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民主,别忘共和——从选举团制度看美国政体

 

  这次美国大选,再度引发选举团制度存废之争。有人断言美国今年大

选可能创下宪政恶例。其中的选举团制度,更是成为众人抨击的对象

,被指责为过时的,不民主的制度,是导致此次总统选举悬而难决的罪魁

祸首,使此次大选成为美国宪政上最丑陋的一页。于是,废除选举团

制度的呼吁声再度四出。第一夫人希拉里在纽约州当选参议员之后第一个

疾呼废除选举团制度。

 

  对选举团制的最大指责就是这一制度不民主,与一人一票的民主

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然而,美国的政体仅仅是民主的吗?选举团制度究竟

在美国政治体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如果废除选举团制度会对美国

的政治体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讲的很清楚,美国的政体是实行代议、宪

政与联邦制的共和政体,而非一个雅典意义上的纯粹民主政体。美国的建

国者们当然知道被治者的同意是政府的基础,但是反对把这种同意理解成

一切都由多数人说了算。忘记美国政体的共和性质,是对美国政体的最大

误解。

 

  一个宪政为基石的代议制共和国当然对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包括人

民的专横意志,加以必要的约束。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绝对凌驾于一切权力

之上。因此对权力要进行横向的和纵向的分立。在美国,这样的双重(横

向与纵向)分权表现为三权分立和联邦制,这样的分权反过来为人民的权

利提供了双重的保障。也正是出于对多数人专制的戒惧,建国者们才特别

强调美国政体的共和性质,并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选举团制度便是其

中之一。

 

  选举团制度体现了整个国家的复合共和的性质。它既体现了多数选民

的意愿,又体现了联邦制度之下各州的意愿,这种安排是为了确保对小州

的意愿在总统选举中得到公平体现,不致因为大州人数众多而被忽视。

 

  对选举团制的批评多半对美国的政体,只知民主其一,不知共和其二

。如果要用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对美国政体进行一刀切式的手术,那么,要

取消的,恐怕不仅是选举团制度,而且还包括参议院和最高法院。正是基

于共和制的制度安排,美国的参议院、最高法院和总统都不是由一人一票

的原则产生的。

 

选举团制度并不是对人民意志的出卖,而是对人民意志的一种过滤,是对

共和政体的保障。美国宪法的根本精神之一,就是要在肯定多数人的权力

的同时,对这种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如果放弃了这种限制,也就背离了

美国宪法的根本精神。

 

  选举团制度本身也非常合乎民主原则:在这一制度下,一人的确只有

一票,多数票当选。任何选举最终都是赢者全得,关键是看在哪个层次上

进行选票的决算。比例代表制再彻底,也不可能根据得票多寡产生若

干个总统。美国作为联邦制的合众国,是由独立的州缔约产生的,州权是

美国联邦制的基石。美国总统与其说是由全美人民选出来的,不如更准确

地说是由全美五十个州选出来的。既然总统是由各州(组成选举团)选举

产生的,那么,在选民中得票多的戈尔败于在选举团中得票多的布什也就

不奇怪了。因为选票是以州为单位,而不是以选民个人为单位来进行

的。这是复合共和制与单一民主制的最大区别。

 

  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在美国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它只适用于美国的

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从共和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民主制度不仅体现了多数

民意的重要性,而且更体现了保护少数权利的重要性。设计选举团制度的

目的也是为了兼容民主和共和的价值,使得总统不仅能够反映多数人的利

益,而且还能够照顾到人口较少的州的利益。

 

  如果美国的选举人制度真的被废除,总统由全体选民根据简单多数票

选举产生,那么其最直接的效应就是总统候选人只要取悦于人口大州的选

民,就能够取得选举的胜利,人口小州的利益将在总统选举中受到忽视,

美国总统也将变成人口大州的总统。总统将不再是所有美国人的总统,只

是大州和多数人的总统。不仅如此,这必将改变各州在美国联邦制度中的

法律地位,使得小州的代表权被大州所侵蚀,这违背了多重代表的联邦主

义原则,复合共和的国本势必被动摇。如果美国的建国者们,想建立一个

纯粹的民主国家,他们根本就不必绞尽脑汁去设计并引入选举团制度。

 

  所以,要了解美国政体,不能只关心民主,别忘了还有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