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吃人?吃人?!平静地吃人?!!!
姚 新 勇
我们有过荒年“易子而食”的记载,有过“吃人的宴席”的文学隐喻,然而现在,在这所谓歌舞升平的现在,竟然传来了烹食婴儿的消息!
据报:“广东的台商,最近流传著一个骇人听闻的进补潮流婴儿汤。花三四千元人民币,就吃到一盅用六七个月大的婴儿炖成的补汤,台商则形容是壮阳胜品。在东莞开工厂的王姓台商,自诩是婴儿汤的常客,几个月大的婴儿,加入巴戟、党参、当归、杞子、姜片,加入鸡肉排骨,炖八小时,很能补气、养血。他一边紧搂身旁十九岁的湖南二奶,一边洋洋自得的说:
以我六十二岁的年纪,每晚都可来一回(做爱),还不是靠这个。”
骇人听闻!真是骇人听闻!我不敢相信在我们这个21世纪的文明国家,真会有吃人的事情发生!然而,虽然至今我还没有看到正规媒体的相关报道,但是由朋友传来并在网上广泛传播的那些令人难过、恶心的照片,却历历在目,不容我置若罔闻,不容我良心回避。
恐怖的“传言”,使我震惊,几乎让人失语,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一个个已经完全孕育成型的婴儿竟然被残忍地,不,被平静地分割、肢解、烹煮,被滋滋有味地咀嚼、下咽!!这是人间发生的事吗?这是人干的事情吗?这就是人干的事情,就是我们的同胞干的事情!我不能相信,我不敢相信,我无法相信!即便这吃人传闻是恶意的编造,都是没心没肺的恶行,更何况真实之举!
有人质问,这样惨无人道的事情发生,究竟是计划生育政策之罪,还是中国文化的罪过。先不要去追问政策,更不要去讨伐文化,这样的行为首先是犯罪,杀人罪!所有卷入这种犯罪行为中的人都犯有杀害婴儿罪!那些吃客,那些厨师、那些餐馆的经营者,那些收购贩卖活婴和死婴的人贩子,甚至明知自己的孩子将被摆上餐桌的个别父母们。毫无疑问的,他们都犯了杀人罪!法律、舆论,对此不应该有丝毫的疑问!
然而,如此明显的残杀生命之罪,如此令人发指的消息,却不见任何一家官方媒体报道。正是在这迟钝、麻木中,隐含了我们的人心、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作为一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它首先涉及到的是人的良心问题,是人的道德良心的完全沦丧,所涉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开脱。残酷地杀害他人生命的个人犯罪,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即便是在所谓法制、文明相当发达的西方社会也时有发生。例如在美国、英国都出现过系列杀人案,其残酷程度,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此类案件基本都是一些精神变态狂的个人的疯狂犯罪。而现在所流传的烹食婴儿的犯罪,则是非单个人的偶然犯罪,而几乎是集产、供、销、买、烹、食一条龙的“经济产业链的运作”,是一些互不相识的个人在以平静、理智、算计的心智所构成的一条杀人、吃人的自发群体犯罪系列:极少数知道真相的父母,为钱或为生个儿子将自己的女儿出卖;收购、加工烹制婴儿的人贩与餐馆更是为了暴利直接进行这项犯罪勾当;而那些食客,则为了壮阳、尝鲜滋滋有味地吃他人的肉。我们设想,如果在这个系列中,有一方具有最起码的道德良心,这个理智、算计、平静的吃人链条都不会形成。正是在这里,我们不能止于个人,还必须追问更深层的文化与制度问题。
早在上世纪,五四先哲就激烈地抨击中国传统文化是吃人的文化。的确不论是儒家文化,还是道家学说,都含有近乎吃人的传统成份。例如被千古颂扬的介子推,割股取肉解君馋。“二十四孝故事”所表彰的王祥,后母虐待他甚至要杀死他,他竟无不满,反而“跪前请死”。至于对女性生命的轻视、漠视在儒家传统中更是众所周知。而道家思想,虽然有着崇尚自然的特质,但其系统中也充斥着大量采阴补阳的方术、秘技,女性在此中,只不过是炼丹之鼎、长寿之药。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奇特的儒道互补:儒家剥夺了生命至上的个人归属本体性,将其归之于君、父、家、国,而道家则将他人生命成为自己的消遣物、补养品。这种病态的生命互补观,又在不同的条件下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民间、在中国历史反复地出现。《水浒》英雄不乏杀人越货之辈,更有开人肉包子铺的张青、孙二娘。但因为他们上了梁山,所以是英雄好汉,至于杀了多少人,吃了多少人,都不必计较。“人总是要死的,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样的“最高指示”中也传达出生命本体性的缺失,对个体生命的轻视:生命只是第二性的,是他物的附属。此外中国的饮食文化,尤其是与广东地区相关的饮食文化中,也存在着接近于残忍、变态的虐食追求与传说。早在来十年前来广州工作时,就有人告诉我,广东有一道叫“猴头”的菜。说是有一种特殊的餐桌,餐桌的外圈四周,掏有一个个猴脑大小的洞,桌面的每个洞下是配一个控制猴子的装置。开吃时将活猴固定在那些装置中,桌面上只露出猴子的天灵盖来。然后将天灵盖切开,吃客就把手伸进猴脑袋中,掏出猴脑汁吃。我没有见识过猴头餐,也不相信有这样的吃法,但是我的确见识过我的广东乡亲,将欢蹦乱跳的蝎子,泡在酒里,等它半醉半死之时,放进嘴里津津有味地咀嚼。
由以上这些可以看出我们的各种文化传统中,的确存在着导致吃人惨剧发生的文化因子。但是,中国文化并非就是吃人的文化,儒家思想中就包含着仁爱思想、民本思想。更不必说佛教传统,更是要求普度众生,弃绝一切杀生。所以将烹食女婴的惨剧都怪罪于文化,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任何民族的文化中,都存在好与坏的成份,究竟那些文化成份会被放大,哪些成份会被抑制,与特定时代的条件,尤其是特定时代的制度性因素有相当的关系。由烹食女婴这消息中所表现出来的少数国人的平静、理智的残忍,除了文化传统中的恶劣因素的影响外,恐怕还与当下制度运作中的问题有相当的关系。或许可以说,制度运作中的一些问题,客观上强化了公众情感的冷漠,对生命的轻视,而由此间接地助长了这种惨剧发生的可能。
有人质疑,是不是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为吃婴事件的发生负责。应该说,计划生育政策多少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强制摆弄生命的成份,但是就其政策原初的设置来说,它针对的对象不是已经孕育成型的婴儿,而主要是还未及孕育的非生命存在,或某些刚刚受孕的非生命体。因此,不能说这是一个杀婴的政策。但是当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各地展开以后,当计划生育被分解为刚性的指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并与干部们的政绩紧密挂钩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于是强行结扎、强行引产、强行罚没、强行抄家、贩卖女婴、溺杀女婴的情况就时常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计生任务,甚至采用保甲连坐制。发明出各种各样的宣传口号,什么“上吊不夺绳,喝(毒)药不夺瓶,跳井不拦人”。还有更过分的说法,什么“上吊紧紧绳,喝药抬抬瓶,跳井推一把”;“宁添十座坟,不添一口人”。虽说计划生育中各种过激、违反政策甚至残酷的做法,是一些基层单位的行为,不能笼统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那些过激的措施与行为,并非极个别的现象,而且违法行为一般也只是作为工作失误,而没有加以严肃处理。长此以往的结果,使得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国家政策执行的重要性,就超过了人的尊严,生命的珍贵。而传统对女性生命的漠视,也就更容易在一些乡村地区被强化。
造成人们对生命轻视的制度性原因,不仅仅是较为直接的计划生育的管控,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一些过分的管控。令人发指的杀吃女婴的消息,据说已经在网上流传近一月了,但却不见任何正规媒体报道。这当然不是中国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缺乏同情和新闻敏感,根本不用考虑具体新闻机构或从业人员的良心,即便是从新闻媒体的基本工作性质来说,不会有哪一家媒体会置烹食婴儿的消息于不顾。如此一致的沉默,只能是新闻管制的结果。不错,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程度的新闻管制,而且这个消息的确过于残忍,报导出来,可能会有一定的负面作用。所以,不允许正规媒体报导,或许只是为了避免负作用,并不说明公安部门没有着手进行侦破、调查。但问题是现在这样的消息已经在网上散播开了,已经无法掩盖。为了避免负作用,可以限制媒体报导的方式,不要刊载那些可怕的切割、加工婴儿的照片。如果一时还不能证实网上所传迅息是否属实,官方也应该发布相关消息,告诉公众公安部门正在展开调查,请公众先不要轻易传信。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装聋作哑。
政府权力之所以这样一声不啃地处理事件,并不是临时的举措,而是其一贯做法的又一次重演而已。我们的政府有一种未经言明的习惯,总喜欢对一些可能具有敏感性、冲击性的消息进行管制、封锁,这样做的结果,常常会强制性地剥夺了公民应该有的知情权,是对宪法明确规定的新闻、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也是某种愚民政策的表现。我们姑且可以不论这些,但却不能不指出,这种过严的新闻管制,实际上也是在培养公民的冷漠感,降低他们的同情心。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报导,不仅仅是简单地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还是在帮助民众对国家、社会、地区事务进行关注、发表意见,沟通分散的个体,帮助他们以积极的态度过问社会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的正确处理与解决,施加必要的民众的作用力。只有通过新闻媒体的中介作用,事件的发生、新闻媒体的报导、公众的意见反馈与情绪表达、政府机构的相关措施之间才能形成系统性的互动。这种互动,不仅会对政府部门的行为形成支持、监督、压力,也是在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反之过于强化的新闻管制,则会扼杀公民对公共事务或其他事务的热情,久而久之,冷漠、麻木,就可能会愈来愈严重。这类负面的事例,已经太多太多了。
例如,近日在俄罗斯发生了俄罗斯警察打伤二百多名中国劳工的事件。但是如此重大的事件,竟然没有一家中国大陆媒体进行报导,更不要说进行追踪深入调查了。我们只是通过凤凰卫视才得知这一消息,才知道中国政府住俄机构,已经向俄罗斯有关部门提出了严正交涉。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应该相信中国政府会尽全力来保护在外中国公民的权利的,但是我们也知道,任何国家在本能上都会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因此新闻媒体对相关事件的高度持续的关注,就会对肇事国形成有意义的舆论压力,从而帮助事件得以尽快公正的解决。同时新闻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也是在调动中国公众对自己同胞的关心,而不是相反的漠不关心。其实中国公民在国外受到欺负、迫害,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远的不说,至少从六十年代印尼大规模地迫害中国华侨算起,已经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四十多年来大大小小的相关事件的不少结果,都是以损害中国公民和华侨的利益为结束。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的共通的原因很可能是,中国政府总是把维护中国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正常化放在第一位,从而那些在外受到迫害的中国人,往往难以得到舆论有效关注、国内民众的强有力的关心与支持,所以常常只能是自咽苦水,自认倒霉。而这种控制报道的做法,在国内所造成的潜在的结果,就很可能是公众责任感的减弱,同情心的持续磨损。
由对烹食女婴消息的愤怒,迁扯到文化、政策、制度,乃至于好似是不相干的中国民工被殴事件。或许会有人批评我不仅是在东拉西扯,而且还太过随意,捕风捉影,妄加评论未经证实的消息。我宁愿事实能够证明这则吃人的消息是恶意的编造,如果我因此而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也心甘情愿。但是良心不允许我面对如此令人发指的消息无动于衷。无论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还是公民的基本责任,都要求我有义务开口说话,我不愿做冷漠的看客!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