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知识论与权力限制

冯克利

(转自《天涯之声》网站)


  《致命的自负》一书并不是哈耶克早年的作品,而是他生前最后一本重要著作。当1988年开始出版《哈耶克全集》(至1999年底出至第九卷)时,全集的编者巴特利三世(W.W.Bartley,III,)却把它列为首卷。这种做法不免会使人产生一些不解:一本新作初一问世,就以作者全集第一卷的面目出现,总让人觉得有点不合常规,这个巴特利三世也许是为了图个编辑上省事的方便吧。但是当我们把全书读完之后,又会觉得他这样做也不能说全无道理。哈耶克写此书时已年届八十高龄,缘起则是1978年他曾打算以“社会主义是否是个错误”为题,在西欧左翼思想的大本营巴黎与他的对手设场斗法,来一次类似最后决战一般的大辩论。这种在学术讨论中十分反常的做法当然不易落实,哈耶克便在同道的鼓励下,把原来为论战而准备的简短宣言,扩展成了这本通俗易读的《致命的自负》。由这一成书的背景所决定,它可以算是哈耶克对自己一生致力于探讨市场文明的原理、反对集体主义选择的一个总结。因而我们把它作为《哈耶克全集》的一个长篇序言来看待,倒是十分恰当的。

单纯而又复杂的思想历程

  从1944年的《通向奴役之路》到这本《致命的自负》,哈耶克度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他也从一个十分边缘化的经济学人,变成了享誉世界的思想家。《通向奴役之路》可以被视为哈耶克向计划经济发动一场征伐的开端,虽然它在当时英语读者的市场上十分成功,也受到像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和约瑟夫·熊比特这类截然相反的人物的赞赏,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的气氛中,整个学术界对待它的态度却令哈耶克灰心,这反映在他的文字生涯上,便是从战后直到1960年出版《自由宪章》的十多年时间里,哈耶克基本上没有再次认真地介入这场论战。只是到了七十年代初哈耶克一贯反对的凯恩斯主义方案摇摇欲坠之时,他的思想才又引来了越来越多赞赏的目光。1974年他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其实更多的不是因为他在专业经济学上做出的贡献,而是承认了他对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文明的捍卫。当然,在这段时间里,他的思想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既变得相当复杂,从另一方面看又依然十分简单。
  言其复杂,乃是因为他的学说所涉及到的学科内容日趋驳杂而精深。我们看到,从《通向奴役之路》到《致命的自负》,他的知识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说他在前者的立论基础大体上局限于经济学和古典自由主义学说,那么在后者中这一基础则已经变得极为庞杂,除原有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之外,他又从哲学、法学、历史、语言学、文化人类学、生物学等各门学科中汲取证据,形成了一个既十分繁复又有逻辑一贯性的论证体系,因此在许多人眼里,哈耶克变成了一个“知识贵族”或是一个很古典的人物。当然,这种人在本世纪是很不多见的,只有在十九世纪以前的岁月里,我们才可以从帕斯卡尔、笛卡尔、休谟、康德、马克思之类的大思想家身上得窥其丰采。他们所以尽力打破知识划分的界线,是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今天我们在大学中习以为常的严格的学科分工,是一种十分荒谬的做法;专业化在我们这里是学有所成的前提,而对于他们,却是有碍于充分理解这个世界的一道道樊篱。在哈耶克那里,这个世界表现为以市场秩序为特征的现代文明。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哈耶克的思想依然十分单纯,因为他多年来著书立说只是为了一个十分单一的目标。这种目标的单一性,有时甚至使他的思想显得重复而乏味。他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不断扩展和调动各个领域中的广泛知识,并非像一些博学之士那样,是出于自己兴趣的广泛,而是完全来自他终生未变的一种强烈关切,即论证市场秩序的形成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以及这个文明的基础受到威胁的原因。可以说,他的思想不管涉及到什么知识领域,只能是因为它同这一目标有关。哈耶克在这方面表现出的不竭的热情和一以贯之的精神,其强固程度,是只有在极少数思想家身上才能发现的品质。

高尚的自负

  当然,哈耶克在漫长的时间里如此固执地反对计划经济,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哈耶克的青少年时代,也正是一个西方社会改革热情十分高涨的年代。用他本人的说法,从大学时代开始,他所接触到的几乎所有关于社会改革的知识时尚,似乎都有着社会主义取向,而知识分子中所有的“好人”似乎也都是社会主义者。对于这种思想气氛,哈耶克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卷入其中,但是基于他所继承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知识,难免又会产生深刻的怀疑:既然人们的需要有着高度的主观性、个体性和易变性,那么为了满足这些需求而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可以进行“合理计划”的吗?实行这种计划的政治后果会是什么呢?斯大林和希特勒政权的建立,为他提供了计划经济的理想在实践中的可怕样板,这更加重了他对西方文明前途的担心。因此从思想史的角度我们似乎可以说,在《致命的自负》等著作中所表达的思想,是哈耶克对本世纪一系列巨大的政治灾难——两次世界大战、德国和苏联建立起来的暴虐统治——做出的反应,就此而言,他与本世纪同他立场十分不同的政治理论家(例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人物)共同分享着一个时代背景,只是他们做出的反应各有不同而已。
  自从启蒙时代以来,人类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运用上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哈耶克从这种这种进步中却看到了一个巨大的潜在危险,即每个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都在加强人类在判断自己的理性能力上持有的一种幻觉,这就是他所说的社会主义者的“致命自负”。在他看来,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的动机有多么高尚,都是建立在这种危险的自负上。因此,哈耶克在本书中首先便声明,他同社会主义者的分歧,并不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出于意识形态或价值选择的对立,而是由于事实判断上的不同——问题不在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所设定的目标在道德上是否可取,而是用它所主张的办法是否能够达到这些目标。
  哈耶克为证明这种立场的错误,提出了他的“扩展秩序”的思想,这一著名概念脱胎于他五十年代以后开始系统阐述的“自发秩序”的思想。如想掌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许最方便的办法就是了解他赋予这一概念的含义。他的立论是以这样一个问题为起点:人类是如何从早期的原始社会中那种休戚与共的小部落,发展成广土众民、和睦相处并形成巨大而复杂交往关系的巨型社会的呢?哈耶克认为,形成这种社会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便是人类中的某一部分群体,在一个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调节人际关系的规则,它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人类特意计划或追求的结果,而是在没有人能够预知其后果的情况下,经过漫长的岁月在自发的进化中形成的。人类早期在不存在国家之前自发出现的贸易、先于理性时代而形成的传统习俗,都证明了文明的成长与其说是因为理性的完善和强大政治国家的建立,倒不如说国家和理性精神的产生是它们的结果。
  为了解释这种具有扩展性的行为规则的形成,哈耶克经常把社会比作一个“有机体”,他借助于一些研究“复杂现象”的学科知识(如生物学、化学和现代协同论、系统论等)说明,对于这种包含着无限多的要素、相互作用关系极为复杂的有机体而言,人类的理智在了解它们的秩序模式的形成机制上所能达到的认知水平是十分有限的。对于这种复杂现象,我们充其量只能掌握一些有关它的一般结构的“抽象知识”,这根本不足以使我们有能力真正“建造”它们,或是预见到它们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他认为,许多知识分子敌视市场秩序、亲近社会主义的原因,便在于他们没有真正理解或根本不愿意理解这种抽象的和自发形成秩序的模式在一切生命领域所起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理解,使他们情不自禁地倾向于从泛灵论的角度,把复杂结构解释成有目的的设计的结果。由于这种“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把人类社会获得的一切优势和机会,一概归功于特意的设计而不是对传统规则的遵从,因此他们认为,只要运用理性对目标做更为恰当的设计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包括爱因斯坦这样伟大的头脑在内的知识分子所以倾向于社会主义的选择,都是因为他们在理性之外看不到任何有用的知识,或者说,他们不承认人类通过理性而得到的各种知识体系,也受着某些传统文化模式的制约。
  那么,人类的理性与知识既然有着不可克服的局限,它又是如何为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的呢?或者换言之,人类需要对社会发展和制度的形成采取一种什么态度,才能最好地使有限的个人知识得到充分利用呢?在哈耶克的理论架构内,这一问题其实包含着他的知识论的两个要点,并且我们很容易看出,在如今被广泛谈论的知识经济的时代,他这方面的思想对我们有着十分明显的价值。

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包括本书在内,哈耶克曾多次借用哲学家赖尔(Gibert Ryle)的“知其然”(know that)和“知其所以然”(know how)这两个表面看来十分通俗,其内涵却不易理解的概念,来说明人类知识的性质。首先,所谓“知其然”的知识,是一种我们通过学习和模仿而获得的遵守行为模式的知识,从我们对这些模式本身的发生原因和一般效用可能茫然无知这个角度说,它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但我们又能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意识它们,并使自己的行为与其相适应,就此而言,它又确实是我们理解周围环境的理智结构的一部分。这种使我们适应或采纳一种模式的能力,同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何种结果的知识极为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把这种能力视为当然(即习惯)。我们的大多数道德规范和法律(最重要者如“分立的财产制度”),便都是这种行为习惯的产物。在哈耶克看来,这种通过学习和模仿而形成的遵守规则的行为模式,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的产物,它处在人类的动物本能和理性之间——它超越并制约着我们的本能,却又不是来自理性。因此,那些有着致命自负的理性主义者或奉行快乐最大原则的功利主义者认为只有得到理性证明或可以权衡出利害得失的道德规则才是正确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
  哈耶克强调存在着这样一种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的能力,乃是因为在他看来,对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的“扩展秩序”,就是这种能力和进化的选择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在不断交往中接受了一些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而这种模式又为一个群体带来了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它可以使完全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形成相互合作。出现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合作的一个特点是,人们相互获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从现代科学的意义上理解了这种秩序,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可以用这些规则来弥补自己的无知。与此相比,试图为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幸福标准的计划经济,就像早期社会中休戚与共人人相识的秩序一样,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惠及少数人的封闭制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与霍布斯有关原始社会“人人为敌”的观点相反,哈耶克承认原始社会是一种和谐的状态,这同他所极力反对的卢梭反而较为接近,然而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这种和谐是以个人既无财产也无特殊知识为前提,因而它也是以停滞不前为代价的。
  根据以上说明我们不难想见,扩展秩序最大的益处,便是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其中大多数都是“知其所以然”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随着分工与贸易的发展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私人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这也是令赞成集体主义目标的人对市场制度十分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哈耶克在讨论“神奇的贸易和货币世界”时,对此做了十分生动的描述。这种个人知识因为用途不明而让人担心,因此总是有人试图对它们做有计划的利用,但是他们却面对着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即如哈耶克所言“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计划的”:这种知识的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决定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头脑能够随时全部掌握它们。因此为了让这种个人知识服务于社会,就只能依靠市场这一超越个人的收集信息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知识不但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使参与协作的社会成员之间在天赋、技能和趣味上扩大了差异,这大大促进了一个多样化世界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的群体的力量,使它超出个人努力的总和。由此可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的以分工为特征的人类生活多样性,与使它得以存在的秩序之间是有着一种相得益彰的互动关系的:“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当然,这种制度另一个最为奇特的作用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再也没有必要像在小团体中那样必须追求统一的目标,他们可以完全互不相识,甚至可以“不在乎别人的存在”,只根据个人的能力和价格引导去安排自己的生活目标,它(哈耶克借用他最尊敬的大卫·休谟的话说)可以让人们“为别人提供服务,这无需他怀有真诚的善意”,“即使是坏人,为公益服务也符合他的利益”。

限制权力的新视角

  从哈耶克的这一立场,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导出对政府权力应当加以限制的结论。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还可以把哈耶克从知识利用的角度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证,看作他对传统政治理论做出的一项重要贡献——它使我们可以避开在人性善恶问题上的形而上争论,把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建立在知识传播原理的基础上。站在这一立场上,我们不必再以性恶论或“权力导致腐败”之类的传统判断来解释限制权力的必要。用哈耶克的话说,“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只能以某种有限的方式在一些小团体中有可能行得通”,但是如果以强制性手段把整个团体的行为限制在这种目标上,却会使每个成员之间相互合作的努力受到破坏,因为“相互合作的团体的成员的大多数生产活动一旦超出个人知觉的范围,遵守天生的利他主义本能这种古老的冲动,就会实际阻碍更大范围的秩序的形成”。由此可见,即使行使权力的人动机十分高尚,由于他无法掌握许多个人根据变动不息的信息分别做出的决定,因此他并不能为目标的重要性等级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是一心为民造福的权力也是应当受到限制的。这个结论可能会让许多人难以接受,它似乎是在和一切劝人行善的道德体系做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从哈耶克的知识理论中并不会得出反对造福于民的结论,而是只会对这样做的方式提出更深一层的疑问:“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别人行善,……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因为在扩展秩序中,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人,“如果严格地只去做那些对具体的他人明显有利的事情,并不足以形成扩展秩序,甚至与这种秩序相悖。市场的道德规则使我们惠及他人,不是因为我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它让我们按照正好可以造成这种结果的方式采取行动。扩展秩序以一种单凭良好的愿望无法做到的方式,弥补了个人的无知,因而确实使我们的努力产生了利他主义的结果。”
  显然,在这样一种秩序下,人类的合作范围不断得到扩展,使“普遍的、无目标的抽象行为规则取代了共同的具体目标”。因此,国家这一强制性力量与过去的部落统治方式最大的不同,是它没有必要再为整个共同体制定统一的目标并集中财富去实现这一目标,而只需把自己的功能限制在提供公共安全和保障产权与公正规则的实施上。关于这里所涉及到的“国家的无目标性”的问题,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着墨不多,但是它却与哈耶克在此书中一再强调的社会成员利用个人知识追求各种不同目标的秩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我想有必要在这里多做一点说明。在写于1967年的《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乱》一文中,哈耶克采用“nomocracy”和“teleocracy”这两个有些古怪的概念来区分两种秩序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译为“规则的支配”和“目标的支配”。在哈耶克看来,在一个扩展秩序中,全体成员的共同福利或公共利益,是不可以被定义为所要达到的已知的特定结果的总和的,它只能表现为一种抽象的秩序,作为一个整体,它不指向任何特定的具体目标,而是仅仅提供一个最佳渠道,使无论哪个成员都可以将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nomocracy”是一个类似于自然规律(或自然法)的概念,它属于一个自组织系统(就像宇宙、有机体、结晶过程等一样),既为人力所不能左右,因此它也不服从人类赋予它的目标性。而“teleocracy”则是和有不同具体“teloi”(目标)的taxis(安排或组织)相对应。在前一种系统中,其存在的一般前提(具体到人类社会,即公共利益或普遍利益)仅仅在于它能提供一个抽象的、无目标的秩序,人类为了在这个系统内生存,也必须服从这些抽象的公正行为规则,国家的职责便是为这一点提供保证。而在受目标统治的秩序中(即每一个个人、社团、企业等等),共同利益是特殊利益的总和,即影响到具体的个人或群体的、具体而可预测的结果。哈耶克认为,集体主义者最大的错误,就是经常把这两种不同的秩序混为一谈。他们出于公正或符合理性的考虑,也想赋予这种受规则支配的秩序以一定的目标,使它等同于受目标支配的秩序。然而,这种受目标统治的秩序与没有共同的具体目标的由无数人所组成的开放社会的发展显然是不相容的。正如哈耶克在本书中所言,如果我们希望为全体社会成员保障尽可能多的利用个人知识的自由,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用抽象规则代替共同的具体目标”,把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实施这些抽象规则,以此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不受他人的强制或侵犯”。反过来说,一切想把某种统一的目标强加于一个不断成长着的秩序或受规则统治的制度的企图,都会导致开放社会退回到小群体部落社会的状态。

结语:一个偏执的自由主义者

  就像许多执意要把自己的信念或逻辑贯彻到底的思想家一样,哈耶克关于扩展秩序的“社会哲学”给人们带来的感觉也是复杂的。哈耶克虽然深受英国经验主义和怀疑论的影响,但是我们会不时感到,他的理论风格仍有着明显的德语文化的痕迹,套用丘吉尔的一句话说,他的思想保留了十八世纪怀疑主义的魅力,却是以现代的严密逻辑的利器武装起来的。因此我们看到,他是以一种十分激进的方式来表达他的英国立场,从一定意义上说,他甚至是个非常偏执的思想家——当然,这也许是一切决意与各种谬论和邪恶抗争的思想斗士必须具备的品格。我们也会感到,他对“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批判,有时全然缺乏对社会主义的历史同情——它也有自己深厚的传统,哈耶克也许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似乎没有采用另一个从中理所当然可以得出的结论:对它的反省与清理也需要有节制的理性与对历史的尊重。
无可否认的是,哈耶克在许多方面对市场社会的运行原理目光锐利且直言不讳。但是他在承认市场秩序不但奖励成功,也会惩罚失败和错误时所表现出的冷淡态度,是会让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姑不论物质不平等给人们带来的不快,即使是在市场中面对“无辜的失败”的,也不会是范围明确的少数人,而是——从一定意义上说——所有人都面对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市场在不断地造成这种希望落空的痛苦,但它并不关心这种痛苦。此外,这个没有目标的自发秩序,不但无法保证每个人的技能和天赋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被浪费掉,而且整个人类的前程也是难以预料的。哈耶克本人坦率地承认这些事实,但他似乎并没有对此表现出必要的关切。哈耶克把如何使有益于人类的知识得到开发利用,视为判断社会秩序有利与否的重要甚至是唯一重要的标准,这也是他在经济学上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但是现代社会的许多弊病,如人口的过度膨胀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态问题、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劳动异化”和受市场主导的大众文化造成的“单一化”趋势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并且也很难完全在市场经济的架构内得到解决,都没有引起他足够的重视。从他始终表现着关心人类福祉的情怀这个大前提说,大概他不会反对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努力。然而他对市场的乐观主义态度,也给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留下了种种并非全无道理的疑惑。


  冯克利,学者,现居济南。主要译著有《学术与政治》等。