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
--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两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
杨小凯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任教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系和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杨小凯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演讲,介绍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两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现摘录如下。
在前苏联、东欧、中国等原先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以苏联、东欧为代表的激进改革模式和以中国、越南为代表的渐进改革模式。中国改革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取得的巨大成就引起了西方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学者的极大兴趣。虽然观点各异,但学者们在转型模式的研究上大体上有两派观点,一派赞成激进改革,也称趋同派,另一派赞成渐进改革,也称制度创新派。持激进改革观点的有萨克斯(Jeffrey Sachs),布努诺(Michael Bruno),胡永泰(Wing T. Woo)等,持渐进改革观点的有杰克逊(Garry Jefferson), 罗斯基(Thomas Rawski), 劳福顿(Barry Naughton),钱颍一,许成钢等,中国国内的许多经济学家如林毅夫,茅于轼等也持后一观点。
杨小凯教授从对渐进改革观点的批评开始。渐进改革派的观点认为中国许多试验式改革方法,如价格双轨制,财政联邦制,两田制,乡镇企业等,均属制度创新,并且是成功的制度创新。对此,杨小凯教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于钱颍一提出的财政联邦制,杨小凯教授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与西方的联邦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举例来说,美国的各州有自己的财政来源,州政府官员的权力来自州选民而非中央政府,而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这就决定了两种情况下官员的行为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国,财政联邦制实际上造成了地方分割,不能称为是完全的制度创新。
杨小凯教授接着阐述了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的关系。经济改革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宪政制度是一种为人民认可并接受其约束的游戏规则,人们在这种游戏规则下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经济活动。经济增长的最终源泉是制度与技术的创新,而这些都是在给定的宪政制度下完成的。在大一统的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远小于自由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因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最终的经济绩效也要差得多。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宪政制度的转变。在新的宪政制度下,人们遵守一个新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能够产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更好的经济绩效。
建立新的游戏规则的长期利益与短期效果往往并不一致。英国式的宪政制度的建立经历了痛苦的历程,其间伴随着战争与大规模的经济衰退,但最终建立的宪政制度为经济的成长奠定了基础。美国内战是宪政转型的又一代表性案例,在内战结束后10年间美国经济持续衰退,但今天内战对以后的经济繁荣的贡献显而易见。
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俄国与东欧的改革成效的认定需要重新考虑,不能因为短期的挫折而认定改革的失败,或者认定它们不如中国改革成功。现在许多东欧国家的经济已经走出改革的振荡,步入增长时期,而且增长速度很快。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内战经历的振荡相比,其振荡的时期要短得多。另一方面,根据拉迪(Nicholas Lady)等人的计算,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至少被高估了1-2个百分点。因此,有关两种改革的成效的认定一是要考虑长期因素,二是要重新计算实际已经取得的绩效。如果考虑到长期因素,现行改革制造的长期宪政转型的成本可能超过了在短期内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是那样的话,对我国现在改革的成就就可能要重新评价。
杨小凯谈到,经济史是许多国家进行不同的制度试验的过程。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具有竞争力的制度的国家而言,制度演进更可能是渐进的。但是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无效率制度的国家而言,转轨将采取更激进的方式以便通过模仿赶上更具有竞争力的制度。渐进式改革和震荡疗法的共存一定比两者之一单独存在更有助于大量发生多样性的制度试验。日本明治维新和二战后大爆炸式转轨到君主立宪制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大爆炸式转轨。认为所有的大爆炸式转轨都不适当并注定要失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双轨制方式的好处和代价之间的两难冲突更值得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注意。一方面,渐进式改革能够通过全部买下执政党机构已掌握的股权而获得一批支持者,并减少来自执政党机构的抵制。另一方面,渐进式改革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并增加了那些国家因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而受到剥削的人对改革的抵制。这种两难冲突的有效平衡在不同国家之间一定是不同的。因而,高估渐进式改革及与其相关的双轨制方式的好处而忽略了这种两难冲突一定是不适当的。
结合中国将要加入WTO的情况,杨小凯教授认为应该尽早取消一些歧视性政策,如禁止或限制中国私人进入某些行业。在WTO谈判中已经同意向外国人开放的行业如继续限制本国人进入,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和讲座结束后,参与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林毅夫教授提出,既然宪政是人民认可和接受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宪法,而人民认可和接受一个新的游戏规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受到文化因素的制约,那么转型就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因为一部宪法的颁布和一次选举的举行而完成转型的过程。因此,用激进改革并不能真正实现宪政转型,但这种改革对经济的破坏是直接和立即的。因此,渐进的改革比激进的改革好。至于中国改革过程中采用的双轨制度,不能因为这种制度在其他国家、地区或时代被采用过就不认为是一种创新,因为创新不等于发明,只要采用的制度和过去的不同,就属于经济学所说的创新。茅于轼教授认为,中国过去20年的改革无论如何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在现实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选择在现实情况下可行的改革办法,任何一个改革策略都是路径依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朱玲教授指出,可信的承诺机制的形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她还谈到,过去20年改革的巨大成就是开放,是开放促进改革,改变游戏规则。海闻教授就乡镇企业是一个制度创新还是给定约束下的次优选择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如果乡镇企业是一个制度创新,那么乡镇企业应该是一种成型的制度形式,如果只是一种做法,那么它还在发展当中,而不是一种制度。
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1999年第47(总第127期) 199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