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从四个方面增强宪法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夏勇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把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昭示着宪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最高法律权威,表明了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根据宪法、围绕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要着重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观念。

  宪法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核心和基础。具体说来,它主要由四个方面的观念构成。

  一是法治观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和地位高于一般法律,依法治国必须以依宪治国作为重要前提和途径。因此,增强宪法观念,就是要增强法治观念。

  二是民主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增强宪法观念,就是要增强民主观念。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等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以突出的位置和较大的篇幅对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和相应的基本义务作了较为充分、详尽的规定,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因此,增强宪法观念,就是要增强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等的观念。

  四是道德观念。我国的宪法原则既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基本的道德原则。它体现了人类道德文明的精华,也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讲,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是一种政治道德;对于人民群众来讲,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是一种公民道德。因此,增强宪法观念,也就是要增强道德观念。

  增强宪法观念,要求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遵守宪法的意识和运用宪法的能力。在宪法宣传教育中,要着重增强法治观念、民主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等的观念和道德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党的领导下,早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