积聚了数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财富,雇佣数十数百人乃至超过千人。为了巩固已取得的经济地位并获得进一步发展,他们也在向政治方面发展。
7.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
即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以及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他们有集体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
乡镇企业管理者因企业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乡镇企业采取传统的经营方式,直接隶属于乡(镇)或村的行政领导,其管理者直接接受乡村干部的领导和指挥,他们的工资水平只略高于本企业的职工。另一类乡镇企业采取租赁、承包方式,其管理者有较大的自主权、决策权和灵活性,所担负的责任和风险也大,经济收人也多。他们在当地的经济、政治上很有地位,很有影响。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的继续发展,这个阶层的人数和势力正在迅速发展之中。
8.农村管理者阶层
即乡村两级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1988年全国有20859.4万户,86625万农业人口,组成 56002个乡镇, 740375个村。这样庞大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和治安维护,靠着这几十万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几百万农村干部的工作。农村干部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脱产干部。即乡镇党政经机构里的主要领导和专业干部。这部分干部很少,大约是当地农民总数的1%左右。?
②半脱产干部。即乡镇党政机构里的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他们的户口是农业户口,身份是农民,由乡镇政府参照干部工资和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发给补助工资。这类于部人数大致相当于第一类干部。
③享受常年固定补贴的干部。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等村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干部。他们不脱产,本人身份是农民,家里承包有土地。按规定,村级主要干部一般有三四个人,大村和经济发达的村为五六个人。
④村里享受误工补贴的干部。即村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民兵连长、治保和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其人数不固定。
根据我们的典型调查和有关统计资料推算,上述八个阶层在农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约为:农业劳动者占 55~ 57%,农民工占 24O,雇 工占 4o,农民知识分子占 l. 5~ 2%,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占5%,私营企业主占0.1~0.2%,乡镇企业管理者占3%,农村管理者占6%。①
这项农民分层研究结果因为提出得比较早,在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引用和转载率比较高。约有数百部著作引用,多数农村社会学著作和教材作为一家之言在讲授。1993年,农业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采用这个分析框架,对全国农村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初步摸清了农民分化和流动的状况,为制订农村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市场经济与农村社会阶层的再次分化
在从1989年到现在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社会经济又有了比以前更快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会结构也出现很大的变化,与十年前有着明显的不同。从宏观社会经济体系来看, q:有关上述8个阶层的阐述,可参见:《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6期。尽管20世纪80年代中国已经开始了市场化的改革,但完整、明确地提出市场化改革目标,是1992年以后的事。当时,国家提出,到2000年,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指导下,国家加大了对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关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出台了各种各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比如,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做了修改,把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国家还加快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住房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改革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其社会化;调整城市化发展战略,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城市化发展。
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的重大转变以及由此推动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对中国农村社会分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对农民分化影响最大的是市场化进程。市场化一方面意味着竞争的公平性提高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市场化条件下,所有制的差别对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在下降,个人更多的要靠自己的技能赢得市场竞争。同样,不同所有制企业也要通过市场来发展,只有符合市场规则、抢占市场先机的企业才能赢得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在管理体制上还是在所提供的商品及其服务的质量上,中国农村的乡镇企业确实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在1993年6月以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推出了多项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外汇政策措施,使乡镇企业特别是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面临着空前困难的外部环境,市场紧缩,信贷困难等,再加上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迫使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以产权改革为主的改革和调整。经验表明,只有切断基层行政组织对企业的干预,明晰产权,改进企业治理结构,乡镇企业才能继续生存和进一步发展。
从1995年下半年起到1999年,在全国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中,约有80~ 90%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人所有的企业,例如,到1998年,江苏省吴县市农村的3135个内资企业中,2924个改制,其中改为个体、私营企业的2438个,占83.4%。所以,在市场化和乡镇企业改制的双重作用下,大部分乡镇企业工人变成了雇工,许多乡镇企业管理者变成了私营企业主和管理者,还有少数乡镇企业工人返回农业,成为农业劳动者。
另外,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城乡二元格局没有被彻底打破,但是城乡体制改革还是有了一定的进展,城市化过程也在不断推进。所有这些,也都对农民分化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把推进城市化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一些省市也已经不同程度地放开了户籍控制,凡是进城能找到稳定职业的农村人口都可以落户城市,成为城市居民。
当然,政策上的规定并不一定都能落实,这是两回事。况且,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对转变为城市居民的热情和兴趣,实际上并不很高。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石家庄市全面放开户籍控制后,前四个月内只有700多位农村人口去申请城市户口,相对于几十万名外来人口来说,这仅占非常小的比例。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农民不像一些改革者所想像的那样踊跃地申请城市户口呢?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举其要者有二。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与农民身份有关的相应制度,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没有根本性的改革。二是城市消费水平高,进城的农村人口承受不起,于是他们对移居城市望而却步。
但不管怎么样,户籍制度改革确实为农村人口迁移城市创造了机会,而且,这种改革还意味着降低了农民身份对阶层地位的影响,而职业的作用则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大。这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表现得非常明显。20世纪80年代,农村私营企业主还受农民身份的影响,他们即使有迁移到城市的愿望,这愿望也因户口制度限制而难以实现。现在,对他们来说,在这方面已经不存在什么障碍了。我们在城市调查农村流动人口时发现,一些来自农村但在城市发迹的私营企业主不但在城市购买了住房,而且他们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城市普通居民,他们的孩子在城市最好的学校接受着教育,家庭购置了豪华的轿车和住宅。还有许多在农村发迹的私营企业主也开始向城镇迁移。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前,私营企业主虽然在经济上有较高的收人,但政治社会地位不高,名声也不好,但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地位在有了很大的提高:1992年以后,特别是1997年以后,私营企业大发展,经济实力更加增加。在有些县市,私营企业所交纳的税占县市财政收人的 60~ 70%,使这些县市也变得财大气粗。这些私营企业老板不仅经济上有力量,政治上也有地位了,社会声望也高了。1989年选出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私营企业主代表 48名,占2979名代表的1 6%;在九届政协委员中,也有私营企业主委员46名。在省、地、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三级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已占相当的比例,有的已被选成乡镇长或副乡镇长等实权干部,被选为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的就更多了。
总的说来,改革开放所促进的农村和农民分化,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发展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进程进一步加快,一部分农民身份的农村人口在80年代的分化的基础上再次分化,去掉农民身份,实现了彻底的职业和社会流动。可以说,在当代 中国,只有农民的彻底分化和流动,才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国农民阶层过于庞大,不利于构建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只有当中国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群体,而是一种职业群体,并且在社会中的规模变得非常小时,中国才算真正实现了现代化。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有一部分农民实现了彻底的转移和分化,但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至今没有彻底改变,特别是与农民身份相关的一些社会制度还在发挥很大的作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土地制度没有变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还在继续进行中,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我们在分析农民阶层时,还不能完全把职业标准作为惟一的依据。我在1989年的文章中提出,要依照农民实际从事的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这样几个因素,对农村人口进行分层研究,现在看来,这一主张在目前还是适合的。
四、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
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
不过,正如上文指出过的,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在构成比例上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主要是各个阶层的比例的增减与经济社会地位的消长。
(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阶层比例的增减
90年代中期以来,规模有所缩小的农村阶层有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与乡镇企业管理者,而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农村社会阶层则有雇工、个体劳动者和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知识分子和农村管理者(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到,农业劳动者占农村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89年的 55~ 57%降到了 1999年的 46~ 50O,农民 工的相应比例从 24%下降到 16~ 18%,乡镇企业管理者从 3%下降到回.5%,实际上,这两个阶层的比例下降的幅度可能会更大些,因为乡镇企业改制后的农民工已经转变为雇工,相当部分的乡镇企业管理者转变为私营企业主和管理者,但仍然被有关部门按照乡镇企业口径加以统计。另外,最近几年城市把部分民工清退回农村,也减少了农民工的数量。
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农村社会阶层中,雇工人数增长最快,其次是私营企业主,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还是乡镇企业改制。总的来说,农村社会阶层结构比例变化的方向是合理的,体现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比如,随着农村非农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劳动者继续减少;随着农村经济活力和实力的增大,私营企业主和雇工阶层规模也在扩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增长缓慢,而农村管理者却有增无减,这不符合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二)农村备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农业劳动者主要是指靠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收人为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来源的农民。这是农村最大的社会阶层,在中国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也是最大阶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阶层的经济地位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还有所下降,其与其他阶层的收人差距在拉大。这里的主要原因是农副产品价格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不断下降,而农村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实际还在增加,而且这种负担主要由农业劳动者承担。就外出务工经商的人而言,不仅无法对他们的真实收人进行确切统计,而且即使摊派到他们头上的负担,占其收人的比例也比较低。农业劳动者的情况则不然,他们不但收人低,而且由于农村负担基本上是"摊了人亩",他们种田越多,负担越重。例如,我们在湖北汉川和贵州镇宁的调查表明,农业劳动者阶层是收人最低的,他们的收人甚至比城市中无稳定职业者的收人还低。
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行的农村粮食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粮食的支配权。按照粮食体制改革的要求,农民只能把粮食卖给国有粮店,但是许多国有粮店经常以各种方式压级压价,或者干脆拒绝收购,致使国家的粮食保护价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农业劳动者在各地农村人口中所占比例,与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越是落后的农村,农业劳动者所占比重越大;反之,越是富裕的农村,农业劳动者所占比重越小。在有些超级村庄,已基本上不存在农业劳动者阶层。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劳动者所占比重远远高于东部地区。1999年,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在湖北汉川市(县级市)调查时发现,该市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占 47. 57%;而在贵州镇宁调查时则发现,该县农业劳动者阶层占 62%。汉川市属中等发展水平地区,镇宁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而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农业劳动者所占比重都在 30%以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比重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农民工是农村人口最容易选择的职业,因为大部分农村人口没有多少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而有的是劳动力资源,但是他们不喜欢务农,特别是农村青年,视务农为没有出息的职业选择,所以他们纷纷外出打工。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全国出现"民工潮"现象,进人90年代,民工潮一浪盖过一浪。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目前中国有8800万流动人口(实际人数可能更多),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狭义地说,农民工是指在集体、国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口(或者有农业户口的人),广义上则还应包括雇工,但是为了考虑雇佣关系,所以把雇工分离出来,作为另一个阶层看待。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大部分集体乡镇企业纷纷改制,造成了农民工的减少;同时,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了安置下岗工人,也清退了不少农民工,有一部分农民工因找不到其他非农工作而返回农村务农。2001年上半年,我们在贵州黔东南农村调查时发现,有不少青壮年农民从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返回农村,原因是在外找不到工作,但在家里也没有事情可干。他们说,各地经济都不是很景气。另外,企业越来越多地需要脑力劳动者而不是体力劳动者,所以他们找不到工作。所以,近年来,农民工人数出现下降趋势。
在社会经济地位上,雇工阶层与农民工实际上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和三资企业而已。雇工的身份也是农民工,经济上与上述农民工没有差别,有些雇工的经济状况还略好一些,但政治上、社会上是雇工。近十多年来,由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三资企业发展很快,加上集体企业转制的作用,雇工阶层人数增长很快。该阶层在农村劳动人口中所占比例,1989年时仅为4%,现在则达到了16~17%。
按理说,农民工和雇工都是工人,应该与城镇国有企业的工人没有什么不同,都属于工人阶层。但是,他们因为有农民身份,所以在政治上享受不到工人待遇,比如,工会不管他们的事情,碰到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往往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在社会福利上,他们不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国有企业的工人的待遇;在经济上,他们的状况虽然比农业劳动者好,但一直只能获得低工资,在最近的十多年里,有很大部分农民工和雇工的工资一直处在400~500元的水平,没有任何增加,尽管国家职工的工资在不断地得到调高。所以,尽管许多农民因为务农实在无利可图而纷纷外出打工,但在城市里,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工和雇工却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其社会地位甚至比在自己家乡还低:他们不仅工作辛苦,而且居住环境恶劣,备受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农村知识分子应该是农村的社会精英,分布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他们被一般农民说成是有文化的人,但是除了在发达农村地区外,他们所享有的社会经济待遇并不很理想。特别是在落后、贫困的农村,教师们往往不能按时足额地拿到工资。有些地方发不出工资已长达一年以上,这些地方的医务人员也因经济困难而改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过去建立起来的三级医疗保健体系。农技人员的处境更糟糕,有些地方的农技推广站名存实亡。
总的来说,因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没有改变,农村知识分子在政治、经济、专业上的发展遇到的困难很多,有不少人都转到城市或其他行业去了;农村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嫌农村条件差,千方百计地不回到农村工作,不像过去农村知识分子是一个农村人非常羡慕的职业(当然在一些农村还是有吸引力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知识分子的来源。所以,90年代以来,农村知识分子人数增长不多,导致农村的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艺术等事业比城市发展迟缓。据《中国农村年鉴(2000)》统计, 1999年农村有各类学校的教员职1635.55万人(其中小学教职工406.8万人),医护人员116万人,文化站、农村剧团。文化专业户等约100万人,另外还有农业科技人员约300万人。合计总数约 1153. 5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 2. 5%。近年来,民办教师都已转为公办教师,所以,在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中,多数人拥有非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在农村工作,在农村有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农村人口中去当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的人数,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还是非常多的,因为不论在经济条件上还是在社会地位上,这都是一种向上的流动。一方面,只有经济条件较好或经营能力较强的人,才可能去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另一方面,他们能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和成果,他们中有一些人还雇用他人劳动。另外,比起去当私营企业主,当个体工商户还是比较容易的,所以,进人这个阶层成为农村人口寻求向上流动的一种非常适宜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这个阶层一直保持着很快的发展速度:1978年全国只有15万人,1988年已达m70万户,1999年全国有3160万户,从业人员6241万人,其中在农村的有1968万户,从业人员3935万人。这些人户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了的,除此之外,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的个体经营人员,因各种原因而未登记在册,或者多人用一个登记执照从事经营。所以,农村实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户主,约有4000多万人。当然,各地的分布是不同的。
私营企业主阶层虽然是改革后出现的一个新兴阶层,但它不仅发展很快,而且已经进人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上层,在农村尤其如此,至少农村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有的已经成为政治精英)是这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阶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上升得非常快。第一家私营企业是在农村创办的,也是在农村初步发展起来的,到 1987年时, 80%的私营企业办在农村。但1992年以后,形势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不少规模大一些的私营企业都向城市转移,以寻求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的户籍已转为城市居民户籍。所以,到了1999年,全国1508857家私营企业中,办在农村的只有614877家,占 40. 75%。这 61万多家农村私营企业共计有投资人约 100万人。除此之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非集体企业(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这些改制企业的主要所有权人大都是原来的厂长、经理,总计也有近100万人。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私营企业主的地位没有得到社会和政治的认可,特别是1989年后,他们受到各种各样的非议,所以有不少私营企业主投靠到集体甚至国有单位,戴上"红帽子"。但是进人90年代中期后,私营企业主的地位逐渐得到政治和社会认可,一些私营企业主进人各级政协和人大,一些私营企业主当上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其他干部,甚至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进人乡镇当干部,他们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有了很大的增强。
乡镇企业管理者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的一个主导阶层,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经在社会上红过一阵。当时,乡镇企业每年以30~40%的增长速度发展,1987年,在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中,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了农业总产值。由于这种高速发展及其所起的重要作用,乡镇企业被誉为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一些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则被称为农民企业家,在农村,他们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很有地位。
但是,1995年下半年以后,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遇到很大困难,被迫进行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改制。到1998年,多数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已经转制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不过,一些规模较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乡镇企业还仍然被保留着,多数乡镇也都还有几个这样的企业,它们在乡镇的经济和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仍然举足轻重,所以乡镇企业管理者也仍然是农村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阶层,只不过其人数比以前少了。
农村管理者是中国农村的政治精英,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对下代表政府行使国家的权力,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完成各项任务;对上代表农民群众,反映民意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他们不但拥有政治资源,而且还掌握着各种公共资源,特别是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他们还兼任乡镇企业管理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分配。但是,从1996年开始乡镇企业改制后,他们或者退出企业,或者成为改制后的企业老板。在一个村或一个乡(镇),经济能否发展,社会能否进步,与农村管理者阶层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目前的农村管理者与农村社会其他阶层的关系不是很好。在一些地方,农村于群关系比较紧张。这里的原因比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农村管理者的管理缺乏透明性和公开性,农民群众对社区决策和公共资源配置还没有建立应有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二是在执行国家政策时缺乏回旋余地,特别是许多政策没有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回旋余地,所以容易招致群众对他们的不满。三是1996年以后,农村经济发展出现波折,农产品价格连续几年下挫,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乡村两级财政普遍困难,多数乡村财政人不敷出。在中西部地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多数乡镇不能按时给干部发工资。有些乡镇就设立各种名目向农民摊派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引起农民不满。所以,近几年来,一部分地区的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多数地区现在正在进行精官简政的改革,也有些地方则采取撤乡并镇和合并行政村的措施,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减少干部人数。
四、农村现代化面临的社会结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趋势是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身份制的作用在不断减弱,农村流动人口向非农产业和。
中国农民的过去\现在寻求采185城镇转移,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又能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只有更多的农村人口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只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中国的农业才能得到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中国农村也才能更加富裕并实现现代化,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现代化。
中国目前之所以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农业劳动者大多,农村人口太多。发达国家之所以被认为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则是因为它们已经具备了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非常小,只占全体劳动者的 10%以下;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 5~ 25%。相比之下,中国农业劳动者的比例虽然从1978年的70O下降到目前的48O左右,城市化率从19%上升到36%左右,但其现有比例本身仍然过大,距现代化对社会结构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还是非常滞后,国家在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的现代化变化上没有明晰的政策导向,也进一步影响了这种变迁的进程。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分化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尽管改革开放催动了中国农村社会趋向现代化的分化和变迁,但是这个过程基本上是农村社会内部的一种自发的选择过程。1993年,笔者根据对这个自发过程的调查研究,曾经提出过中国农村现代化四阶段发展的设想,认为农村社会分化就是伴随着这样四个阶段进行的。这四个阶段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区域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但是,1993年以后,中国农村发展变化以及我们的进一步调查研究表明,这一设想存在这样两个问题:一是笔者对乡镇企业的实践做了比较乐观的估计,认为通过乡镇企业,中国农村将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但是现在农村的发展条件(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农村今后的社会分化产生影响。二是四个阶段的设想忽略了农村发展与国家整体社会结构和现代化发展的联系,只局限于农村内部的发展变化。我们常说,"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①实际上,我们首先应该说,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所以,讨论农村社会分化以及其社会结构的变迁,不能离开国家整体的社会结构现代化变化,因为农村内部的社会分化和发展变迁会受到国家整体现代化结构变迁的制约。用这个思路来反观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我们可能更容易把握其现状、本质及趋势。
我们看到,农村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民在中国城乡二元格局下做出的一种非农化选择。既然农民一时不能进城,那就通过办乡镇企业,实现农村工业化,使一部分农民先改变职业,由农业转到第二、三产业劳动就业,使乡镇企业成为国家工业化的另一翼。但是,并非任何农村地区都能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来实现非农化和工业化发展,特别是进人20世纪90年代后,中西部农村的乡镇企业生长发展的条件改变了,市场已经被城市工业和东部乡镇企业占领,而且创办乡镇企业的条件也严苛了,当年国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贷款、减免税等政策都已改变了。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农村再要发展乡镇企业,就困难重重了(当然不是一个也办不起来)。
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发展的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也改变了,乡镇企业发展遇到了结构性困难,一方面,整个国民经济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由卖方市场转人买方市场。工农业产品普遍过剩,市场疲软,销售困难;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存在"二国营化"管理体制问题,产权不明晰。于是,乡镇企业纷纷开始改制,转变为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适应市场化竞争的需要。
小城镇建设之所以一度勃兴,也是因为,在二元结构格局
①《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文件》,1998年10月。 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是一种自发过程。乡镇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要继续发展,就必然逐步集中起来,可这时城市并不允许它们进来,于是它们只能到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也随着企业的搬迁而迁居小城镇。从表面上看,小城镇发展是农村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实际上这是整个国家社会结构格局限制的结果。然而,这一本质问题往往被有关方面忽视,并提出了"农村城镇化"的口号。按现代化的要求,城镇化是不够的,城市化才是合理的、必然的现代化选择。当然,与改革前不允许农民进城的局面相比,小城镇建设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是城市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中国现代化是绕不开这一规律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农村要通过社会结构变迁实现现代化,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性前提是,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消除身份制的影响,把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纳人到国家整体的社会流动,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移与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
(二)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如果从国家的整体社会结构角度来看,尽管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变迁比80年代有更多的进步,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没有发生新的突破性进展,也由于城乡二元体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所以,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非常不适应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与现代化发展方向相背离的趋势。
第一,尽管农村社会在进一步分化,但是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越来越多。与1978年相比,1999年还增加农民8003万人。①20年的实践证明,背离规律的发展是不行的,这不能叫"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当前中国现代化事业面临的许多困难和矛盾,都与这个背离有关系。比如,互99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是82054亿元,不到1万亿美元,人均工农业产品并不多,还称不上物质的极大丰富。但自1997年以后,在全国610种工农业主要商品中,有2/3的商品供过于求,几乎什么产品都有销售困难,原来的卖方市场已转变为买方市场。有人说,中国的买方市场早熟了,为什么?因为农民多而穷;占总人口 70%的农民,只购买 39%的商品;在 6万多亿元的存款中,农民存款只占 19%。朱铝基总理早在 1996年就提出要开拓农村市场,但5年过去了,不仅农村市场未能真正被开拓出来,农村购买力反而萎缩了。不是农民不需要这些产品,而是农民没有钱。
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分化存在着结构性不合理问题。农村管理者规模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大了农民的社会负担。这几年农民负担屡减不降,一方面与国家财政体制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这种财政体制过多地拿走了地方的财政收人,使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另一方面也与地方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密切相关。所以,精简农村管理机构,减少农村管理者人数,提高农村的管理效益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乃是解决农民负担的结构性举措。
第三,农民工人数大幅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和非农化进程。农民返回农村,显然会影响他们的经济收人和生活水平,也影响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
第四,农村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增加缓慢,从1989年到1999年,只增加了2个多百分点。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是农业劳动者在分化过程中除了当工人外最容易选择的职业,有许多民营经济发达的农村,其发展过程是:早期不少人选择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工商经营,接着从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中分。化出一批私营企业主。然而,在这十年间,一方面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比较苛刻,另一方面农村信贷不发达,农民自己没有多少资本,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农民从事个体劳动和小商小贩活动。
第五,农村一些社会阶层在经济上处于劣势,最近几年,他们的收人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1996年,农村居民平均年纯收人比上年增长9%,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3. 4%,1999年增长2.2%,其增幅是逐年缩小的。这是就全体农村人口而言的。就农村不同阶层与不同地区来说,收人差别是比较大的。有关研究表明,"农村内部的收人差距仍在继续扩大,比如基尼系数由1991年的0.307上升到1995年的0.34"。①而上述对1996年以来农民收人增长轨迹的分析,是把发达农村地区农民的大量第二、三产业收入包括在内了的。实际上,如果分别考察不同阶层农民的收入增长状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农业劳动者是其中收人增长最慢的阶层,而其原因就是农副产品价格的下降。在中国现有的全部农户中,纯农户(指收人的 90%以上来自农业经营的农民家庭)占62. 4%。有关调查表明,这几年来,"绝大多数纯农户的收入已经陷入了负增长","至今有半数以上的农户,自1998年以来实际上已处于收人绝对减少的困境"。②与此同时,农民负担却有增无减,农民的日常开支也在增加,其中农业劳动者的负担最重,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农业收人减少之故(这使农业劳动者的负担绝对加重),而且是因为,向农民摊派负担的根据是田亩或人头,而不是收人水平(这使农业劳动者的负担相对加重)。现在农业劳动者在农村中的日子是最艰难的,已经引起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
第六,农民工和雇工阶层的经济状况比农业劳动者稍好一点。但是,一方面,他们的收人不是很稳定,他们随时都有失去工作的可能,由于近几年国家经济景气相对不如前几年,这种情况更为严峻;另一方面,他们的工资收人一直没有增加多少,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400~500元的水平上,而他们的劳动强度却非常大,工作环境差,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他们经常面临着人身不安全的问题,在经济和事故纠纷中大多是受害者。
最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存在着区域性不均衡问题。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上,而且还体现在社会分化水平上,特别是农村社会分化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村社会分化水平的差别是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本质性特征。我们的调查表明,在发达农村地区,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雇工的比例比落后农村地区高得多,在许多落后农村,甚至见不到任何一个私营企业主。比如,我们对贵州镇宁、湖北汉川和辽宁海城的调查结果表明,镇宁农村还很少有私营企业主,汉川已有不少,辽宁海城农村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占有一定比例,而这三个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正好代表着中国东中西部不平衡的情况。
五、加快农村社会的合理分化,是新世纪
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基于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现状以及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制度环境,我们认为在政策上需要解决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改善农村各个阶层特别是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和农业雇工的经济地位,二是如何使农村社会分化融人整个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过程之中,使职业分化与空间迁移同步进行。对此,我们提出如下一些政策性建议。
中国农民的过去、现在寻求采191
(一)加速农村社会的合理分化,需要国家在农村政策上做出有针对性的相应调整
如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不再是清一色的务农社员了,广大农民已经分化为职业、收人很不相同的8个社会阶层。因此,在农村,我们既能找到资产上百万、上千万的富翁,又能找到一贫如洗、连温饱都无法解决的穷人,他们从身份上看也许都是农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被称做农民。而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时候也往往忽略了农村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区别,结果在政策的执行上碰到非常大的困难。比如,农民负担重是一个一直困扰着决策者的问题,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年年都要讲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并为此而三令五申,发布了不少文件,可是农民负担却是屡减不降,甚至在不断加重。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
我们认为,现有的减负政策没有以农村已经分化了的社会阶层结构为依据,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看到,1999年中国农村还有S.7亿多人口,如果中央要求每年减少每个农民100元的负担,那么各级政府的收人就要减少870多亿元,也就是说,国家要拿出870多亿元的财政收人来弥补减负后出现的政府财政支出缺口,但国家2000年的整个财政收人也就1.3万多亿元。显然,现有的减负政策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那么,难道就没有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了吗?当然有。减负,首先要看谁的负担重,谁的负担不重,笼统地提减轻农民负担,是不对的。根据我们对中国农村阶层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有些农村阶层不但不需要减负,反而需要增负,比如农村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他们现在不仅负担不重,而且他们还没有给国家交足税额。据我们课题组汉川分组的研究,现在,在农村,越是收人高的人,税负越轻,出现税负累退现象。另外,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基本上没有什么负担。在这 种情况下,需要减轻负担的不是这些阶层的人,而是其他阶层的人,其中最需要减负的是农业劳动者阶层。
我们在本文中曾指出过,现在的农业劳动者收人最低,他们无疑需要减负,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的农业劳动者更需要减负,国家甚至应该免掉他们的负担。所以,在政策上,国家一方面要增加农村高收人阶层的负担,特别是加大向他们征收税款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用征收到的税收改善低收人阶层(主要是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经济地位。所以,我们认为,国家的农村减负政策应该改为减轻农村低收人阶层负担/1/的政策。不同阶层,不仅有着不同的收人,而且在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也会碰到不同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国家提供不同的政策和行政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千篇一律的政策往往会碰到操作难、效果差等问题,甚至落人失效境地。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国家调整目前的农村政策,有效地提高农村低收人阶层的经济地位。
(二)结合社会结构的分化与变迁,解决农村的结构性问题。
农村的结构性问题,仅仅依靠农村力量,仅仅局限在农村内部,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于外部力量,需要与整个社会结合在一起,才能得到解决。尽管中国农村社会出现分化,形成了不同阶层,但是,这些阶层或者滞留在农村内部,或者即使进人城市(如民工),也仍然没有融人到城市社会体系中去。这是中国城市化滞后、城乡二元格局继续存在的结果。如果不彻底改变城乡二元格局,那么就无法解决农村目前存在的许多社会结构性问题,农村社会结构也就不能实现现代化变迁。-
尽管中国已经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工业化国家,1999年第一产业在中国的GDP中只占17.3%,但是中国城市化水平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6%),只有 30. 9%,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阻滞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城市化滞后,严重地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不但是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环境,增加人民生产生活便利,提高生活质量和提高人的素质的产业,而且还是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产业,是农民最容易进人的产业之一。当然,城市化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是带动农村社会分化的最重要引擎。目前,由于城市化滞后,中国农村人口还不能实现大量的转移,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分割,导致农村社会分化不彻底,农民工尽管从事着工业、商业与服务业劳动,但没有真正融人到城市社会的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中去。
没有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村之所以穷,是因为人口太多,农业之所以不能实现产业化发展,也是因为人口太多。过去人们常讲,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现在的农民问题是就业问题。靠一家种几亩田,农民便不能充分就业,因而也富裕不起来。现在,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要打开城门,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就业,"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在农业中就业的农民减少了,留下的农民就能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劳动生产力;而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多了,城镇居民多了,农产品也便有了更大的市场。过去,毛泽东说,农村是广阔的天地,青年们到农村去,是大有作为的。时代不同了,现在应该说,城镇是广阔的天地,农民们到城镇去,是大有作为的。例如,使滞后的第三产业发展起来,就可容纳k亿的劳动力。
总之,调整城乡社会结构,加快城市化的步伐,改变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应是当务之急。 16年前,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预言过:"假若中国要在20年后有足以炫耀的经济表现,以我个人的保守估计,在这20年间必须要有三四亿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里去。"他把这件事称为"大搬迁"。他还说:"假若这个大搬迁不出现,经济现代化就难有大成,若要农村内大量增加农产品以外的工商业产品,就会因费用奇高而难以办到。""要实现大搬迁,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改变制度,让大搬迁由市场自动调节,由人民自己开动脑筋,自由选择,顺其自然地进行。一个骤然看起来差不多无法办到的大变迁,只要制度一改,对症下药,其发展的顺利及神速,是会超出一般人所能想像的。中国的希望,是要靠大搬迁的压力大显神威。"①
(三)今后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可能变化趋势
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无法违抗的普遍规律。中国目前已经处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只要户口制度一改,城市化就会发展得顺利而神速。乐观地估计(条件是近期就一定要改革户籍制度),如果今后的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那么, 20年后,中国的城市化率就能达到 60%左右/2/户籍制度改革一经启动,"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就会得到改变,城乡壁垒也会逐渐被拆除,城市化将由市场自动调节,全国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结构也会是一个统一的体系,而不再是现在这种城乡分别统计、分别研究和分析的两个体系。如果朝这样的方向发展,那么,中国农村社会阶。层格局将会与现在完全不同,前面提出的农村八个社会阶层各自。都会发生新的变化,变化趋向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社会阶层趋于简单化,农业劳动者将成为农村的最主要阶层,且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会很小。只有这样,才表明中国现代化已经得到实现。实际上,目前,这样的一些新变化已经出现。
私营企业主阶层最早是产生在农村的。1991年以前,80%的私营企业主在农村,城市的私营企业主是少数。回992年以后,城市的私营企业大批发展起来,农村有些规模大的私营企业也迁往城镇。现在,私营企业主阶层的 60%在城镇、 40%在农村。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将会有更多农村私营企业主把企业搬到城市,不会有城乡之分。
个体工商户实质上就是小的私营企业。20世纪80年代初,政策规定雇工8人及以上的为私营企业,雇工7人及以下或不雇工的称个体工商户。今后这个政策将会改变,统称之为私营工商户。其中大部分规模稍大的工商户也会转移到城镇,小型的会留下,成为自营业者。如果他们的收人来源全部是第二、三产业,那么他们就不再是农民,即使还居住在农村,也只是农村住户,而不是农民阶层的成员。
个体劳动者原指农村的各种匠人,如木匠、瓦匠、铁匠、石匠、裁缝、理发(剃头)匠等,他们是农村手工业者的一部分,在农村是有传统的。他们一般都是兼业的,既种田,也从事手工业。可以把他们视为兼业农户。
目前,约5000多万个农民离土离乡,在城镇打工,有的已在城镇做工十多年,但因为户口原因,成不了正式工人和当地居民。户口制度一改,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会成为城镇的工人,与当地居民融为一体,其中多数人也会把老婆孩子带去。仅此一项,城市人口就会增加一亿,就可使现在的 30. 9%的城市化率增加 8个百分点。还有3000多万个在乡办、村办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里工作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户口制度改革之后,他们中的大部分也都会迁到当地的小城镇居住。一些村办集体企业规模大 了,这个村本身就会被建成为小城镇,如江苏的华西村、深圳市的万丰村、北京的韩村河村等,建设得都比一般小城镇还好。户籍制度一旦改变,这3000多万个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多数也都将成为工人。我们这里所说的雇工,实际上就是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企业中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民工。户籍制度一旦改革,他们也都将成为工人和职员,迁居城镇,而不再是农民。
在农村工作的教员、医生、护士、文化艺术工作者、农业科技工作者等农村知识分子,过去因为户口制度的原因,被称为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民技术员等。前些年,政府已经把民办教师等转为非农业户口了。但今后这些知识分子还将长期在农村工作;不过,他们不再是农民,他们与在城镇工作的同行一样,都属于同一个阶层,只是工作地点不同而已。
乡镇企业管理阶层已经随着集体乡镇企业改制而开始分化和衰落。由于乡村集体企业,一部分会变成股份制的现代企业,一部分会转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一部分会转成私营企业,所以,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今后会转变为企业家。经理、专业技术工作者,还有一部分会回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成为农村干部。以后,随着户籍制度改变,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村知识分子、民办教师等一类的特有名称将逐步消失。
农业劳动者阶层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户口制度的改革而逐年减少。在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是一个很小的阶层,一般只占全部就业人口的 5~ 15%。今后,在农村居住的主要是农业劳动者。户籍制度彻底改革后,过去的农民身份不再存在,农民纯粹是一个职业概念,等同于我们所说的农业劳动者。据估计,到 2020年,他们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不到 40%,以后还会继续减少。
农村管理者过多,是当前农民负担屡减不降的重要原因之,~。改革二十多年来,农村管理者增加了很多,有些地方增了一倍还多。这是合作化、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包袱,政经、政企不分,农村干部要完成的任务太多,管的事太宽,权力也太大,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体制弊端。设那么多的官,管那么的多事,给那么大的权,既不合理,也无必要。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乡镇一级成为基层政权的行政机构,把辖区范围内的政治、行政、财政、税收、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事务担当起来,干部由国家法定的公务员担任,人数多少视本乡镇的大小、人口多少。发展水平高低而定,而把经济活动交还给社会,由企业。公民去经营。村一级干部减少到最低限度,由政府给被选出的村民自治委员会的主任和一两个副主任发放象征性津贴。经济合作组织。民间群众组织、社团组织都由公民自愿参加,各组织的领导由民主选择产生,多为荣誉性和义务性职务,而不能像现在那样,有个事就要安个干部,是个干部就要拿补贴,开个会就要吃喝。从制度上改变原来人民公社时期留下来的不良传统(那时连开个会都要记工分、拿补贴),从根本上解决好干部与农民的关系。农民。居民在户籍制度改革以后都是公民,公民除了依法纳税外,有权拒绝各种摊派、集资,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负担"问题。
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以后的农村可能会是怎样的呢?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村看,大体有两类情形。一类像美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地多人少的国家, 70~ 8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城市,家庭农场主、农业工人很少,大约为5~10%。 农场规模很大,占地几千亩甚至几万亩,一家一个大农场。农户之间相距几公里、十几公里,他们的相互交往靠汽车。电话。计算机,聚会在小集镇内进行。一类像日本、韩国等人多地少的国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之后,大量的青年农民都进城从事第二、三产业,但农村的格局还未变,一家一户的房子还留在村落,原封未动。只是人少了,有些全家搬走了,房子还空着。政府用工业反哺农业、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上下水道都修好了,生产、生活也都现代化了。住在农村里的人,纯农户是少数,多为兼业农户。在靠近大中城市的农村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完全不从事农业,在城里工作,上下班靠汽车。也有一部分农户实行一家两制,中老年的父母还种田务农,年轻的子女在城里上班挣工资,但住在农村。
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今后三四十年里,也会像日本、韩国那样,农村这个社区会长期存在。农村居民将由四类人组成:一是纯农户(日本称专业农户),主要靠农业收人来源为生;二是农业兼业户,收人大部分靠农业,小部分靠非农业;三是非农业兼业户,收人来源大部分靠第二、三产业,小部分靠农业;四是住户,即住在农村但不从事农业的家庭。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这四种居民户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比例是不同的。现代化水平越高,离大中城市越近的农村地区,第一、二类农村居民的比例会越小,后两类居民越多。其中的第一、二类居民还可被称为农民,而后两类居民,特别是第四类居民,则不再是农民。
以上是笔者对未来中国农村和农村社会结构的一些设想和预测,也是笔者的希望。实现这些设想和预测的条件是,近期国家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政治、社会体制改革。对中国农村的发展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最大关键,是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要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如果近期没有这几项重大改革,那么,目前的状况还将继续延续下去,农村的社会结构还将在现有框架中缓慢变化。当然,即使进行了上述必要改革,农村各社会阶层也还要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会逐渐淡出。
专题研究报告之三--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最大变化,莫过于原有阶级结构的分化和重新组合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最为令人关注。这个阶层以其资产私有、雇佣劳动、自身的政治要求和阶层意识等特征,以及最先富起来的有产者的身份,活跃在当今中国的经济社会舞台上。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极为繁难的研究课题。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经济形式,在中国被"消灭"了二十多年以后,为什么又会重新产生?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有哪些不同于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私营企业主阶层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处于什么地位?怎样因势利导,兴利除弊,才能引导它在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中健康成长?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没有讲过,列宁也没有遇到过,因此,我们不可能在马克思、列宁的著作中找到答案。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把握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内在本质和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丰富和发展原则性的"本本",才能对这些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和解释。
一、私营企业的产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与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一样,私营企业的产生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①而不是一次特殊事件。它不会突然产生,也不会摹地消失。它的产生有其继承性,不会凭空而来;它的发展有其阶段性,不会一蹴而就。除非有不可抗拒的非经济原因,否则,它是不会中途夭折的。即使中途夭折了,它也会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重新产生。因此,关于私营企业产生的原因,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有悖于常识的。
一种说法把私营企业看成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的确,如果政策上不允许其存在,不鼓励其发展,私营企业是不会形成今天这样的"气候"的。但是,任何政策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感性认识的产物,意识只能反作用于存在,而不能决定存在。当然,在正确的政策指导下,私营企业将以正常的形式发展;而如果政策不正确,私营企业则将以扭曲和变态的形式存在,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会被人为地取缔。但是,私营企业是取缔不了的,因为它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结构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种说法认为,因为中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所以才有私营企业发展的余地。这种说法似乎最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只是过于一般化和简单化了。如果不深人加以阐述,就会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当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后,是不是又得来一次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认为,事情恐怕不会是这样。也许有人会认为,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私营经济只能适应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其实不然,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比较不发达的一个原因,却是那里的私营经济不发展?
看来,要对相关问题做出充分的回答和解释,还需要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清楚地说明现阶段中国私营经济的产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一)凝固的社会结构和不断的政治运动,是私营经济由"地上"转入"地下"的非经济原因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被过急过快地完成以后,中国大陆的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然而,产生雇佣劳动的社会经济条件依旧以残留的形式稀疏地存在着。1956年下半年,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自发经营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如何对待这种现象?是年底,毛泽东在听取原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后指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了,要使它成为地上,要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种被称为"新经济政策"的意见,得到了中央其他负责人的赞同。①
但是,众所周知,"1957年以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
然而,产生雇佣劳动的社会经济条件,如同野草,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壤之中,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时枯时荣,消而不灭。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许多人自发地、本能地进行着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试图突破僵硬的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束缚,寻找自救谋生的路子。20世纪70年代初中期,福建泉州、浙江温州等地创造的"联户企业"。"挂靠企业",就是一种勇敢的尝试。尽管它们以"地下工厂"的形式存在着,而且很快就受到"专政",被"铲除",被反复批斗,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泉州石狮镇和温州柳市镇两批"八大王"被无罪释放和平反昭雪,才勉强结束了私营经济漫长而痛苦的预演阶段。
(二)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政策上的重大调整,为突破原有社会结构、催生私营经济提供了舆论准备
如果说,1978年以前,私营经济虽然躁动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母腹之中,跃跃欲出,但是受到外部强大的政治压力,不能发育成熟,抓抓坠地;那么,1978年以后的拨乱反正与政策调整,特别是实践的推动,则起到了催生婆的作用。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对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决定将中国社会阶层结何的重要经成部分203全国工作的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使人们的思想冲破"牢笼",对"三自一包"、投机倒把、长途贩运、集市贸易等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行为,对"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等朴素真理,有了正本清源的崭新认识。
为了鼓励创新和大胆探索,1981年5月29日至9月19日,《人民日报》开展了"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讨论"。从报上刊登的来稿可以看出,多数人能够以平常的心态对待鱼塘承包现象,认为这是"让能人大显身手,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即使有一点剥削,也不应大惊小怪!"但也有人认为,"解放能人,不能忘了根本","不能允许雇工剥削,这是大的原则问题"。这场争论可谓是摆事实,讲道理,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们提高认识。
同时,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对过去的小商小贩和民族资本家也落实了政策。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见原工商业界代表人士,指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经中共中央批准,从1979年7月起,对于原来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改变其成分,按其职业定其身份,担任干部的就是干部,与工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的就是工人,并且发还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存款、公债、金银和其他财物,归还一些人的被占用的私房,恢复他们的薪金,适当调整他们的工作。同年,国务院紧接着又发布政策性规定,指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规定还强调,在有必要时,个体经营户可以请l-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2~3个学徒,至多不超过5个。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使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
实践总是走在理论前面。正当意识形态领域开展激烈争论时,城乡社会基层的所有制结构却在进行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福建省晋江县陈埭镇领导凭着过去的经验,结合当时农民资金有限的实际,动员农民联户集资办企业,采取"总厂设分厂,大厂带小厂"的办法,由镇政府申请20份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在下面开设190多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联户企业。1979年10月,该镇洋埭村一位村民以每股2000元标准募集14股,招聘帮Ill人(全系亲属),借了一间房子,开办了一家制作胸罩的小工厂。晋江县委及时总结这些经验,于1980年7月做出决定,允许农民集资创办联户企业。1年内,全县办起联户企业500多家,投资总额1000多万元。县委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文件,并于1981年春天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县、公社、大队干部)上宣布:允许农民集资办企业,允许招聘帮工,允许股金分红,允许业务员提成,允许产品随行就市定价,并且鼓励和动员大队干部带头集资办厂。与1981年比较,1982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数减少了8户,而联户企业的户数、从业人数和收人总额,则分别增长了297%、85.9%和135.4%。①
浙江省温州市的"地下工厂"与包产到户似乎一直就没有"绝种"过。有国情调查研究者断定,至迟在70年代中期,温州一部分家庭经营的"地下工厂"即已初具规模,但发生影响全局的根本性变化的时间是1978年。苍南县金乡镇当年有16000人,人均耕地仅0.2亩,16-40岁的闲散人员达3757人之多。为了生存,他们不仅向政府"要活干",而且还直接到镇政府食堂抢饭吃。面对如此之大的就业压力,镇党委做出决定:"各种形式办厂,生产小商品;镇里办,也允许大队办,并默认个人办。"。1979年下半年,该镇金星大队文具厂将全厂分成30个自负盈亏.的车间,各车间自己筹措资金,寻找场地,联系业务,组织生"。产,厂部只管财务、税收、积累等需要统一做的工作。实际上/这就是集体企业私营化的过渡形式。对此,金乡镇领导曾经有过"-1刘树勋。犹豫,但最终还是面对现实,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哪个厂爱分就让它分去,镇里不再去整顿干涉。结果,全镇的所有集体企业都被分掉了,甚至被承包到个人;原来的独立经营户(相当一部分是"地下工厂")要求"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也得到认可。20世纪70年代末,全镇4369户居民中,从事家庭工业的就有 2920户,占 66. 8%,从业人员达 8098人。①
(三)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私营经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马克思指出:"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③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私营经济产生的物质基础。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的,则是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现在称之为家庭承包责任制)这种经营形式。
包产到户的实质,是使农民得以恢复其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使他们能够在经济上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这种经营形式的优越性在于,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劳动过程和最终成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责任、权利和义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干活"大呼隆"、领导"瞎指挥"、分配"大锅饭"的弊端。因为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劳动者的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核算方法简单明了,所以很受农民欢迎。
包产到户的迅速推广,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
包产到户的推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育,使农民能够摆脱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束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家庭经营的劳动方式,使剩余劳动者离开土地、走出家门成为可能。过去的"男女皆农"变成了现在的"男工女农"。经济的初步商品化,不仅撕裂了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原始家庭纽带,而且还将家庭内部基于性别、年龄的自然分工推向市场,变成根据市场需要的社会分工。农业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也为兼营农业提供了更多的方便。特别是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更使农民放松了对土地的依赖,从而更进一步地拓宽了农民谋生和发展的道路。
马克思指出:"直接生产者,劳动者,只有当他不再束缚于土地,不再隶属于他人的时候,才能支配自己。"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一些农民便已不再束缚于土地、社区组织和家庭,变成了"有也不足"(指占有生产资料)的剩余劳动者,能够"支配自己"的"自由人手"。特别是那些不当家理事的青年人,自由得像鸟一样,在城乡广阔的空间里飞来飞去,寻找新的生存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7和就业的"着陆点"。除了进人公有企业和自谋职业外,他们也愿意与私人资本相结合。
这样,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私营经济,就具备了产生的物质基础。
(四)城乡人民迅速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市场条件
当农村改革全面展开后,我们却到处遇到两个同时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有许多人没有事情做;另一方面,有许多事情没有人去做。不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些消费需求的空间等待着人们去填补和开发。"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①社会需要是生产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市场条件。
在农村,"买难"的问题几乎是与人民公社同时产生的。但是,在农民的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民是说不上有多少购买力的。包产到户以后,农民收人大幅度提高,生活明显改善。根据全国农村农民家庭收人抽样调查资料,1979~1983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人年均增长18.3%。1983年,每人的生活消费支出达248.3元。同时农民的生活消费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1978~ 1983年,食品和衣着的比重由 80. 4%下降到70.5%,住房、用品、燃料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项的支出比重由19.6%提高到29.5%。其中,用于住房的支出比重由3.2%上升到 11. lO,实际支出额由 3. 7元上升为 27. 6元,增长 6. 5倍。建造新房的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48. 2%,平均每人住房面积由8.l平方米增加到11.6平方米,而且房屋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农民家庭拥有的耐用消费品由少到多,逐步增加,其中增加得最快的是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钟表等。农民生活消费支随着农民收人的增长,购买力的增强,广大农村已经成为工业品的巨大销售市场。由于农民人数众多,特别是他们多年来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经验、技能等,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农业的阶段,他们对于工业品的需求也仍然处于极为低下的水平上。因此,当他们的收人迅速提高时,每一个相同百分点的增长,都会形成几倍于城市人口的市场需求总量,由此所造成的巨大国内市场空间,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且有力地推动了低技术工业的普及和发展。与1978年相比,1983年农村商品零售额增长1.1倍,年均增长15.6%,超过同期城市增长9.5%的速度。其中,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零售额增长最快,农村地区销售的轻工业产品占全国总销售量的 60~ 70%。这些变化,标志着中国农村经济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的短缺经济,向专业性、交换性的商品经济转化。产生私营经济的市场条件,通过这种低水平的扩张,而获得了更为广阔和深厚的发展基础。
在城镇,当时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商业网点少,服务设施差,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二是大批青年特别是返城知识青年需要安排就业,这甚至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1957年,商业部系统在全国城镇设有零售、饮食、服务业网点共计100万个,到1979年10月,网点仅剩下17万个。在网点布局上,由过去的"小、密、多"变成了"大、稀、少",加上门类不全,服务内容单一,某些为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小商品供不应求,买东西、吃饭、理发、洗澡以及修修补补等,经常得排队等候。当时,全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建设资金极度短缺,国家没有力量也没有必要包揽一切。惟一的出路,就是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大批城镇待业青年的存在造成巨大的就业压力。1980~1985年,全国城镇待业人数达到3700万人,仅1980年,就需要安排1200万人就业。当时全国在岗职工已经超过互亿人,不少部门人浮于事,明显过剩。如此众多的劳动力需要在短时期内就业,国家再也无力统一予以安排了。1980年,中央为此专门召开会议,指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经济便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个体劳动者与自有资金相结合,主观上是自谋职业,解决"吃饭"问题,客观上则起到了方便生活。繁荣市场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城镇有个体劳动者900万人,到1978年仅剩下15万人。1979年个体经济开始恢复,1981~1983年,个体劳动者人数从105.9万人增加到208.6万人。同时,经营规模也在扩大,户均注册资金由242元增加到464.8元。其中,一些善于经营者不仅积累了资金,而且掌握了经营本领和某种技艺,可以进一步扩大规模。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少数人手中积累的货币资金,已经是"可能性上的资本";而社会上又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因自身收人"有也不足"而成为"可能性上的雇佣工人"。由于市场竞争和不同产业收益率的差异,资金占有出现了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一些"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的自有资金逐渐增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他们需要跳出家庭经营的圈子。"要想富,找门路;门路有,找帮手。"这时,劳动、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自由流动,并且按照各自都能接受的、并被认为是收益最大化的要求,自由组合。一方面,资本、技术、信息等在寻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剩余劳动力也在等待着受雇。于是,各方一拍即合,雇佣关系便成为一种合乎各方意愿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
尽管当年农村改革的初衷只是为了增加农产品的产量,以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但历史的进程已经向我们昭示,这场改革实际上在中国孕育了市场经济机制,松动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并为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后来甚至有人总结说,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这再一次证实了恩格斯的论断:"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①同时也说明,经过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而产生的私营经济,也是变迁的社会结构中一个内在地生成、自发地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私营企业主则是顺应历史潮流而产生的一个新的重要社会阶层。
二、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一)私营企业的形成途径
当社会经济条件发育成熟时,私营企业就会自发地产生。从其形成的途径来看,主要有三种。
一是私人收人资本化。这是个人(家庭)将其积累和筹集的货币资金转化为私人资本,并通过自我扩张,滚雪球似的逐步扩大规模,发展成为私营企业的过程。通过私人收人资本化而发展形成的私营企业中,有许多原来是农村"专业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广东某地一位农民,于1979年承包8亩鱼塘,夫妇二人管理,获得净收人6000元。1980年,承包规模扩大到105亩,雇工2.3人(短工每 300个 工日折算为一个长 工,下同),净收人11200元。1981年,他的承包规模继续扩大,达357亩,雇112.7人,净收人接近4万元。
安徽芜湖市有位个体户,多年游大于市场,首选炒货行当,遍访名家,集众所长,终于在1981年创制出一嗑三开、风味独特。并以本人绰号命名的"傻子瓜子"。此人常有惊人之举,先.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姻的重要组成刚分211是承诺"童史无欺,少一罚十",在江城小有名气。同年9月12日,《芜湖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文章《货真价实的"傻子瓜子"》,对他进行报道。地方党报的宣传,市民的口碑,一时间使"傻子瓜子"店门庭若市。紧接着,他又在一天早上贴出告示,大幅度降低瓜子销售价格(每斤价由2.4元降至1.76元),不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拉开了行业竞争的序幕,并在市场上占据了'制高点",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到了这年10月,他的雇工由4人增加到12人,日炒瓜子量由200斤增加到500斤。1982年10月雇工增加到60人,日炒瓜子7000斤,而且仍然供不应求,他本人可谓日进斗金,成为中国最早的"百万富翁"之一。
二是公有企业私营化。这是公有制企业通过个人承包、租赁等方式逐渐演化为私营企业的过程。起初是许多乡镇集体企业走向私营化,后来这一过程扩展到国有中小型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许多乡镇集体企业在走向一度辉煌的顶峰的同时,也开始衰落,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生产单位一样,变得效率和效益都非常低下,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它们的重要甚至惟一的出路。乡镇集体企业首先很自然地引人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承包制度,进行以承包经营为形式的制度创新,承包者像农民一样,可以实现"交足国家的(税金),留够集体的(主要是承包金),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承包方式被称为"一脚踢"式承包制。这样,集体企业的所有者以收取承包金为条件让渡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不再过问企业的人、财、物与产。供。销,从而与企业的经营过程完全分离。
后来,"一脚踢"式承包制逐步演变为租赁制,承包人凭借自己的经验、技术以及所筹集的资金,利用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供销渠道、营销网络与商业信誉,独立雇工经营。在再生产过程中,集体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逐步被磨损、消耗、老化或减少,直至丧失其一切价值和痕迹。最后,集体企业只剩下一块牌子,一块场地。同时,承包人则根据需要不断投人自有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行设备更新,以致其个人的私有资产越来越多。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础上的雇工经营,就这样一步步地形成。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公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也可以被用来进行资本增殖,并演化、改变为私营企业。
三是人力资本企业化。这主要是指正在中国崛起的民营科技企业形成的过程。民营科技企业是由非政府经营的、以发展科技产业为目的的科技型企业。从1992年到1998年,民营科技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和上缴税金以年均 88. 4%和 93. 2%的速度递增。1998年,民营科技企业的技工贸总收人突破7670亿元,上缴税金367亿元(是同期全国私营企业税金163亿元的1.25倍)。同期,民营科技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大致为: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个体私营各占l/3左右。从发展趋势来看,国有民营的科技企业的比重在下降。
民营科技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有以所谓"四自"为主的创新机制。北京中关村的早期科技企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创业人员以"自筹资金"和"自愿组合"的方式,换来了企业"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地位,从而避免了政府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职能错位,使企业拥有服务于市场的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其次,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在民营科技企业中,不仅科技人员所占比重大,而且在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形成了以"有科学头脑的企业家"与"有市场观念的技术人员"的紧密联系为基础的创新网络。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它们按照市场的要求整合各种生产要素。随着技术创新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技术创新者与职业经理人分别从技术与市场的角度出发,联合起来创造着企业的核心技术,共同决定着企业的命运。他们拥有与货币资本同等重要的文化资本,尤其是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人力资本。为了同时尊重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民营科技企业需要建立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以期权制度为代表的新人力资本回报制度的建立,人力资本拥有者虽然不是出资人,但拥有了企业的产权,从而对原来企业的产权制度产生了影响;一些科技企业采取权力与地位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让所谓首先执行官(CEO)拥有总经理的全部权力与董事长权力的 40~ 50%,企业的经营决策不再是出资人"说了算",而是没有出资的CEO"说了算"。从而使得有的企业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最后,还有商人支配生产的私营企业形成模式,即推销员承揽大批订单以后,自行设计图纸,向生产加工者发放原料,最后从生产加工者处收购产品。但是,这样形成的私营企业为数不多。
(二)私营企业的发展机制
私营企业是继乡镇企业之后突起的又一支异军,其发展速度之快,资本积累率之高,不仅是没有先例的,而且在同一时期内也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可比拟的。在它的萌生、起步和形成阶段,由于宏观制度的约束,私营企业是以种种扭曲和变异的形式顽强地发展着的。虽然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但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摸底,到1987年年底,全国约有私营企业22.5万户,雇用员工360.7万人。不过,它们都隐形或混迹于个体经济或集体经济之中。1988年,私营企业正式开始进行合法登记后,其发展状况就可以被人们看得更清楚了(见表1)。
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规模扩张速度之所以能够如此之快,首先得益于它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私营企业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经济资源,以雇佣关系为纽带组合生产要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经济形式。它们产权明晰,权责清楚,利益直接,工作效率高,管理成本低,因而能够按照供求规律、价值规律,迅速调整产业结构、产品方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效益最大化。同时,它们产生的时间不太长,机制灵活,轻装前进,没有冗员,没有"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都年富力强,社会保险负担较轻。
其次得益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经济结构亟须调整。一方面,以重工业(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要适应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逐步转变为以轻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轻型结构;另一方面,要逐步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要尽可能地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减少,规模缩小,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应当说,这是有利于中国的私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三)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己经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私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也由"地下"走到"地上",由少到多,逐步扩大。到2000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投资者)达395.35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计 13307.69亿元,雇用员12011.15万人,经营各类企业176.18万家。表2揭示了中国私营企业在最近十多年的发展轨迹。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要求的社会阶层。那么,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中,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哪些有别于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商业服务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等劳动者阶层的基本特征呢?社会阶层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关系的产物。对它的基本特征的把握,必须严格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一方面要客观地分析一个社会阶层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分析其内部关系;另一方面要确定它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同时,还必须从动态上,即从它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过程去考察。从上述指导思想出发,本报告将结合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①归纳出它的基本特征。
1.生产资料私人所有
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企业主私人所有,企业主对企业资产享受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私营企业的整个生产。交换、分配过程,都由企业主调节、控制和指挥,为追求最大化利润的生产经营目的服务。在私营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清晰,企业主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所雇用的员工是一无所有者(有的员工也有少量股份),无权占有。支配这些生产资料。根据第四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私营企业户均实有资金 150万元,其中超过 1000万元私营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 11. 0%,超亿元的私营企业占 1. 46%。由于企业净利润的绝大部分投人再生产,私营企业的资金积累率很高,平均每年达到61.7%。但是,就全国而言,私营企业的正式注册资本额并不是很高,户均仅75.54万元,其中,100万G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相的重要绢成部为217元以上的27.33万户,100万~500万元的20.17万户,1000万元以上的l.35万户,亿元以上的219户。
2.私营企业内部通过劳动力的买卖间接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企业主以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支配者的身份出现,受雇员工则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存在。企业主支配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也支配受雇员工的劳动力使用。在这里,企业主是主人,他付给受雇员工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其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的价值,并受制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劳资关系。从登记情况看,平均每户雇工11.38人,其中,雇工100~500人的3.84万户,500-1000人的2084户,1000人以上的 259户。抽样调查的数据为户均雇155人,其中技术人员占9.8%。就是说,现阶段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从事传统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
3.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基本集中在主要投资人手中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投资者集中。从企业登记的组织形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占61.7%,独资企业仅占28.4%。但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一人投资的企业实际上占 35. 9%。至于登记的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取决于投资者认为哪种形式对经营方便。
②股权结构集中。从投资构成看,主要投资人占 63. 0%,其他投资人占9.5%,群众集资占0.7%,政府投资占0.2%,其他企业占4.1%,海外投资占互.4%,其他投资占门.7%,未、说明占 8.4o。
③管理权力集中。重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基本由主要投资人决定(分别占 43. 7%和 35. 4%)。但同时也开始显露出民主管理的趋势。从1993年到2000年,重大经营决策由主要投资人决定的企业所占比例从 63. 6%下降到 43. 7%,而由董事会和主要投资人、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商定的企业所占比例则分别由15.0%、 20.7%上升为 26.3%、 29.l%;一般管理决定由主要投资人做出的企业所占比例从 69. 3%下降到 35. 4%,而由董事会或主要投资人、主要管理人共同决定的比例则分别从5.回%、25. 3%上升到 18. 2%、 41. 8%;由专职经理决定的企业占3. 4%。总经理由主要投资人(董事长)兼任的企业占 93. 2%,6.7%的企业由其他投资人担任总经理, 0.1%的企业由非投资人担任总经理。
④家族制管理普遍。第三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 50. 5%的已婚企业主的配偶在本企业担任管理工作, 9.8%负责购销; 20. 3%的企业主的成年子女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 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投资者占 26. 7%,企业主亲属占 16. 8%,企业主同乡占 5. 0%,在社会上招聘的占44. 2%。另外,投资者中有 12. 9%的人是企业主的亲属。
4.私营企业纯利润的来源与归属不完全一致
私营企业的纯利润是雇佣员工与企业主共同创造的,但由企业主独自占有、支配和使用,雇佣员工不参与纯利润的分配。企业主凭借私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雇工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是企业主的资本所有权收人,即资产所有权在分配上的体现。雇佣员工得到的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格,他们无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企业主拥有私人财产,并通过雇用劳动而获得较高的收人,从而成为中国现阶段先富起来的有产者。
据第四次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主要是住宅)和存款、现金。从调查结果看,在企业总资产(实有资金)中,属于企业主_(即本次调查对象)个人所有的部分,中位数为 100万元,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占17.9O,亿元以上的1.1O。他们的生活住房情况为:租住房屋的占12.7%;自己拥有平房的占17.9%,平均价值 28万元;自有单元楼房的占 39. 3%,平均价值 33万元;自有独立小楼的占 24. 6%,平均价值 37万元;拥有别墅的占 3. 5%,平均价值 163万元。他们的个人存款、有价债券数量不大,平均为2万元。如果把上述三项相加,则私营企业主的财产中位数为 130万元,其中超 1000万元的占 12. 6%,超亿元的仍占1.1%。
5.尚未产生统一的自觉的政治要求
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阶层队伍的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一定会提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并实现一定的政治参与,以表达其阶层意识和合法权益。但从总体上看,他们尚未形成自觉的。统一的政治要求。他们中的多数人在政治上仅有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只有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人,开始积极地将自己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升为政治要求,并努力在一定的场合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我们的调查表明,可以把已经产生政治要求的私营企业主分为两类。
第一类私营企业主形成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政治要求,但尚未直接参与政治。他们的具体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①要求政策稳定、连续、完善,并且落到实处。中共十五大之后,这些企业主们要求落实十五大的基本精神和有关方针、政策,普遍要求能把自己纳人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对于私营企业主评劳模的要求,全国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于2000年4月做出的答复是:"关于私营企业主是否列人本次劳模评选范围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社会各方面对把私营企业主评为劳动模范的看法不尽一致,对此在理论上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因此,私营企业主不列人本次全国劳模的评选范围。"不过,在此前后,很多省、市、区都把他们列人了评选范围,并且从中评选出了若干劳动模范。有些省的省委主要领导在相关会议上强调:"要多方面为私营企业家的成长创造条件。从2001年开始,把私营企业家列入省级先进模范的评选范围。"
②要求加强对私营企业财产的保护。他们希望尽快制定《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要求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其合法地位,特别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营企业的产权归属及保护条款,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守法经营。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一部分人任意侵犯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些部门受到利益驱动,也有不文明、不规范行政行为的存在。"调查者们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条例,要在条例中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勒索或以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手段侵犯私营企业合法财产"。
③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从过去几次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来看,多数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地位在社会上处于中间位置。他们一方面基本认可这种位置,另一方面还想继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那么,在他们看来,私营企业主提高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是什么呢?第四次全国抽样调查问卷提供了若干途径供被调查者选择(允许多项选择),相关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选择"尽量把企业做大"、"多支持公益事业"和"树立良好形象"这三种途径的被调查者都超过了一半,其中,"尽量把企业做大"尤为私营企业主所看重,正所谓在商言商,办好企业,搞好形象,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虽然选择具有直接政治参与性质的途径的被调查者不多,多数私营企业主无意涉足其间但仍有近 31%的人选择了"争取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究其原因,这既是因为私营企业主中的一部分人确实已经产生直接参政议政的要求,也是因为当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利.于私营企业搞好形象。
④要求进一步拓宽政治联系渠道。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协凋各种关系,私营企业主要求与党委和政府建立起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渠道。目前,他们主要希望加强与四个有关方面的联系。一是希望加强与统战部、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的联系,希望这些部门能够成为反映他们的要求与愿望的"娘家";二是希望能够经常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召集的座谈会,以充分表达其呼声;三是希望通过一定的途径,将其愿望、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并能即时了解决策结果;四是希望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人建立个人联系。应当说,前三种希望都是非常正当合理的,应当得到支持和实现。至于第四种希望,则显然是与目前的政治社会环境相关的,并且应当予以警惕:私营企业主是否与当地主要党政领导人建立个人联系,这自然首先是他们的私事,但如果其背后的动机是要把这种个人联系变成金钱与权力的结盟,并利用这种结盟来为自己牟取特殊的经济甚或政治利益,从而损害社会公正,那就没有任何正当性和合理性可言。
③要求建立自我保护和相互协调的中介组织。第四次全国抽样凋查数据显示,多达80.2%的企业主认为,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或联谊会。关于这样的行业协会或联谊会所应有的作用,调查问卷给出了若干答案,供被调查者选择,相关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看来,不同的被调查者对其行业协会或联谊会的作用有不同的需要,换句话说,这样的行业协会或联谊会一旦建立,就应当具备多重功能,能满足不同私营企业主的需要。
第二类有政治要求的私营企业主则已经较为直接地参与政治,并已经获得一定的政治安排。他们的政治参与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安排性的参与,这主要是指,经有关党政部门推荐,或经过基层选举,一些私营企业主得以进人人民代表大会或政治协商会议,或者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参加相关的政治活动。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一部分私营企业主也热衷于这种参与。据统计,目前,被选举为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分别有48人和372人,被推荐为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主分别有46人和895人;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私营企业主183人,其中有副主席3人,常委46人。另一种是非安排性参与,其表现方式主要有:一些企业主自发地要求加人中国共产党或其他民主党派;自行参与地方领导职位选举;自办企业内部报纸和刊物,等等。
当然,对于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来说,政治参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为参与政治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比如: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本人多少能够超脱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既有政治参与的兴趣,又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等等。也有一些私营企业主其实已经具备这些条件,但他们在商言商,对参政议政的兴趣不大,热情不高。
6.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在逐渐产生
所谓阶层意识,是指某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对本阶层的归属感、认同感,亦即全体成员对本阶层的共同处境与共同利益的共同认识。随着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私营企业主阶层日益发育壮大,他们之间的共性特征日渐突出,他们自己也在逐渐形成大致相同的看法,这主要集中在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上。
一是私营企业主普遍关心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政治地位,实质上也就是关心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企业的兴衰存亡,只是一个赚钱或亏本的问题;而政治上一旦被打人'另册',则不但自己一辈子抬不起头,而且可能还要祸及子孙,株连亲友"。这种担忧并非全然是杞人忧天。一方面,他们都成长于或经历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们都看见或听说过"阶级异己分子"及其子女所曾遭受的不公正对待。他们当中也有一些人曾经被当做"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典型,被游街示众,被批斗,被判刑。提起当年的种种遭遇,至今还有不少人胆战心凉,不寒而栗。另一方面,二十多年来,围绕他们的基本特征,社会各方面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社会上也总有一些人把他们简单地等同或类比于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把"雇工剥削"当成紧箍咒。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之所以会使他们扬眉吐气,有一种解放的感觉,是因为报告使他们认识到,"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这个阶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他们的私有财产的安全。一位企业主曾经这样说道:"老实说,不少从业者仍然心有余悸。要发展就得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假如你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全投进去了,却没有法律保护,谁能塌下心来?"这位企业主的话无疑反映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共同心声。所以,他们一再呼吁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有着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那么这个阶层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位置究竟如何呢?它是过去的资产阶级的复活呢,还是一个新生的社会阶层?这些都是伴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产生而出现的大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而又普遍担心的大问题。我们将根据实地调查和相关数据,对这个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我们的初步看法。
(一)从社会流动与资本积累来看,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是过去的民族资本家。
历史上总有一些惊人地相似的现象。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看似相同的现象往往会产生全然不同的结果。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与过去的民族资本家都是从原有社会结构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新生阶层,然而,由于在历史前提。流动途径、资本积累等方面的不同,这两个阶层各有自己独特而不同的性质。所以,正如列宁强调指出的那样,"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_④
在这里,我们将首先分析一下,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的社会来源,即他们原来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为什么能够成为私营企业主。表5、表6的数据表明,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员,都是从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原有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与各母体阶层成员相比较,他们明显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尤其具有一些独特的素质。比如,他们大多从事过非农产业,参加的社会活动较多,经历丰富,阅世较深,交际广泛,信息灵通,敢于冒险,善于经营管理,容易受到市场机制的冲动。为了施展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当他们的经营能力与初始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当他们看准某种产品或服务具有市场开发潜力时,他们就有可能创办自己的企业。创办了企业之后,只要能够正常经营,他们的社会身份就会因为拥有越来越多的私有财产和雇佣劳动而从一般劳动者转变为私营企业主。
据第四次全国抽样调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员大都年富力强,平均年龄43岁。这就是说,他们大多数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人,即便他们的家庭出身是工商业者,他们自己也已经与历史上的民族资本家没有任何的继承与渊源关系。
那么,私营企业主们最初创办企业时的初始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调查显示,他们创办企业的初始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或家庭的劳动、经营所得的积累。诚然,这种积累最初是非常有限的,一般还不足以投资兴办企业。所以,他们当中有的人就通过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社会集资等途径筹措资金;有的人则通过承包。租赁公有企业,进行雇工经营,来积累资金;已经在城乡改革开放过程中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人,一有积蓄,便扩大其经营规模,通过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突破区域范围,赚取各种差价,由此积累起创办企业的资金;而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最初投身于加工制作某种适销对路的特殊产品,经过营销运作,迅速占领市场,从而获得足以创办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的资金。显而易见,所有这些筹措和积累资金的方式,都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社会主义中国,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也不可能再经历一次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当然,也有一些人走私贩私,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换,违法掠取社会财富,等等,由此完成自己的初始资金积累过程。
"所谓原始积累",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五卷第24章的标题,该章第1节就是要揭露"原始积累的秘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就是指通过暴力手段,迫使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农民)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的过程。一方面,这个过程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货币财富),并被迅速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大量被剥夺了生存资料、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被抛向劳动力市场,成为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这个过程发生在资本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形成以前的历史阶段,所以被称为"原始积累"。这种"原始积累"的历史,是超经济剥夺的历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人人类编年史的"。①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经历了这种原始积累的过程,只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进行的,即这种过程是由外国资本的人侵所引起的。外国资本的人侵,"不仅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起了解体的作用,同时又给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和可能。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市场。"②具体地说,首先,进出口贸易额的激增,进一步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同时迫使中国社会也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其次,它们在客观上对稍后产生的中国资本主义起了带头。示范、开风气之先和准备技术力量的作用。第三,外国资本带来了买办制度,造就了买办阶级。买办是外国资本侵略中国的耳目和工具,并从外国资本家的剥削收人中分润一部分余沥。买办又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不纳税人,他们凭借其特权地位,保证了收人可以高额积累。据估算,到19世纪末,各通商口岸的买办人数合计至少有1万人。①从1840年到1894年间,买办的各种职业所得估计可达5000万两,就是说,买办们50年中获得的总收人,相当于清政府近10年的国库收人。②这批聚集在买办手里的资金,成为当时社会条件下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特殊形式。
以学习西方近代技术为中心的洋务运动,在多方面对稍后的民族资本起过促进作用。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所办近代企业的经费投入总额约为8000万元,其中,通过"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吸收的私人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形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投资高潮。③也有一部分买办、商人、地主等,投资开办近代企业。1972~1894年,中国共计开办厂矿约170家,投资总额约 879万两,雇用员162640人。这就是中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那么,这个阶级的主要社会来源是哪些人呢?有研究者对其中幻位主要创办人的原来身份做过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的结果。④
第一,其中有买办及买办商人 29人,占总数的 35. 80%。他们聚集着大量资本,先是在外资企业中投资附股,接着又在"官督商办"与"官商合办"的企业中投资,同时也陆续经营起自己的近代企业。一旦他们摆脱对外资的依附关系,把经营重点转移到民族企业上来,他们就完成了身份的转变。
第二,有官僚、地主 25人,占 30. 86%。他们大都参与洋务运动或与洋务派关系比较密切,其中有些人还是洋务派的中坚和骨干。他们由于投资并直接经营近代民族企业,因而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向民族资本家转变的过程。而一般的旧式官僚地主,则大都思想守旧,很少投资开办近代企业。部分官僚、地主向民族资本家转化,这在当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第三,一般商人出身的15人,占18.52%。这些人大都是上海、广州、福州等通商口岸的商人,其中很可能有一些买办或买办商人,纯粹旧式富商投资近代企业的并不多见。例如,天津开埠前后形成的八大富商、以扬州为中心的两淮盐商、著名的山西票号等,没有一家投资近代企业。
第四,手工业作坊主出身的 6人,占 7. 40%。他们经营的都是用小型机器制造铁器的工厂。除此以外,经营其他行业的人几乎没有。不仅从事缫丝、火柴制造和棉纺等轻纺工业的近代企业中很难找到手工业作坊转化的痕迹,连后来盛行土法开采的煤矿业和金属矿业中,也找不到由土窑主转化而来的近代矿业资本家。这是作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工场手工业不够成熟的表现。
最后,华侨商人出身的也有 6人,占 7. 40%。当时,在旅居南洋群岛、澳洲、美洲的侨胞中,有一部分人经商致富,熟悉近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愿意回国投资兴办企业,成为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来源之一。这也是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产生的一个特色。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流动过程和资金积累过程这两个方面,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与过去的民族资本家有着明显的区别,就此而言,简单地把前者类比或等同于后者,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当然,我们不能忘记,就像今天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在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着重要作用一样,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近代史上也曾经发挥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的半个世纪里,他们在政治上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领导阶级;在经济上,他们代表着当时的先进生产力,在促进封建地主经济解体、推动中国工业化、市场化的进程中,是一支新兴的生力军。
(二)从财产的支配和使用看,剥削收入不是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生活资料来源
我们知道,私营企业主在对社会劳动协作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劳动职能,从客观上看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同时,他们从财产所有权获利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剥削职能,客观上又会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分析到此为止,便仍然没有说明问题的实质。我们还要看看他们是怎么支配和使用这些财产的,以及怎样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也就是我们还要弄清楚,他们的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究竟是剥削收人还是劳动所得。这是认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性质与社会作用的关键和实质。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我们很有借鉴作用。他指出:"剩余价值一部分由资本家作为收人消费,另一部分用作资本或积累起来。"在"收人"两个字下面,马克思专门做了一个脚注,强调指出:"收入一词有双重用法:第一是指剩余价值,即从资本周期地产生的果实;第二是指这一果实中被资本家周期地消费掉或加人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①
根据上述方法,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对这些"果实"的支配和使用情况。首先,这一"果实"中被私营企业主"周期地消费掉或加人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究竟有多大?根据第三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②的数据分析结果,1996年,被调查企业的净利润户均406762元,其中企业主平均年收人 92335元,占 22. 7%,也就是被调查企业的净利润中被企业主家庭"周期地消费掉或加人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91.7%的被调查者已婚,所有被调查者的平均家庭规模为4.6人,家庭年收人平均为110470元,家庭生活消费总支出平均34051元,占家庭平均收人的30.8O。表7揭示了被调查者的家庭消费情况。
可见,就被调查的私营企业来说,8.4%的企业净利润被企业主作为生活资料周期地消费掉了,另有14.3%的企业净利润(58284元)加入了企业主家庭的消费基金。调查数据还显示, 82. 5%的被调查者家庭已建有私房或购买了商品住宅,其余17.5%的被调查者家庭仍在租住公房或他人私宅。45.6%的被调查者平均拥有10257元的有价证券和储蓄存款。一般来说,私营企业主的消费基金数额不会很大,他们一有余钱,往往就会尽可能地投人到再生产中去,因为只有进人流通,资金才能更快地增值。
研究还表明,私营企业规模越大,科技含量越高,企业内的利润率越高,剩余的净利润就越多,而被企业主"周期地消费掉或加人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所占比例则越小。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年收人还不是很高,从总体上看,与受聘于外资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白领"的薪水差不多。因此,可以肯定,私营企业主及其家庭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不是剥削收人,而是他们的劳动所得。
可能有人会说,其余77.3%(3I4427元)作为生产基金的企业净利润,以及规模逐渐扩大的企业资产,不仍然是属于企业主的私有财产吗?是的,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且,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任意加以侵犯。但是,作为生产基金的私有财产是难以用于生活消费的,况且他们的消费水平已经比较高了。人民常说,纵有家财万贯,也不过"日食三餐,夜眠八尺",其余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身外之物,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有财产,从功能上看,是一种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运动反映着个别资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个别资本在价值增殖的过程中相互竞争,彼此对立,但又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也就是说,私人拥有的财产,只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顿地运转,而不进人生活消费领域,那么,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就显得无关紧要。从功能上看,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发挥作用,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同,至于构成它.们的综合国力的物质财富,不论是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属于公共所有,都没有姓"资"姓"社"的区别。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加,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综合国力的增强;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的发展,也与公有企业一样,都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财富,共同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保护私营企业合法经营,规定合理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把更多的税后利润用于发展生产,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适当加以限制。其投人再生产的部分,在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不停顿地运转,就会一方面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 会,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给国家缴纳更多的税金;另一方面,也给企业主带来更多的利润和收人。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私营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对促进生产、稳定社会、活跃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求,发挥着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历史进步性,正是表现在它们发展私营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三)从管理劳动和社会贡献看,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
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不同于集各种劳动职能于一身的个体劳动,它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在较多的人同时参与的总体劳动中,需要进行组织管理。"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因此,在总体劳动中,不仅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是劳动,凡与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经营管理的作用将愈益重要。
马克思特别重视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日益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他还强调指出:"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①就是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社会财富中来自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直接劳动部分,将降低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成为从属要素,相反地却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邓小平同志根据这一思想,把握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趋势,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深刻论断。实践表明,一家企业实力的强弱,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时间的增加,而主要取决于同等的或较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加的社会财富。科学技术越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便相对越小。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诸多生产要素中,直接劳动既不是"第一"要素,更不是"惟一"要素,而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要素,这是我们研究私营企业主管理劳动的基本前提。
同时,经营管理劳动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也是中国社会中最为稀缺的社会资源。如所周知,中国人口众多,社会劳动者更是过多。但是,社会劳动者由于综合素质方面的差异而分化成了经营者、管理者、"白领"(专业技术人员)和"蓝领"(体力劳动者)。中国的社会劳动者过多,主要是指综合素质不高的"蓝领"劳动者过多,而"白领"则显得不足,经营者、管理者更是稀缺,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就像一个优秀的乐队指挥一样,可以运用灵巧的指挥棒,指挥众多的劳动者演奏出美妙的协奏曲,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
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公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类似。不过,私营企业产权清晰,利益直接,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紧密结合,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私营企业主可谓大权独揽。严格的科层制管理,高中层管理人员少而精,一人多岗,兼职兼薪,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基本上克服了"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等公有制企业的通病。不过,私营企业管理成本低,工作效率高,风险与责任也更大。因此,与公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相比较,私营企业主在经营管理中投人的劳动更多,质量更高。具体地说,其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决策
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直接关系到私营企业的成败兴衰。因此,每一个企业主都会自觉地全身心投人,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他们要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获得必要的信息,并且通过市场竞争来随时修正自己的决策,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失误,并且往往要经过多次失败才能取得成功。他们已经对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过大量投人,而且还要继续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不断充实或更新自己的知识,他们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具有很大的弹性和模糊性。
2.资本运作
资本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的物化劳动,在诸多生产要素中发挥着"血液"的作用。增加十分的资本投人,往往会有十五分或更多的资本产出。今天,我们衡量一家企业的强弱,主要标准不是从业人数的多少,而是资本有机构成和科技含量的高低。正因为如此,1990~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从业人员由17.40人减少到13.66人,而户均注册资本金额则由9.7万元增加到乃.53万元;企业经营规模则扩大得更多。有鉴于此,企业主们千方百计地寻求资本,而"贷款难"则是他们近些年来发出的共同呼声。当然,资本的成功运用与运作所要求的知识、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为此付出的创新劳动,更是一般劳动者难以比拟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广泛的运用,企业主们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更有切身的体会。他们采取多种形式运用科学技术,如企业主本人钻研某种适用技术,送子弟去大专院校甚至国外学习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高薪聘请科技人员,买断某项专利,技术人股等。近些年来,一些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投入巨资设立研究开发部,不断推出新产品。一个中小学文化的老板,如何使众多的博士、工程师受聘,而且使他们扎根,安心,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施展才能,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这 里的学问可就高深了。
3.市场营销
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仅体现在生产产品、创造价值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实现产品从而实现价值方面。因为,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私人劳动产品销售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即能否将产品销售出去,换回货币,完成从产品到货币转化的"惊险的跳跃"。问题是,这个转化是个自发的社会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偶然机遇和任意性的影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因此,私营企业未投产之前,都要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投产之后,即以市场需求为指导,以销定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产成品的库存、积压,提高资金周转率。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贡献,最为突出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人口众多,资金短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两大制约因素。而且,在经济转型中,这个问题日益尖锐。1995~2000年,全国新增社会劳动力13402万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共计减少4807万人,①农村还有不断增加的为数众多的剩余劳动力。面对如此众多的富余劳动力,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社会就难以持续稳定。如果说,"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是过往的历史教训,那么,失业与贫穷相伴,则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很多劳动者没有劳动岗位,也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在改革向纵深发展,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的;社会运行还如此稳定有序,其中的原因之一,不能不归结为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它们在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功不可没(见表8)。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1107万人,比上年增长 159. 9%;其中,有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社会阶层结婚的重要组成部力23720.9万名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同期,全国平均每位企业主以33.75万元的私人注册资本金,创造了除自己之外的6.1个就业岗位。试问,在当代中国,有哪一个社会阶层能有如此之大的社会贡献呢!
二是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私营企业主通过创新劳动,将资本、技术、劳动、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组合起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从1990~1999年,私营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消费品零售额和上缴的工商税收,平均每年分别以 49. 08O、 56. 49O和 72. 08O的速度递增,超过任何一种经济形式增长的速度。
浙江省就是一个很生动的例证。从该省 95%以上的企业都是小企业的实际出发,浙江省解放思想,较早地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获得先发性体制优势,率先突破传统的所有制格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私营企业的起飞铺平了道路。2000年,浙江省人口占全国总数的 3. 7%,而它的国内生产总值却占全国总量的6.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461元,是全国人均7078元的l.9倍。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53.7元,是全国农存居民人均2253元的1.8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9279.2元,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6280元的 1.48倍。2000年,全省城乡人均储蓄存款余额 7985元。全省有 4348个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总额 4023亿元, 90%以上的经营者都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建一处市场,兴一方产业,富一方群众"。同时,城镇化水平也较高,全省建制镇超过1000个。全省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数和注册资本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 2%、 12. l%和 9. 2%。浙江省经济发展速度之所以这么快,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在实践中探索到了一个有效的模式,这就是"市场化十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200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份额分别为:从业人员占 92.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 90. 6%,总资产占 79%,实现利润总额占 91%,上交税金占 78. l%。
根据管理劳动和社会贡献,我们可以把私营企业主界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关于"劳动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但是,由于他们拥有较多的私人财产,雇佣劳动,既有别于一般的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也不同于历史上的资产阶级。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创新劳动所规定的,创新劳动在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区别于拥有财产较少,而又没有雇佣劳动的一般劳动者,我们称私营企业主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因势利导,兴利抑弊,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成长
(一)理论与政策的多次突破,逐步为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廓清了思想障碍一一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有关私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的突破。第一次突破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主要政策取向由"改造、禁止"、"立即取缔"转变为"不要急于取缔",看看再说,看不准的不要急于草率地肯定或否定,同时尊重群众的创造和选择。第二次发生在1987年年初,主要政策取向由"不要急于取缔"转变为"允许存在",私营经济从此有了合法的生存权,但当时仍给私营经济戴了一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帽子"。第三次发生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明确上升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以第二次修改宪法的形式,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写上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条文。私营经济理论和政策的三次飞跃,使人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逐步破除了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迷信,从而解决了两个重要的认识问题。首先,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能取缔、消灭私营经济,而且还要在法律上允许私营经济长期存在,私营经济与公有经济一样享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私营经济并不是什么拾遗补阙经济,而是与公有经济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几乎所有的省、市。区党委和政府都先后做出一次以上的决定,要加快私营经济的发展。它们都把发展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新的生长点,为此而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政策、法规,并相应地提出符合本地情况的扶持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例如,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地都在城市周边地区与交通枢纽附近建造起规模不一的工业经济区;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纳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当做县(县级市)、乡(镇)干部政绩的考核目标;建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协调部门关系,为个体私营经济排忧解难。这样,私营经济的发展便逐步由自发的个人行为。部门行为转变为自觉的政府行为、社会行为。
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乡镇集体企业普遍进行企业改制。其原因在于,集体企业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清楚,形成"人人所有、人人又没有"和"人人负责、人人不负责"的局面,造成经济效益下降,甚至资不抵债,企业难以正常运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盘活乡镇集体企业的现有资产,各地对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形式是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拍卖、转让等。中共十五大以后,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主要的改革方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与"一步到位"的拍卖。江苏省政府提出,全省乡镇企业都可以采取"先售后股、售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在一般的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时可不要求集体参股,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工股,使其在企业总资本中占的比重达到一半以上;适宜转为个体、私营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拍卖而转变为个体、私营企业。截至 2000年底,全省有 93. 2%的乡镇企业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到 92. 5%。这样一来,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 51. 6%上升到 74. 5%,而且还在继续提高。混合型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拉动乡村企业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站在社会结构变迁的高度,从社会流动的实践出发,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中的先进分子也可以加、_人中国共产党组织。可以说,这个讲话基本阐明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他们不是新生的资本家、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纫k他们与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等一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以落实"七一"讲话为契机,从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高度,大张旗鼓地宣传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全社会真正形成共识,进一步消除对私营企业主另眼相看、另册相列、另类相待的现象,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舆论 环境。这一次的理论与政策突破,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发展,而在推动私营经济发展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成长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相继出现
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利弊相伴而生的过程。私营企业主具有市场主体的天然本能,在经营管理其企业的过程中,他们努力要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即如何以最小的投人获得最大的产出。这样,在私营企业主这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就很难以取得较大程度的一致。在社会各阶层共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大合唱"中,私营企业主阶层有时难免会发出一些不太和谐的声音。况且,私营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发展,也难免会有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出现,以致在某些地方或方面,还不能在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有效地兴利抑弊,引导整个私营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其中有些方面甚至是新老问题叠加在一起,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第一,在宏观管理上,我们对私营经济底数不清,心中无数,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在,大至全国,小至一个县、市,恐怕没有哪一个党政部门能够具体准确地掌握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私营企业主的思想动向。例如,所在地区真正的私营企业有多少家?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有多少家?私营企业的资产规模有多大?销售收人是多少?盈利、持平或亏损的私营企业各有多少家?私营经济在本地区的所有制结构中占多大比重?本地区究竟有多少私营企业主?这些私营企业主的年收人究竟是多少?他们的家庭究竟有多少财产?他们的资产积累过程的~般特征是什么?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哪些愿望、要求?他们对重大的政治事件与政策调整持什么态度?其他社会阶层的成员如何评价私营企业主?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说得上是掌握了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基本情况,才有科学的依据来制定适当的经济社会政策,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发育成长。
第二,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出现了一些"特殊公民"。这些人所经营的企业都有比较大的规模,一般都被地方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他们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曾经做出过较大的责献,有一定的知名度,多为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拥有其他荣誉头衔、荣誉称号。但是,在这一部分企业主身上,往往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调查研究表明,可以大体把这些"特殊公民"的问题分为三类。
第一类人的问题主要是,在其企业只能依靠贷款维持的情况下,一方面用金钱侵蚀政治,以便得到更多的政策性贷款;另一方面,仍然挥霍浪费,购置高档轿车,出人豪华酒店,但一旦金融部门停止给他们贷款,他们便会立即破产。)
第二类人的企业规模较大,企业盈利较多,在本地的社会影响也较大,但私生活非常不检点,或是"养小蜜",或是"包二奶",排闻不断,对当地的社会风气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可以说是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也败坏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象。
第三类人的问题最为严重,他们往往在当地官员的庇护下,以经营企业为掩护,藏污纳垢,结交甚或网罗匪类,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非法聚敛财富,甚至通过收买、拉拢专政机关中的腐败分子及其亲属,仗势欺人,为非作歹。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经济上有一定实力,社会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与地方政府中的一位或几位负责人交往甚密从而得到当地政府的"重点保护"。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有关部门不便或是不敢检查、监督这些企业主,姑息养奸,甚至包庇纵容。但最终,这类人还是难逃法网,被绳之以法。沈阳的刘涌案件可以说是一个典型例子。8
应当指出,上述三种"特殊公民"的人数都很少。但是,我们也不可以小觑这些"特殊公民"的存在,因为这些人的能量不小,破坏性很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受到他们"牵累"的,往往不仅是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形象,也涉及政府的社会形象和地方的经济社会秩序。
第三,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身份合法化的问题,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新问题。这个问题几乎是与私营企业同时出现、同时发展的。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这个问题尚不突出。而且,1986年5月,中央负责同志也曾经指出,当时的农村整党不涉及党员雇工的问题。因此,对于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问题,当时的政策取向也是"看看再说",社会上也没有多少议论。这个问题真正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是在1989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通常简称为中央九号文件)以后。该《通知》称:"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人,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通知》的精神在基层并未得到认真执行,整个学术界则遵守宣传纪律,在内部讨论时发表不同意见。
反对私营企业主加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意见一直存在。有人在刊物上发表文章认为,"资本家人党是开国际玩笑"。但是,2001年7月见日,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这就否定了各种简单地一概反对私营企业主人党的观点。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或表现而不是其一般的社会阶层归属,来考虑私营企业主能否人党的问题,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是科学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态度实际上已经赋予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从而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一切积极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在解决了私营企业主能否人党的问题后,下述问题仍然值得注意并且需要及时予以解决:党员私营企业主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怎样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我们认为,党员私营企业主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认真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其次,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第三,要特别注意善待员工,包括尽可能地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建立各种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主与员工协商的机制以及员工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私营企业主如果善待员工,是能够得到更好回报的,包括能够在员工当中形成以企业为家的团队精神等。第四,在不影响企业经营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热心公益事业,充当人民群众共同致富路上的领头人。第五,与其他党员一样,私营企业主党员不能忘记,还要在党这个大熔炉里继续锻炼自己,遵守党的"铁的纪律",自觉地接受党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否则,难免成为金钱的俘虏,做出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情。
同时,考虑到身为私营企业主的党员人数还会增加,他们一般都拥有巨额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党内党外监督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防止他们当中可能发生的蜕化变质,这不仅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关怀和爱护身为私营企业主的党员的需要,因而应当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知道,在失去任何监督的情况下,金钱甚至比权力更具魔力,更有破坏性。
(三)制定协调阶层关系、保证社会有序运转的社会政策
制定出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关系的社会政策,是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从一个方面引发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亦即改变了中国原有的社会阶层关系及利益格局。由于这种变化发生的时间尚非很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关系,尤其是新生社会阶层与原有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关系,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期内自然而然地形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关系的缺位,既显然不利于各阶层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
为了少走弯路,减少代价,加快形成这种和谐与协调的社会主义社会阶层关系,我们应当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进行广泛而深人的调查研究,立足于新的实践,分析新的情况,总结新的经验,逐步摸准私营经济的底数,弄清楚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现实利益关系,包括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尤其是它们之间在利益上的可能矛盾与冲突,在此基础上,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前提出发,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相关政策,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兴利除弊,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发展的原则
1.切实维护企业主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共同利益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私营企业主的前提和基础。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对他们要求过严、期望过高,是不适当的;而把他们排斥在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结构之外,也是不现实的和不可能的。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要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在宪法上体现"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只有这样,私营企业主才能"塌下心来",放手发展企业,搞好经营管理,进而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证他们能够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区居民的监督,约束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当中出现不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特殊公民"。另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国家在保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合法权益时,也要充分考虑和照顾其他阶层(尤其是他们的雇工)的合法权益,历史经验一再警示我们,"不能保护穷人的利益,就不能保护富人的利益"。
2.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从地区上看,各省、区、市先要抓住若干个典型,如私营企业数量较多的县(县级市)。在这些地方,私营经济起步较早,各类矛盾暴露得比较充分,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需要予以总结提高。"发达地区的今天,就是不发达地区的明天。"抓住了典型,总结了经验,便可以用来指导一般。从私营企业主阶层来看,要注意在其中区分出不同的层次,提出不同的要求,进行有较强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一方面,对于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要提倡所有成员都能爱国。敬业、诚信、自尊和守法,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对于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有缺点的人,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教育,而不要等到他们陷人违法犯罪的泥坑之后,才用法律去加以制裁。此外,还要注意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培养一支真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与党团结合作的积极分子队伍,同时注意联系和团结那些在经济上有一定实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在政治上比较活跃的代表人士。总之,要在一个地区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区分出依靠对象、团结对象、帮助对象和教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做好每一个具体的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
3.增强政治安排的透明度,强调"有为才能有位"
政治安排本身就是生动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私营企业主进行政治安排的标准,如拥护党的领导、经济实力标准、社会影响标准、参政议政能力标准、热心公益事业标准,等等。要在各地的人大、政协、工商联当中,特别是要在基层的中介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当中,开展认真而公开的评议活动,增强政治安排的透明度,避免出现少数人内部操作或暗箱操作现象。这样一来,得到安排的私营企业主代表人士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发挥榜样的作用。同时,这样的政治安排不应当是终身制的,对于那些安排不当或安排后不称职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
4.把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发展的工作经常化、组织化和制度化
为了保证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健康发展的工作得以长期而有效的进行,有必要把这项工作本身经常化。组织化和制度化。首先,各级党委(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健全私营个体经济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小组可由一位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统战部、工商局、工商联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党委各职能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形成一个权威的领导机构,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和具体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共同研究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愿望与要求,研究和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状况与变化,做到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与私营企业主的思想动态胸中有数,及时进行引导和协调。其次,可以考虑把"发展"与"规范"结合起来,把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当做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把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培养高素质的积极分子作为一项综合指标。
专题研究报告之四中国中间阶层研究报告
一、现阶段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的含义及社会功能
自20世纪40年代起,西方几个主要的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均先后出现了以管理人员和公职人员为主的新中间阶层,亦称"中产阶层"、"新中产阶级"、"新中间层",约占社会职业/就业人口的 40%左右,已成为推动现代化社会发展、引导社会消费、稳定社会形势、定型社会规范及主流社会价值观的社会结构的主体力量。在日本,到1975年,"新中间层"已占到劳动人口的 34%。在美国,城市中间阶层占全国自立人口的比重,在1950年占16.9o,到1970年占18.2O。英国中间阶层1951年占 15.3o,到1971年占 19.lO。联邦德国 1950年占 16%,到 1970年占 16. lO。法国 1954年占 18o,到 1972年占 18. 7%(倪力亚,1989:16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结构转型步伐加快,一些新型的社会职业应运而生,出现了类似西方现代化社会结构中的"白领"职业群体;在一系列政策调整及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不断分化出了一些具有财产关系的地位群体。
(一)目前中国社会人们经验中的"中间阶层"
一般而言,公众是将"白领"及"高收人"。"高消费"、高学历"与中间阶层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他们大多已知道"中产阶级"的称呼,但对"白领"这一叫法更熟悉些。从访谈中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看,调查对象一般认为现阶段的"中产阶级"或说"白领"包括有这样几类人:①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私营企业主;②应聘于外企、三资企业的各级、各类"白领"(主要指类似办公室文秘、技术工人等);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工程师及各类市场稀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④国营大企业及垄断行业的"老板";⑤传媒、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和"大碗儿";6 钻政策调整空子起家的,靠炒卖"批文"、权钱交换、投机钻营、搞地下"黑产业"(如性交易、毒品交易)等而致富的"暴发户"。
1999年,一位曾学过社会学的传媒者这样描述他们的社会生存状态:…… 他们的社会地位因他们规模不大、身份无人确认而变得不那么醒目,大家都能感受得到有这样一批人,但没有人明确地指认你我他是不是中产阶层中的一员;……(殷一平, 1999:写在前面的话)
从2000年开始,在我们做相关调查时,问及调查对象是否知道"中产阶级"的提法时--几位北京的电梯司机(中年女性,初中、高中学历,月均全部收人在1000元上下,北京下岗再就业合同工)感到困惑不解, 但当再问: "知道'白领'吗?"
"鸣,他们呀!谁能跟他们比?"
问:"'他们'都有哪些人?"
答:"那不就是高级饭店的、给大老板当'。J、秘'的呗!整个儿价儿'新潮'!"(2000年10月25日,访谈截录BI)几位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的回答:
甲(中年男性,"业大"本科学历,月均收入在七八千元上下,原为一国营大企业的处级经理,现独自经营一个百十多名职工的小型企业):
"知道!我认为中国应当有他们的地位。我就想成为中产阶级,可我目前的资本还不够格。"(2001年7月26日,访谈个案截录CI)
乙(青年男性,"夜大"本科学历,月均收入在八九千元上下,独自经营配件,有自己的小型生产车间、门市):"……我们应该算是中产阶级。我看过关于西方中产阶级的书,他们是社会的骨干。"(2001年7月27日,访谈个案截录C2)
一位金融业的大型国企"老板"(中年男性,硕士学位,月均收人在万元上下,曾到某一西方发达国家名牌大学作金融方向的访问学者)的回答:
"那当然!我们都是。好像别人也这样看。"
问:"你觉得你们是高消费吗?"
答:"不!不不!!!"(很坚决地摇头、皱眉)"那是误解。我们也有界限,哪些该用就买,再说也没那么多时间花在这上边儿。"
问:"每年定期出去旅游吗?几趟?去哪儿?"
答:"差不多一两次,看时间、机会。主要是想让孩子出来放松放松。一般都去国内人少的地方。有时借着和客户谈事,连办事连玩儿玩儿,这种时候不多。"(2001年5月17日,访谈个案S1)
一位受聘于一家外企的人事部经理(青年女性,硕士,月均收人在九千元上下,现已移民西方某一发达国家)的回答:
"准确讲,我是'白领'。'中产阶级'我想应该更大些①。"
问:"干嘛要移出去?"(指移民国外)
答:"都这样,也就想干嘛不试试?!也想再读书,我就想读书。"(她曾多次说过从小、到大就想在学校里读书。2000年3~6月间,访谈个案B2)
从访谈对象的有关叙述看,作为"白领"或"中间阶层"的一员,他们一般都认同自己目前的地位身份;一般都讲实际,求上进,时间紧张,心身均不同程度地感到疲惫。从百姓的角度看"他们",已有了"中产阶级"的印象,而对"白领"则更熟悉。
(二)对现阶段中国社会"中闰阶层"的界定
不言而喻,这里讲的"中间阶层"是指对现代化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定型现代化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的社会中坚力量。就此而言,类似于西方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其分层结构中的"中产阶级";但因国情的不同(如中国社会在漫长的现代化的社会选择及发展中,作为培育其"中产阶级"的"私人财产"及"私领域"等的结构要素,不似西方社会具有相应的独自发育、运行的社会条件,等等),我们认为以"中间阶层"称之可能更为妥当。
应该怎样界定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中间阶层?所谓中间阶层,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人、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换言之,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文化地位上看,他们均居于现阶段社会上层和下层的中间水平。
依此定义,衡量是否为中间阶层的操作指标应为以下几项:
①职业的工作、劳动方式: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包括那些以脑力劳动为主,兼具体力劳动的职业,如工程设计、技工。
②职业权力:对其授权管辖的工作对象--如下属人员及其办公设备、工具、方式等,拥有一定的调度、支配、控制权;对其上司及其业务安排,有一定的建议权、发言权,如办公室文秘、工程师。
③收人及财富水平:主要指工资、薪金等所从事的合法职业的合法报酬和经合法手续获得的私人财富--包括以合法方式拥有的收人、报酬,如股票、利息、私人馈赠、遗产等,其收人及财富水平在社会中等水平者。现阶段,以个人人均年收人及财富拥有量折合人民币在25000~35000元①,家庭(以核心家庭的三口之家俩位就业者为参照)年均收人在50000~70000元为基准。
④就业能力:主要指具有中等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水平、具有专业技术培训资历及掌握相应的职业专业技能。如持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各种专业资格考级证书、各种/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等。
⑤消费及生活方式:有能力支付其中等水平的家庭消费;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为满足家庭成员丰富的文化、精神需要,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如购私产房、私人汽车、定期旅游休假和相应的文化、社交消费等。
③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包括道德自律--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回报社会等的行为。如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三)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
一般而言,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应以能定型一个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协调发展、稳定、有序的社会结构为定位。就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国情而论,中间阶层的社会功能具体体现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示范功能。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守交易规则,以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规范的形成。
②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创建、引导功能。如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遵纪守法的精神;平和、开放的心态;在公共生活领域讲文明、讲秩序;积极参与有益于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辅助弱势人群,尊重个性选择;以合法手段积累财富,并适时回报社会,等等。
③社会利益矛盾的缓冲功能。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中间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居于中间状态,其一旦获得合法性地位及其社会认同,便有可能发挥该阶层的'中间价值"--预留社会政策调整空间,以缓解上、下两层的矛盾冲突。。
二、谁是中间阶层--现阶段中国
中间阶层的规模及构成
社会分层理论认为,一个阶层的成型,应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阶层的群体地位特征,即具有较明晰的阶层行为边界;并已形成了相应的阶层认知--对其阶层的社会地位及功能的自我认同及社会认同。依此,我们不难看到,在现阶段社会结构中,这样一个可以被识别出来的地位分层群体的雏形已经出现。尽管这一群体的行为边界目前还不很清晰,阶层认知也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只要改革开放继续沿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推进,这一地位群体必将顺势而发,逐步成型并成为中国现代化社会结构的一支中坚力量。
(一)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构成来源
从结构因素看,现阶段的中间阶层,其来源构成主要有四类。
1.传统的"中产阶级",包括小业主、小商贩等自营业者。个体户
他们以较少的资本自雇、经营,规模较小。利润较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个体户3160.1万户,从业人员有240.9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140),约占全部就业人员 (7058万)的 0. 34%。
2.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间阶层"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干部。知识分子
20世纪50~80年代的改革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普通干部、普通知识分子和国营企业职工这三部分人,他们在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上均占有明显优势,被认为是当时的"中间阶层"。(李强,2000:83~84)自80年代后期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引人及体制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职工除了自身的"劳动力"资源外,一无所有,其地位优势急剧下降。原干部、知识分子在重新调整自身的社会位置的过程中,则以分别占有的权力资源、高质量的社会关系资源、知识资源等,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机会结构中,保持或换取了相应的地位优势。
3.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
这一群体与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时的私营业主没有历史关系,而完全是依仗着改革开放所释放的市场资源与流动机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机制作用下,以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闯天下"而独自发展起来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私营企业共有150.9万户,从业人员有2021.5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139),约占全部就业人员的 0. 28%。
4.由引进"外资"及高新技术人才而生的新型中间阶层
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大规模引进外资的社会运作中,一些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职业应运而生,随即出现了两大职业群体:一是现代企业家群体。他们或是掌握高新技术者,或是留学海外的学成回国的创业者,或是由原体制下的掌握一定的权力资源者(如国有企、事业负责人、业务员、办事员等)。他们以独有的技术、资金优势和"外引内联"的权力、关系优势,创办起高新技术产业,获得较高的社会回报。二是应聘于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中的"白领"员工,其工作和劳动方式、职业声望及报酬均高于原国有企业及传统职业。这两类职业群体,可视为典型的现代"工业社会"(丹尼尔·贝尔,1984/1973)中新型的中间阶层的代表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1999年底,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共计6.23万户。其中,就业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达306万人,就业于港澳台商投资单位有306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115、407);两项合计,就业于外资企业的人员约占全部就业人员(7058万人)的 0. 86%。
(二)职业、职务成分
就现阶段其所涵盖的职业、职务成分看,主要有8大类:
第一,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以及未评定职称的专业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相应分类(国家统计局,2000:723)和我们的补充、调整①,包括8类人
①科学家和工程师,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不具备上述学历但有高、中级职称者。
②专业技术人员,指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的理。工、农、医科系毕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从工作实践中提
①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分类,均没有将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界别包括进去。对此,我们做了调整,在相应的各项均加进了"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界拔,从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教学、生产的专业人员和在机关、企业、事业中从事科学技术业务管理的专业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2528.9638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277)。
③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未评定职称的技术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计有434.5万人(国家统计局, 2000: 689)。
④其他科技人员,指大专、中专毕业和具有初级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⑤科学研究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和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包括正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技术员和未评定职称的技术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人员28.3532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689)。
③农业技术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技术员和未评定职称的技术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65.4138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689)。
①卫生技术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从事卫生医务工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包括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护)士和未评定职称的技术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332.9706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689)。
③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教学人员,指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和各部门中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包括正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师和在中学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及人文科学教学活动的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教学人员 1150.7901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689)。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9年底,在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人员共计有53.4510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682~683),约占就业人口(70586万)的 0. 08%。
第二,中、小企业的经理、企业家,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第三,各级公务员、办事员。据有关统计(转自《领导文革》, 1998: 110),截止 1997年底,我国公务员为 530. 7万人。
以类别分:中央政府机关 48.9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 9.21%;地方政府机关 481. 8万人,占 90. 79%;驻地方和国外 45. 4万人,占 8. 55%。
以职务分:
司局级以上公务员 2. 28万人,占总数的 0. 43%;县、处级 28. 8万人,占 5. 43%;乡、科技 188. 2万人,占 35. 46%;办事员及其他人员311.2万人,占58.64o。
以年龄分:
35岁及以下者 248. 4万人,占 46. 8O; 55岁以上者 33. 6万人,占 6. 4%。
第四,行政事务、公共事业专职管理者。
第五,私营业主、小业主、小商贩等。据国家统计局截止1999年底的统计,全国共有私营企业 150.9万户,投资者 322.4万人(国家统计局,2000:139);个体户有3160.回万户(国家统计局, 2000: 140)。据有关统计,到 1999年底,私营企业开户占工业经济结构中的 55. 5%,其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中国中间阶层研究报百25918. 8%(国家统计局, 2000)。
第六,技术工人,包括"白领"工人、流动民工中有一技之长者。
第七,商业、服务业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有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1319万人①(国家统计局, 2000: 139),约占就业人口的 1. 87%。
第八,自由职业者等。
(三)内部分层
现阶段中间阶层的内部已出现了层化的分化迹象,可见出有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之分,尽管这一分化目前还不明显。其间,中上层与中层较活跃,特别是中上层与"高收人"群体相缠绕而成为上升到社会上层的流动最快的一个层级。中下层则随时可能被"挤"到下层--其资源及占有能力几乎与下层相接近。
回.中上层
中上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约占中间阶层的 18. 49% /2/。
这一层级,从职业、行业类型看,私营企业主与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均横跨第一、二、三产业;但从经济、政治、文化及在社区③中的社会声望等的结构因素看,却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私营企业主属于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者。他们是以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权为资本,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原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并行运作下的新的地位机会结构中,换
①此项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分行业年底从业人员数"中的"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两项相加而得。
②中间层内的三个分层群体其各在中间阶层中的比例,以本课题组的较窄口径界定的6个职业群体的总和为基数,求出各层所占比重。
③这里专指1949年以来在资源分配及发展水平等方面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 取社会政治、文化资源,争取并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专业技 术人员属于不掌握生产资料,但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 建议权、发言权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以其在原体制下积累、拥有的教育、文化资源优势,"下海"闯市场,成为在新的社会地位机会结构中首批获益者之一。
私营企业主分布于私营经济单位,居于农村社区者多(90年代开始有规模地向城市发展),职业权力较专业技术人员大。但在社会评价上,即使在城市社区中的私营企业主。也大多在社会声望上居于专业技术人员之后。
2.中中层
中中层包括公务员、办事员与小业主、个体户这两个群体,约占中间层的 36. 97%。
中中层的这两个群体在社会结构背景上是大相径庭的。如前所述,公务员、办事员群体是在改革开放后,由引进外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结构性调整而出现的新型职业群体,其在人力资本(教育含量高)、劳动方式(以脑力劳动为主)、职业权利(有一定的建议权、发言权)、报酬(居中上水平)、社会声望(对高素质人群有很大的吸引力)、生活方式及价值观(讲究生活品位、个性化)、群体的自我认同(职业地位的优越感较强)等的社会地位评价上,均优于小业主、个体户群体。
小业主及个体户群体,其大多数属于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中的自雇经营的、脑/体相兼的劳动者。与公务员、办事员群体相比,在上述各项指标的评价上均较低,处于劣势。
3.中下层
中下层包括商业、服务业人员及白领工人这两个群体,约占中间层的 44. 54%。
中下层的这两个职业群体,均属于现代产业结构中的第三产业群体,在劳动方式上较接近,然而在职业权力及社会声望上则有较大差异。
白领工人这一群体的内部构成在现阶段较复杂。其间,既横跨国有、集体、私有及合资等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又兼具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结构两大社会经济活动类型。其身份认同也较商业、服务业人员群体离散些,如既有认同其统一性的--受教育水平较高、有一技之长(暗含有一定的职业建议权、发言权)。报酬较高、市场机会较多;也有认同其多元性的--在生活方式及价值观上,并非均已具有现代性,而是鱼龙混杂。
就商业、服务业群体而言,虽然从职业的劳动性质上,现在普遍地将其归于第三产业;然而,从人力资本、职业权力、报酬及声望评价上均低于白领工人。这与我国现阶段第三产业的社会专业化水平较低有关--现阶段的第三产业的社会服务面较窄、业务分化较少、服务效率较低、社会信誉较差,等等。
三、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构成特征和问题
1.受现阶段社会结构转型的多元性、过渡性所规定,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构成呈现出多元分割的特征
①在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及其单位类型上,现阶段中间阶层被不同经济所有制关系所分割。现阶段,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着四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单位类型。
一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关系,及其国有经济类型或国有单位①(国家统计局,2000)。二是集体所有制,及其体。"(国家统计局,2000)。集体经济类型或集体单位①(国家统计局,2000)。三是私人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经济类型单位,如私营企业、个体户。四是"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国家统计局,2000)。中间阶层的所有制各职业群体均被分割于这四种经济关系中,这使得他们各自在资源占有及机会结构上具有程度不同的差别。
一般认为,从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可以将改革分为80年代和90年代两个阶段。在80年代前后改革的初期阶段,不同经济所有制及其单位类型所拥有的资源,对其成员的地位状况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机会结构也因此而有很大的差别。期间,有两种经济类型在资源占有上最具优势。一是国有经济类型单位,以原计划体制下资源"再分配"的权力优势,在资源占有以及为就业于其下的社会成员提供较优厚的地位机会方面(如回报率较高、且较稳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职业劳动保障,个人及相应的家庭生活等的福利保障,一定的专业。技能再培训机会,等等)占尽先机(李路路,王奋宇,1992;李强,2000);二是新兴的私营经济类型(如私营企业),以改革开放释放的"自由流动空间"与"自由流动资源"(孙立平,1993)为条件,挣得原始积累的资本利润,并以此为资本与前者据有的权力资源相交换,从而获得相应的市场机会与地位回报。相应地,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这三类群体的综合地位评价较其他社会群体要高。而对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评价,则仅对其"收入较高"给与经济地位上的单方面较高评价;而实际上,即使这一评价,也因"无商不奸"的传统的社会刻板印象的负面社会认同而大打折扣。至于被雇在私企中的"蓝领"打工者及部分农民工,已经处于底层地位--虽然他们中的那一部分农民工的收入,已几乎"一无所有"到"已有些零花钱";其消费水平,较之以前的"低"、"陋",已有所改观。然而,在就业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安全、劳保及福利、专业技能再培训及权力方面,几乎还是"一无所有"。
在20世纪90年代深化体制改革阶段,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人事制度、干部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推进,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单位的权力"再分配"的资源优势逐步削弱,以市场规则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机制开始作用于社会利益再分配的机会结构。如在就业机会上,学历高。有专业技术资历和特长且年龄偏低者,其选择回报率高的职业的机会就多、就大,成功率也较高。如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官僚、办公室"白领"、训练有素的工人、办事员等的就业机会,明显多于被精简下来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老职工"。
②在社区资源分配格局中,现阶段中间阶层被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域社区所分割。就现代化社会结构的一般发展规律而言,中间阶层崛起于现代大工业及对第三产业有较高需求、较集中的城市社区;其后,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拓展,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工业布局重心外移及城市社区功能辐射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中间阶层的职业活动与社区生活半径也逐步外移,开始扩展到乡村,浸润到经济不发达的地域社区。就此发展规律而言,我国中间阶层也将循此社区路径而发展。
所不同的是,我国工业布局及社区建设,自1949年以来,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再分配格局中,以牺牲农业及农村发展为积累,使得持续发展的社区资源集中于城市,并形成了较大的城乡发展差距及较尖锐的城乡发展矛盾。另一方面,即使在城市社区,于资源配置上,也处于功能单一及权力分配的分割状态,从而使得城市发展亦出现了不平等格局:一是资源优势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城市,且为边界封闭、简单消费的"单位化"城市社区功能形态;二是其他中、小城市仅是服务于这几个大城市的单一功能单位--被"中央计划"指令性地要求向这几个大城市低价、甚至无偿地或提供某些稀缺资源,或供应某些特色商品,或输送大城市发展急需的掌握一技之长者,而他们自身的城市化发展则被置于"准计划"(中央仅供给一些有限的资源及发展"指标")、甚至"计划外"(所谓"自己找米下锅")的分配及发展状态下,且又要受制于"中央计划"(即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每5年为一期的"国民经济发展第X个五年计划")的政策规定。如此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社会结构中具现代意义的中间阶层的产生,缺失了"城市化"的生长环境及功能释放空间。以至影响到现阶段,中间阶层中即使为同一个职业群体,也因其所处的城市发展程度与区域间差距,而在生活方式、观念意识等方面形成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对中产阶层的社会认同"难产"。
2.现阶段中间阶层中,中下层比例最大( 44. 5%),其次为中中层(36.97%),最后为中上层(l8.49%),内部分层是金字塔结构
较合理的内部分层应是呈枣核形结构,即中中层为大多数,中上层比例大于中下层,如此,才能使中间阶层趋于稳定,并在社会利益关系结构中发挥其向上流动的"示范"效应和"缓冲层"作用。'
现阶段中间阶层内部分层之所以为倒金字塔结构,于现阶段的社会分化与贫富差距拉大有关。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社会发展规律而言,在现代化初期阶段,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社会贫富分化;但社会分化的贫富差距过大、时期过长\,则不利于中间阶层的培育、发展,更有可能导致贫富上下两层对立与社会冲突。在对20世纪80~90年代初的社会分化的有 关研究中,曾有研究者认为,当时无论从收人和财富占有上看,我国的社会贫富分化尚在合理区间,并未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李培林,1995:12~15)。然而,无论从经验上、还是从实证资料上,均显示出,自90年代深化改革阶段以来,社会贫富分化加剧。有研究表明,表征这一分化程度之一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0.3~0.4),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0.4577(李强,2000:191)。据另一项收人分配课题的研究发现,到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445。这一数值比1983年的基尼系数的估计值高出16个百分点,比1988年的估计之高出7个百分点。全国的基尼系数平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不断上升。此外,在国企改革中,部分企业的亏损、停产和破产的最直接的结果是企业职工工资的减少。职工下岗和失业,城镇中低收人阶层会随之扩大(李实等,2000:19~20)。
3.中间阶层内部各层中均含有两种社会结构性质截然不同的职业群体
如此;在地位资源的占有及机会结构的分布上便出现了在财富、权力、职业声望等方面,同为中间阶层的各群体不能分享相同的地位机会的内部整合问题。
性质截然不同的地位资源分配机制(如市场经济的分配机制、原计划经济的分配机制、社会关系资源分配机制等),同时作用于中间阶层的形成与内部层化,势必影响到其内部的阶层认同及形成相应的阶层意识。受市场经济分配机制所作用的职业群体的地位机会,大于传统型的及原计划经济分配机制所作用的职业群体的地位机会,导致内部各群体在资源及机会上的不平等的占有。且前者的机会结构弹性大,相应地,其成员的地位竞争力便强于后者;而后者的机会结构则呈刚性,在地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长此以往,中间阶层不仅难以获得相应的社会经济地位,更难以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发育成为被社会各阶层所广泛认同的社会 中坚力量。
不同的地位分配机制同时作用于新中间阶层的发育,这一现象并非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阶段所独具。然而,就早发现代化国家的社会结构历程看,对这一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中产难产"无需大惊小怪,但确须政府予以相应的制度建设及积极的社会政策安排,如此,方能使中间阶层渡过"难产期"而成长为社会中坚力量。
4.受社会结构多元分割的影响,现阶段中间阶层在价值观及社会行为规范方面呈现出三种类型,并存在一个多元且层化排序的结构
在价值观上可观察到,中间阶层中存在着:①传统性的价值观--安于现状,循规蹈矩,典型者为个体户、小业主。②现代性的价值观--开拓、进取,注重个人价值及其社会形象,典型者为公务员。办事员。其间,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及经理们更以注重实际的"实惠"标准,度量个人努力的社会价值。③"后现代"观念--强调个性体验,不受社会规范约束,典型者为受雇于外企的"白领"、自由职业者等。
如此价值观及行为状态,自然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社会结构特性有关。问题在于如何整合及以什么样的社会性质的价值观为标准进行整合。由此将遇到的挑战是中间阶层与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职业及社会交往准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关系。就现阶段中间阶层的构成来源看,一部分系"土生土长"者,在他们那里,对现代市场经营运作机制及科层制的组织管理模式较隔膜、排斥,而对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模式和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大锅饭"的行为策略则运作纯熟,有亲和力。如大部分的私营企业主、原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老板"、公务员、办事员等,他们更愿意以自己早已驾轻就熟的交往方式,有意、无意地跨越诸如科层制式的"条条框框"的现代职业行为规范,从而获得有效的行动结果。另一部分则为随外资引人后,经过西方现代管理、技能培训的人员,即在百姓眼中多少有些"洋腔洋调"者,如一些高级经营管理者、高新技术专业者、现代企事业单位中的办公室白领人员等。他们在情感上,对中国"传统玩艺儿"(从价值观、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到一切器物)均较反感,有较强烈的反抗情绪;反之,则很认同西方的价值观、交往准则、生活方式,直至那些颇有洋味的器物"东西"。无论办"公事",还是"私交",喜欢西式的"公事公办"、有一定的"距离感";并由此多少对那些习惯于中国传统方式的"同类"(如前者)持贬斥的"眼神儿",嫌他们"土","上不了台面儿"。这种相互间并不认同,并多少有些相互排斥的价值观及行为选择的现状,不能不影响到中间阶层价值观的整合,也不能不遭遇到与中国社会结构特性。民间行为习惯的互动与冲撞。如果中间阶层各群体间不能在行为选择上尽快渡过冲撞、互动的"认同瓶颈",那么,将失去中间阶层独立的社会结构品性,从而丧失引导、定型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社会功能,并将有可能重蹈中国近代以来"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命运的覆辙。
5.私营企业主与理想型中间阶层的社会品性尚有一定的距离
私营企业主的这种社会品性距离,就客观结构制约而言,主要受制于:①现阶段中国社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调整;③现代化市场经济运作不规范,及其缺乏现代化市场经济运作的经验及锤炼;③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后遗症的制约,如各种与其经济活动有关的执法部门对私营经济的"看法"不佳(在凋查中,私企老板普遍反映对他们有歧视,如同样条件下,贷款会先给被认为比他们可靠的公有制者,等等)因之,其视野及行动范围均被限制于一隅而难以突破、更新、升华为现代企业家。
就其主观素质整体而言,据课题组及其他有关的调查,显示出他们的弱势,主要为:①其"人力资本"①构成偏低。据1998年的一项有关企业家素质的调查②,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中,其他经济资本类型的企业家的学历水平普遍高于私营企业主,以持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比重为例,私营企业者占 10. 3%,国有企业者占43.6%,集体企业者占12.8%,联营企业者占35.3%,股份制企业者占27.l%,外商投资企业者占41.2%,港澳台投资企业者占 29. 3%(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著, 1998:131)。同项调查还显示,拥有高级职称者的比例,私营企业者亦为最低,占 24. l%,国有企业者占 66. 7%,集体企业者占33. 2o,联营企业者占 27. 3O,股份制企业者占 56. 7O,外商投资企业者占 55. 2%,港澳台投资企业者占 35. 9%(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著,1998:133)。另据90年代末的一项有关调查,在10年前私营企业发展之初,"人力资本"差异并不明显;但随着企业的产业升级和一批年轻、高学历管理者后来居上,时至今日,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业主的文化水平开始出现明显差异。其中,以大学文化水平为观测点,看其与企业规模(以实有资金量为标准)的关系,发现业主的文化水平与企业规模间有相关关系:企业实有资金量在一亿元以上者,大学水平者占 53. 3%;
①此处"人力资本"特指私营企业主自身的受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的资/学历水平。严格讲,由新古典经济学家于20世纪60年代后引人的"人力资本"概念,是针对劳动者素质而言,并以提高为古典经济学所发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三个要素:土地、劳动、物质资本的利用率为目的。而私营企业主因其占有物质资本,不能视为上述定义的劳动者;因此,以"人力资本"的概念去衡量他们的教育素质是否恰当,则是一个有待专题深人讨论的问题,恕此不做专论。
②此项调查系1998年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与国家经贸委、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组委会"管理培训工程"办公室共同组织的"1998年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数据得自于该课题组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行业、所有制和规模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 64. 4%,大中。
②管理中的个人随意性很大,致使企业经营管理成本较高。如其信息来源杂乱、专业化程度低。据有关调查,他们获取最重要信息的渠道是与买方交谈(占 30. 8%),依次是组织和委托专门的市场调查(占14.4%)、看电视、听广播(l.9%)。与同行交谈(11.2%)、读报纸。杂志(8.0%)、通过互联网( 5.1%)、中介组织(4. 3%),等等。(戴建中, 2001: 360)再如,在管理规范化方面带有很大的个人风格及经验色彩。据有关凋查,在他们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制度化程度低,许多重要的管理环节,没有用文字形式制订的规章、制度,如有39. 2%的企业(公司。工厂)没有组织章程(或董事会章程),33. 7%的企业没有人事、劳动任用和管理章程, 43. 3%的企业没有工资、福利章程, 29. 0%的企业没有岗位管理条例, 11. 7%的企业没有财务管理章程,47.7%的企业没有供销管理章程。(戴建中,2001:360)
6.中间阶层中的三个层级群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向下流动的苗头
例如,一部分本应处于上层的管理者、经理,其在权力、收人、教育、精神意识、生活方式及社会声望上,目前暂时还居于中上层状态;而本应居于中上层的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中,已有一部分人因受到现阶段结构调整的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操作的影响,开始下滑到中层;更有一部分原本应保有中下层生活状态的职业群体,如在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中因国企改革"下岗"的那些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及女性者,因现有的人力资本薄弱,不为以市场机制运作的劳动力市场所看好,从而失去"再就业"的可能及保障,其生存状态急剧下降到社会底层。这种状况对于培育、发展并定型中间阶层是十分不利的。
7.新中间阶层的崛起与代际更替的交错,致使新中间阶层的构成年轻化
据有关研究,中国市场转型前的社会,代际结构的特点是年长者占据高层职位,而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一代则从事较低职位的工作(戴慧思,2000)。市场转型后的代际更替,从本质上反映了具有高竞争优势的年轻一代,其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在上升。伴随现代化过程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的,必然是传统中间阶级的解体。传统中间阶级的解体有多种形式,如表现为某一职业群体的解体,或某一社会阶层的解体;而当前中国的传统中间阶层的解体,则表现为一个特殊年龄(中老年)群体的危机,表现为代际更替的方式,即新起的年轻一代替代了中老年一代,占据了中等阶层的地位(李强,2001:9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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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日期 200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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