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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侮辱国旗案判决 撕毁焚烧国旗被判
2002年10月14日09:3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浙江省诸暨市农民吕伟先在公共场合撕毁、焚烧国旗,近日被当地法院以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这是浙江省第一例侮辱国旗罪案。
现年35岁的吕伟先是诸暨市陈宅镇沙塔村人。6月7日下午,吕伟先冲进该村老年活动室,把悬挂在室内的国旗等物撕破,随后把撕破的国旗拿到村民赵志山的家门口点燃、烧毁。赵志山妻子上前制止,吕伟先恼羞成怒,拿起铁耙冲进赵家,将赵志山殴打致轻微伤。6月8日,吕伟先被警方刑事拘留。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侮辱国旗罪、寻衅滋事罪对吕伟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冯伟祥、费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