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所面对的事情大小,近年来,当记者代表公众去调查事实的真相时,经常碰到拳脚相加的情形。尤其是揭露当地的黑暗面时,记者受到的阻力更大,其背后必定涉及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利益。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今早报道:昨天两名在巴东采访邓玉娇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听后心里少了一些惊讶,而是多了一些无奈,媒体记者频繁遭遇采访被打的经历,为何屡禁不止?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惩犯罪分子,但是有些人仍是有恃无恐,依然我行我素。
2007年3月,南京晨报报道:南京一群黑中巴车主围住公交车阻碍通行,记者前往现场采访时,两次遭黑车车主围攻。记者在采访车内拨打了近10次110报警电话,然而在记者被打、采访车被砸的40分钟内,没有一名警察出现在现场。
就在今年3月,山西晋中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命文母亲出殡,动用警车为送葬车队开道,面对记者跟踪拍摄,亲属群殴记者抢走摄像机。(星岛环球网)
这些仅仅是众多暴力事件的缩影,看到这些事件的发生,我深感痛心。新闻采访,是国家赋予记者的权利,在08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还规定,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阻止、阻碍记者采访,是谁给了这些人阻止记者采访的权利?个中缘由,值得我们每个人反思。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信息中心主任、高级记者丛春华表示,近年来,新闻记者在执行采访任务,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表明记者正常采访权受挑战,公众知情权遭践踏。记者的采访权实质上是在代表公众行使一种职权,因而采访权同时具有公共权利的性质。
法学专家叶知军说,依据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记者正当的采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记者是在行使一种公共职能,其采访行为本身是在满足公众对新闻的认知,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既然我们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记者的权益,国家、社会、广大民众也都很关注记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什么在现实中却行不通呢?与记者直接打交道的绝 大多数是地方政府,事件(尤其是负面新闻)发生后,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时必定会涉及某些人的利益,而大多情况下是对其不利的,这就使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封锁消息,阻挠记者的采访行为。
就像南京黑中巴事件,其实警察局就在附近不到100米处,但为什么40分钟竟没有到达现场,任由暴力事件发生?我想每个人都明白其中的原因,俗话说:县官不如县管。天高皇帝远,中央的一些政策在地方有时根本无法实施。
为了从根本上维护记者的采访权,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我们就得下决心改变地方政府的权益意识。从基层抓起,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维护公众权益的种子。对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袖手旁观,因为看似受到侵害的是记者,背后却是在亵渎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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