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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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康块斯特 著 吴万伟 译
人们对于笼统词汇和概念的着迷很容易造成阻碍思想和歪曲现实的后果。正如作家和电视制片人克莱夫·詹姆士(Clive James)说的“除非使用者本身明白并不断看清其局限性,词汇的巧妙运用是模糊现实的最好方式,直到什么也看不见为止。”
“民主”(Democracy)就是模糊制造者名单中非常靠前的一个---不是用来指个子庞大、脾气狂暴的科迪亚克熊,也不是指小小的鼬鼠。这个词来自希腊,指公众自由投票(虽然局限于男性和有公民资格者)。高度称赞雅典制度的伯里克利(Pericles)
特别欣赏这种政策经过辩论才付诸实施的管理模式。他说民主“避免了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也就是在没有充分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卤莽行动。而且,雅典人确实非常理性地辩论和争吵。
但是民主的缺点几乎和它的优点一样明显。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对苏格拉底的审判,他在为自己的辩护中因为说了政治上不正确的话而失去选票支持。再比如雅典议会投票支持处死米蒂利尼岛(Mytilene)上的所有成年男性、将所有女性和孩子变成奴隶。后来他们反悔了,赶紧派第二只船去及时阻止执行命令的第一只船。民主甚至造成更可怕的后果---在破坏成性的煽动家亚西比德(Alcibiades)诱人的诺言哄骗下,反对更加理智的建议,反而投票支持灾难性的毫无意义的对锡拉丘斯(Syracuse)的远征,从而导致雅典的毁灭。
即使失败了,它点燃的思想火焰仍在持续燃烧。但是民主的观点只是在250年前才并真正回到欧洲或别的什么地方。可以说,不是民主的例证而是民主的理论打动了欧洲启蒙运动的缺乏经验的思想家们。不幸的是,继承下来的不是伯里克利式的理性辩论而是为了控制人民的需要(被一连串的统治者)。虽然真正经过双方同意进行统治的思想广泛渗入英国或别的地方(比如早期新英格兰城镇会议或瑞士乡村小镇会议),但是这种民主常常变成没有经验的大众和“有哲学头脑的”精英之间争夺选票。
民主概念在欧洲大陆的复兴中最重要的地方是在民众(demos)上。欧洲人事实上做不到像雅典人那样的直接参与,而是被自封为“代表人民”的革命政权所“代表”。这个政权常常最关心的是打击“人民的敌人。”而且,人民尤其是在战争时期被大批征召入伍来打败当政者的军队。到了19世纪,欧洲人被号召参与公民投票,实现所谓真正的民主了。拿破仑三世靠的就是公民投票,很明显他实际上确实拥有大多数人的支持。在任何情况下,新的秩序不管是不是民主都需要寻找或声称得到人民的授权,民众的授权,全民的授权。
这种原始的“民主”的另一方面是过分称赞甚至如今还使用的“城市暴民”(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暴民政治)。1790年开始,一大批法国理论家变成了巴黎的暴民,发动了一拨又一拨的暴乱直到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正如豪斯曼(A.
E. Housman)说的,这个策略就是:一个只有少量居民的资本城市可以决定整个国家数百万人民的命运。
非常明显的是民主不是唯一的或不可避免的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如果自由选举授权压制双方同意,那比无用更糟糕。我们不能忘记希特勒在1933年是通过选举上台的,得到民众和军方的支持。捷克斯洛伐克1948年的共产主义政变是受到“广大群众游行支持”的符合宪法的谋划的影响。我们更不必要提“人民的民主”和常常得到90%以上民众支持的政权。这种选举在几年前在阿尔及利亚有个真实的例子。如果它的结果得到确认,伊斯兰政治秩序本来能取代已经建立的军人政权。这就像2002年巴基斯坦面临的选择。不管怎样,不是民主和自由选举的简单概念就能给我们提供清楚的标准的。
“民主”的定义常常是西方政治文化给出的。与此同时,民主在其他地区得到推广,要么循规蹈矩要么荒唐走板。可是西方人好像觉得只要这个政府得到多数人支持赢得选举,就不应该批评它的合法性。但是“民主”在西方是经过长时间法律-自由政治体制出现后才发展起来,并变得切实可行的。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陪审团制度,依法管理等不是“民主”的结果,而是从中世纪开始经过长期努力控制英国统治者权力过程中形成的。民主只有产生于法律-自由体制,并长期伴随这个传统习惯才能从正面和可称赞的意义上看待。
美国和英国不同的体制都维持了下来。(虽然在别的国家建立起来的从理论上来说基本一样的体制往往都垮台了)。也就是说,两个形式上不同的体制至少总体上是成功的。它们共同的地方好像是思维的习惯而不是机制本身。这点非常重要,即接受政治游戏中的传统规则。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西方公共政策的决定因素是传统。习惯比任何别的因素都更加处在切实可行的统治的核心。即使西方“民主社会”也不是完全被话语或抽象概念支配的模范。虽然我们知道仍有些人普遍信仰某些观念,如政府管理得到双方同意或多方同意至少是经过长时间演化的结果。
那些没有这个传统习惯或信念的国家不可能指望马上就成为民主国家。如果它们不能达到要求,不可避免地被西方倡导者指责为失败。任何西方意义上的民主都不是容易建立和实施的。海地的经验很能说明问题。
我们可以指望的和能够实行的是在原来的无赖国家或观念狂热的国家里出现民主的苗头或最低要求。新的秩序必须是非武装的,非扩张的,非狂热的。只有这样,才能伴随至少可能伴随一定程度的内部宽容,多样化,并逐渐形成习惯或传统。
民主不能在缺乏政治和社会稳定情况下实现。这隐含着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任何类似狂热分子的东西,由激进分子把持正常内部讨论的行为显然是应该得到谴责的。民主必须接受反常和变异。正如美国海军英雄约翰·保罗·琼斯(John
Paul Jones) 1775年聪明地指出的那样“也许我们现在主张的政治原则是真实的,但是轮船本身必须按照绝对的专制体制来管理。”海军确实是个极端的例子。在任何真正程度上的民主都是没有是有道理的,就像大学一样,在另一个极端。
对无法实行民主的机构进行民主化有时候无疑就是纯粹乌托邦理想的表现。正如雅各宾派人士通过这种手段毁灭了法国海军。但更多的可能是(至少在一些极端分子眼里)有意识的努力毁掉这个机构,正如布尔什维克用这个观点毁掉了沙皇俄国军队。可是一旦掌握了政权,他们往往是第一个推行更加严厉政策的人。
在最重要的方面,公民秩序是个强大的力量并同时维持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共识原则。这个目标包含表达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个限制不能被抹掉但可以不断的调整。所以政治文明不是领导者的善意问题或理想的宪法问题,最重要的是形成习惯的时间问题。
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有重大麻烦都是由于让政治成为狂热的人引起的。政治人物应该是公仆,应该充当有限的角色。因为我们的政治文化(和绝对理论家和抽象主义者不同)代表的是把社会看作不断变化的,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越来越广泛的公认的自由、责任和信仰。在政治和社会问题上长期的预测不管它多么激动人心或前景美好很少能兑现。
民主总是毫无例外地遭到革命者的批评。因为如果和这个词美好的抽象意义比较的话,人们总能在真实例子上发现缺点。真实的政治是充满了缺陷和不足的,这话还是好听的。总有一些人常常不自觉地就成了道歉者并最终成为破坏社会的帮凶。正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主义者宣言中写到:
“更危险的野心常常潜伏在争取人民权利的冠冕堂皇的外表下,而不是藏在让人恐惧的追求政府果断和高效的外表下。历史常常教导我们前者而不是后者是肯定走向专制暴政的道路。”
但是对公民文化来说,这更可能是做出改进的基础问题。对公民社会而言,不同的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但是这些不同的人在政治层面上存在一个共同的主张,那就是建立一个倾听、考虑和改革怨愤的社会。虽然这个社会不是完美的,其实在任何情况下完美社会都是不存在的。也许它不一定是民主的,但是它包含了民主的可能性。
我们无法做出预测。现在的世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有无法调和的力量和思想的平衡问题。法律和自由的文化可能发扬光大,但是不民主的地区可能经过一段时间不只是有了民主形式而是养成民主得以建立的培养共识的习惯。我们希望如此。
不管在哪里我们都能发现人类渴望一定程度的个人独立性,同时又形成社区关系。而正是后者往往失去控制。组织一个全国性或别的什么机构同时又不丧失自由,不产生对其他组织的痛恨---这是世界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相互理解,开放的心胸,同时又没有奴性成分。
这也是为什么在签订国际协议时我们仍然需要小心,接受对某些国际主义理想有吸引力的国际法庭时,需要认真部署。
当今我们接受国际义务肯定是对的,尤其是影响政策、利益和传统权利和国家权力来建立法律和自由的机制。但是所有这些必须得到认真的、怀疑的和不受表面普遍性影响的谈判来进行,不管乍一看多么诱人。允许国际机构闯入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纯粹抽象的理由下也涉及对原始统治机器的制度化。
对各种形式的国际安排来说非常大的麻烦一直是西方政府签订没有得到适当的(甚至根本没有)被公众或立法机构辩论的政策。所以这些安排变成一种给予行政当局更多权力的手段,当然,也是给予国际官僚机构及其永久职员更多权力的手段。
特别是,联合国像欧盟一样用在欧洲大陆启蒙时期的抽象的、冠冕堂皇概念谈论“人权”问题,制订宣言,签订协议。许多国家(联合国中大概有一半)只是说说而已,实际上并不打算遵守。但是在法律和自由盛行的地区,签署者发现自己的国家常常遭到自己国民的谴责。结果是在抽象的人权定义下,西方任何一个遵从人权协议的国家都面临挑衅性的诉讼。正如人生大部分时间都在教导法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家雷蒙·阿隆(Raymond
Aron)说的:“如果一个人坚持平等和自由的抽象概念的话,任何一个我们知道的政权都是应该谴责的。”
译自:“Downloading Democracy” By Robert Conquest
<http://www.nationalinterest.org/ME2/dirmod.asp?sid=&nm=&type=Publishing&mod=Publications%3A%3AArticle&mid=1ABA92EFCD8348688A4EBEB3D69D33EF&tier=4&id=235512C943E7401BA568C1A1CD5F24ED>
译者简介:吴万伟,武汉科技大学外语学院讲师。
译者地址:430081 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外语学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